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調解安排
時間:2022-07-27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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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
公布實施的第一年。要在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今年是十二五”規劃的第一年。堅持“以防為主,調防結合”方針,拓展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強化培訓,加大隊伍建設力度,捕捉矛盾敏感點,以點帶面,協調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關系,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大調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經濟建設發明良好的社會環境。
全面推進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中的基礎作用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職能作用,根據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現對年人民調解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切實維護群眾權益”要求,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和總要求,根據我縣“十二五”規劃,深入推進以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為工作重點,積極探索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新思路,認真貫徹落實“調解優先”原則,推進“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整體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發展,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保證民生、促進經濟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二、認真抓好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
拓展調解領域。各司法所要在鞏固和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基礎上,
一)抓好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著力抓好單位、團體、事業、企業等部門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完善專業調解隊伍建設,掌握條件幼稚的時機,加大對專業領域的人民調解機構的設立及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和專業化、社會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和發展;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例會制度、重大糾紛演講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糾紛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制度,從組織上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從制度上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和創新。鼓勵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延伸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并爭取盡快在相關部門及行業中建立并完善起來。
加大培訓力度,
二)扎實抓好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認真制定和落實隊伍建設及業務培訓計劃。依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待人和氣、業務精通”要求,特別是要結合《人民調解法》要求,把懂法律、懂政策、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人民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吸收到人民調解隊伍中來,鼓勵和邀請律師、法律工作者、退休老干部和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進入人民調解隊伍,并進一步完善基層調解員人才庫;同時,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法律、調解知識、調解技能培訓,強化司法部新近印發的調解文書制作技能,做到人人參訓、人人必訓,逐步推行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不時提高調解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調解工作能力。
并將培訓情況演講縣局,各司法所要在月底前和月底前分二次完成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按時向局基層工作科報送報表。
重點抓好人民調解案件卷宗的規范化制作,
三)強化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全面推行司法部統計臺帳網絡報表平臺的基礎上。全面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全面制度化、規范化、順序化和法制化建設,大力推進人民調解“標牌、印章、文書、制度、順序、標識”六統一工作的開展。
深化“大調解”工作體系下人民調解工作,
三、加強《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及時化解各類社會矛盾
其頒布實施,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法是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對于完善人民調解制度、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對于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于進一步做好群眾工作、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省市布置,今年是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貫徹年。要把該項工作作為今年人民調解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各司法所及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切實增強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責任感、使命感,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為契機,廣泛深入地學習宣傳,掌握人民調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項規定,做到準確理解法律、自覺遵守法律、正確執行法律。各司法所要在今年4月底前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當地組織1-2次影響面大、參與廣泛的學習宣傳活動。與此同時,要依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期分批實施的原則,上半年組織一次人民調解法學習培訓工作,嚴格執行人民調解法,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努力開創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二)強化人民調解在大調解”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
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法所要在縣大調解中心指導下。加強與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密切與各法庭司法調解的聯系工作,建立訴前告知人民調解、訴中委托人民調解工作機制。鼓勵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調解;加強人民調解與公安派出所的接處警銜接互動,建立健全協作、對接、引導、委托機制,實現“大調解”無縫銜接。著力推行人民調解工作“四個一”運行機制,即:一個窗口服務群眾,一個平臺受理反饋,一個流程調解到底,一個機制考核監督。今年之內,全縣所有調解組織全部實行“三三”調解制度,確保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中。對涉及拆遷安頓、邊境土地等重大涉穩糾紛實行動態管理,從排查、調處、化解多個環節入手,做到早發現、早預防、第一時間介入、多種手段化解。春耕大忙、激進節日和重要會議期間,要實施定期式、集中式、滾動式、日常式相結合的大排查,從苗頭上發現問題,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建立起常態化的三案”攻堅機制。集中力量化解社會影響大、積累時間長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
三)要繼續開展“三案”攻堅。繼續推進巡回調解、專業調解等調解新機制,為“和諧中江”建設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為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確保信息疏通。對緊急、重大突發事件要迅速演講當地黨委政府和縣局,
四)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對調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典型案例要形成書面資料及時報送縣局基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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