推進行政執法案卷管理方案

時間:2022-06-21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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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行政執法案卷管理方案

將對各鄉鎮部門實施案卷評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市政府法制辦除采取書面考評外。對提報資料不及時、分派初評任務完成有利、自行評查工作不認真的不只要嚴格兌現相關目標評分,還要給予通報批評。

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市政府“政風建設年”有關要求。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制定本方案。

一、評查目的

對我市各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開展案卷評查工作。查找和發現普遍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不時改進,切實提高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案卷質量和行政執法水平。

二、評查組織機關及責任分工

評查依照分級和歸口組織的原則進行分工。

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案卷進行抽檢式評查。市政府法制辦代表市政府。

負責對本系統內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自行評查。市直部門法制機構代表本部門。

三、評查范圍、數量

自年10月開始至2011年9月末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各鄉鎮、各部門也可結合實際,2011年度案卷評查范圍。將行政確認、行政判決等執法案卷納入評查范圍。

自行評查案卷數量:對于案卷總數多于200本的評查數量不少于60本;對于案卷總數少于200本的評查數量不少于30本;案卷數量少于30本的全部評查。市政府法制辦代表市政府開展的全市行政執法案卷抽檢評查不少于100本。

四、評查內容、規范

結合工作實際,各鄉鎮、各部門可依照市政府法制辦下發的哈爾濱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和《哈爾濱市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執行。各部門可依照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制定本部門自行評查的規范。

五、評查步驟、方法

共分四個階段:評查工作自2011年5月10日開始至2011年12月末結束。

(一)準備階段(5月10日至5月30日)各鄉鎮政府和市直各部門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案卷評查工作方案及評查標準。

(二)實施階段(6月1日至10月30日)各單位實施的自行評查。通過集中評查、日常評查、隨機評查等辦法開展。每本案卷由初評、復評兩個順序或初評、復評、復核三個程序完成;每本案卷填寫一張評查表。評查人員對照評查標準,找出案卷存在問題,逐項打分,歸總評定出每本案卷的分數和檔次,并確認簽字。市直部門以所轄執法機構為單位,加權平均得出每個被評查對象的案卷分數,排出次第。

將依照上述評查要求,市政府法制辦代表市政府開展的全市案卷抽檢評查。除由市政府法制辦開展的日常抽檢評查外,主要采取集中隨機抽卷,統一隨機分派各部門初評,市政府法制辦復評和邀請專家和專業人士參評的集中評查方法。對抽檢的鄉鎮、部門案卷采取循環初評的做法。具體抽卷時間另行通知。

(三)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鄉鎮、各部門要在案卷評查工作完成后。下發案卷評查通報,有針對性的發出案卷評查建議書;組織觀摩、展評各類行政執法案卷。

(四)整改階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鄉鎮、各部門對案卷評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分析問題發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時,要針對存在問題,結合工作實際,對執法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防止錯誤重復呈現,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案卷質量。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記載,直接反映行政執法活動的全過程。通過對案卷的檢查和評比,可以發現執法過程中存在各類問題,有利于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案卷評查工作,加強領導,周密組織,迅速啟動并切實開展好案卷評查工作。

(二)落實責任。將直接作為依法行政對應項目的檢查考評結果。各鄉鎮、各部門也要將案卷評查工作納入對下級依法行政的考評范圍,并嚴格兌現獎懲。對案卷評查中評選出的優秀單位(案卷優秀率要達到85%以上,合格率要達到100%和個人給予懲處;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責令整改,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歸整資料。將本鄉鎮、本部門案卷評查方案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將自行評查的案卷評查表、評查建議書(監督通知書)評查通報及展評、評查通報會的有關資料報市政府法制辦接受書面考評,逾期不報的視為未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