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方法

時間:2022-11-29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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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方法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強全縣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省、市衛生部門關于打擊非法行醫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全縣整治醫療市場和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動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疏堵并舉的整治原則,積極推進綜合監督執法,使全縣非法行醫得到有效遏制,醫療市場秩序全面規范。

二、整治背景

多年來,縣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在縣委、縣政府和市衛生局的領導下,在縣公安、人口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依法嚴厲查處非法行醫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非法行醫的囂張氣焰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雖然經過嚴厲打擊處罰并取締后,但目前我縣的無證非法行醫違法現象又有所反彈,特別是無證口腔診所死灰復燃,隱蔽偷偷開業逃避打擊。經摸底調查,目前,全縣范圍內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口腔診療活動的口腔診所約30多家,其中縣城10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開展口腔診療活動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大部分從業者是在2006年以前經過系統的口腔醫學專業中?;虼髮W習取得畢業證書后但未能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未取得口腔執業醫師資格,這些從業者絕大部分是本地戶口人員,未被合法醫療機構聘用、無正當職業而選擇設置口腔診所擅自執業;另外一部分是60、70年代無學歷經過基本口腔醫學知識培訓上崗的赤腳醫生,這部分從業者既不能通過醫師資格認定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又無取得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正規醫學學歷,不具備口腔執業醫師資格,但一直從事口腔診療工作,屬歷史遺留問題。二是設置口腔診所一般只配備一臺口腔治療機和一些常規的藥品、器械,以上藥械價格不貴,開業成本較低,每次被衛生行政部門清理取締后又偷偷購買設備開業。三是違法從業者認為一般的口腔診療行為風險不大,不致于造成患者的死亡等嚴重后果,承擔刑事責任風險較小。四是現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對無證行醫或非醫師行醫的行政處罰力度不大,特別是行政罰款額度不高,經濟處罰不足以震懾從業者。五是這部分從業人員掌握的技術不多,轉行謀業難度較大,大多數靠開展口腔診療活動謀生、養活家庭。

由于無證診所特別是口腔診所不納入衛生部門醫療質量等日常規范管理,其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差、設備簡陋、未執行消毒技術規范等,乙肝、艾滋病等傳染病經血液途徑傳播風險高,對公眾健康危害較大。非法行醫者大部分由于醫學技術不高、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醫療質量不保障,醫療安全風險極高,群眾意見較大。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公眾健康利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勢在必行。

三、工作目標

鞏固近幾年來全縣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成果;加大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督執法力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通過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和醫療市場整治專項行動,促進醫療服務規范開展、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特別是無證口腔診所、無證醫療美容診所等;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行為和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行為;

(三)嚴肅查處醫療機構或個人利用b超等技術開展非法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取環行為;

(四)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出登記診療科目范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五)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行為,清理整頓違法的各類醫療廣告,規范醫療機構醫療廣告行為;

(六)嚴厲查處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重點檢查傳染病漏報、瞞報等行為;

(七)查處醫療機構在購買、儲存、使用麻醉藥品、終止妊娠藥品和精神藥品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無證生產、經營、使用計劃生育藥械行為;

(八)開展以“誠信醫療,規范服務”為主題的民營醫療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查處民營醫療機構聘請的“假醫生、冒牌專家”和亂掛牌子、亂設中心(科室)、超范圍開展性病、肝病、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等違法行為;

(九)查處藥店“坐堂”行醫行為;

(十)查處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超出規定的范圍和品種的藥品的行為。

五、組織領導

(一)成立陽東縣整治醫療市場和打擊非法行醫行動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縣整治行動協調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組長:梁振積(縣府辦公室副主任),副組長:張華安(縣衛生局局長)、陳修力(縣公安局副局長),成員:馮積順(縣衛生局副局長)、梁登亮(縣工商局副局長)、鄺鼎民(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馮陳定(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莫杏蕾(縣信訪局副局長)。協調小組負責全縣整治醫療市場和打擊非法行醫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全縣整治醫療市場和打擊非法行醫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法監股,馮積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擬訂整治行動計劃,綜合協調各部門開展打擊整治行動和聯合執法行動,建立專項行動信息溝通和通報制度,負責行動信息匯總、交流等日常工作。該協調小組及其下設辦公室自專項行動結束后自行撤銷。

(二)建立縣打擊非法行醫聯合執法組,組長由馮積順同志兼任,人員分別從縣衛生局(10人)、縣公安局(2人)、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2人)、縣食品藥品監管局(2人)、縣工商局(2人)抽調(由縣衛生局另行通知),負責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六、部門職責分工

(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查處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無任何行醫資格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未經備案核準的義診活動;依照職責對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查處。對情節嚴重的非法行醫案件,依法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二)縣人口和計生部門、縣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責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為;查處沒有按照《常用計劃生育技術常規》對計劃生育醫療文書進行規范管理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進行非法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查處非法取環行為;查處無證生產、經營、使用計劃生育藥械行為。

(三)縣公安機關負責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的犯罪行為;查處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及暴力抗法行為;執行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在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衛監督發〔2009〕29號)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同衛生行政部門的銜接配合,互通相關信息,會商打擊措施,共同做好非法行醫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查處工作。

(四)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醫療廣告進行監管,對醫療機構無證醫療廣告或虛假醫療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依照《無照經營取締管理辦法》(國務院令370號)的規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無照(證)行醫予以取締。

(五)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藥品批發企業管理,禁止藥品批發企業向非法行醫者提供藥品;對以診所為幌子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打擊;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藥店“坐堂行醫”行為進行查處。

(六)縣信訪部門要及時協調處理在打擊非法行醫工作中出現的非法行醫者及群眾上訪事件,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確保醫療市場整治順利進行。

(七)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政府要把打擊非法行醫行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工作,協調組織轄區內整治醫療市場和打擊非法行醫行動,建立健全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積極做好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要加強宣傳,發動轄區群眾廣泛參與和主動配合,教育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非法行醫行為,切實保護自身的權益,形成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要求各社區和“城中村”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房屋出租戶的管理,嚴禁房屋出租戶為非法行醫者提供經營場所。

七、工作步驟和方法

(一)宣傳部署、自查階段(年月-年月)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組織做好宣傳工作,大力宣傳非法行醫的社會危害,營造打擊非法行醫氛圍。一是宣傳衛生法律法規,可通過派發宣傳單張或懸掛標語等形式進行,使無證非法行醫者知曉法規,自行停止非法行醫活動;二是可組織專家在媒體上以訪談形式,講解在無證診所及牙科診所“看病”時,由于無證牙科所技術、消毒不規范容易造成乙肝、艾滋病等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發生,把到無證診所就醫發生的醫療糾紛風險高、醫療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知識向廣大市民大力宣傳,講清楚無證行醫的嚴重社會危害,教育群眾生病要到合法、正規的醫療機構就診,以免貽誤病情。在本階段,全縣各級各類醫療保健、計生服務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教育廣大醫務工作者樹立依法執業觀念,查找不按規定執業的行為,提出解決辦法。

(二)清理整治階段(年月-年月)

在縣整治行動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鎮、縣直各單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執法整治行動,堅決依法取締無證行醫單位和個人,對違反衛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按法定程序予立案查處,該取締的取締,該罰款的罰款??h整治行動協調小組在本階段將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鎮、各有關部門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

(三)總結階段(年-月)

清理整治階段結束后,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對醫療市場整治和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進行認真總結,做到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按時完成總結(包括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案件查辦、責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將總結報縣整治行動協調小組辦公室。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醫療市場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醫療市場整治和打擊非法行醫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各鎮和縣直相關單位一定要從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發,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打擊非法行醫行動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充分認識打擊非法行醫工作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克服畏難、松懈情緒,樹立長期作戰思想,切實加強對醫療市場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穩妥有序地開展打擊非法行醫行動。各鎮要參照縣的做法,制定轄區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抓好落實,力爭通過2年的集中整治,使全縣醫療服務秩序特別是口腔醫療服務得到根本好轉,創建一個安全的就醫環境。

(二)堅持疏堵并舉的原則,在相關部門配合下,強化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執法主體作用。

1、衛生行政部門是衛生行政執法主體,打擊非法行醫是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義不容辭的責任??h衛生監督機構要有強烈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本次整治工作要堅持疏堵并舉的原則,在疏導方面,暢通醫療機構審批渠道,縣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地方衛生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調整地方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科學、合理規劃非營利和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布局,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向社會公開,鼓勵民辦醫療機構(含個體診所),引導當前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口腔診療活動的個人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做到依法行醫,減少無證開業行為。在打擊堵塞方面,要對不具備資質、條件而且繼續開業的非法行醫機構必須采取嚴厲的、強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查封取締,切實維護好本轄區醫療服務市場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縣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縣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人口和計生等部門的配合,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做好大案要案的聯查工作,涉嫌犯罪的要按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堅決懲治非法行醫違法犯罪行為。在開展非法行醫整治工作中,縣公安、食品藥品監管、人口和計生及工商等部門要全力配合衛生部門工作,并依照各自職責查處屬于職能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在縣衛生部門牽頭組織聯合執法行動時要積極派出執法人員參與,形成整治合力,確保醫療市場整治取得實效。同時,縣信訪部門要主動做好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違法行醫人員的上訪事件的化解處置工作,會同縣衛生、公安等部門共同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取得群眾支持和非法行醫者的理解,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建立打擊非法行醫責任制,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1、落實醫療機構衛生監管責任制。按照“衛生工作全行業屬地化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做好醫療機構監管的條塊結合,加強監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哪一級監管單位出現了問題,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衛生部關于《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追究哪一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落實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機構負責人責任追究。醫療機構負責人是醫療機構第一責任人,對有的醫療機構出現的頂風而上、明知故犯、屢教不改的非法行醫行為,堅決做到不包庇、不縱容,依法查處,該處罰的處罰,該吊銷執業許可證的吊銷執業許可證。對在整治醫療市場工作中存在腐敗嫌疑的公職人員,要按照衛生部《關于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責任追究的意見》等規定,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培訓,提高醫療機構法制意識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個別醫療機構和人員法制意識不強,依法執業觀念不強,一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和執業醫生、護士對國家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了解較少。因此,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應當通過培訓班、專題講座或宣傳等形式加強對醫療機構有關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法制意識;同時督促醫療機構特別是民營醫療機構自身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促進其規范自身執業行為,確保醫療機構做到依法執業,合法經營。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誠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形成行業自律機制。

(五)加大宣傳力度,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信息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衛生知識,增強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守法意識;正確引導群眾合理就醫,不到非法醫療機構就診。通過對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執法監督活動的現場報道、非法行醫查處案件的曝光,營造一種領導重視、群眾知曉、社會支持的社會輿論氛圍,形成強大的打擊非法行醫行動聲勢,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打擊非法行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對衛生行政部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縣衛生、公安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2009年3月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的《關于在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強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并按該《規定》的第八條要求,對無證行醫致人死亡或重大傷害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依法追究非法行醫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