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衛生人員分流改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8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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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維護和諧穩定。基層醫藥衛生人事改制及人員分流關系到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切身利益。精心組織實施,妥善安排分流人員。要保證醫療衛生服務,做到改革期間有人干事、有人管事,堅持工作連續性。要加強宣傳引導,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從政治上、生活上關心分流人員,爭取他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確保分流安排工作平穩順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扎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為認真做好全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66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優化衛生人才資源配置、提高衛生服務質量為核心,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推進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促進我縣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科學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深化改革。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資格準入制度,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二是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范操作順序,確保分流安排工作規范有序進行。三是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和諧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證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鄉鎮衛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務
(一)科學設置崗位。各鄉鎮衛生院(分院)核定的編制范圍內。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以醫、藥、護、技等崗位為主體,并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置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其中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崗位不低于總崗位數的80%根據鄉鎮衛生院承當的主要職責,公共衛生服務崗位應占總崗位數的20%-40%
擬制本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各鄉鎮衛生院依據核定的編制和職責任務。于年9月30日前報縣醫改辦(設在縣衛生局)設崗方案由縣衛生局審核、縣人社(人事)部門核準后,批復至各鄉鎮衛生院,并予以公示。
(二)公開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縣衛生局會同縣人社(人事)監察等部門。采取民主推薦的方式選擇聘用鄉鎮衛生院院長。鄉鎮衛生院設院長1名,中心衛生院可設副院長2名,一般鄉鎮衛生院可設副院長1名。鄉鎮衛生院院長聘期3年,其中試用期一年。原則上中心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一般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初級以上職稱。
(三)工作人員競聘定崗。鄉鎮衛生院院長確定后。
包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現在崗人員中具有衛生類執業(從業)資格或醫藥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者;年、年依據省衛生廳、人事廳、財政廳《關于公開招募醫藥衛生類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通知》皖衛人〔〕23號)規定和經縣政府批準公開招募、招錄進入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藥衛生類大專以上畢業生以及政策性安頓在鄉鎮衛生院的編人員,1競聘對象。年12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的人員。均可參與此次定崗競聘。
不具備執業資格和相應專業學歷的人員,2資格準入。實行資格準入制度。不得參與相應崗位競聘。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鼓勵各單位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由縣醫改辦按規定逐人審核、確認并公示。3確定競聘人員。各單位將確定競聘人員名單上報縣醫改辦。
縣衛生、人社(人事)監察等部門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4組織競聘上崗。年10月。制定具體的競爭上崗方法,組織鄉鎮衛生院人員競聘上崗。
如無相應空缺崗位,5統籌調劑。對具有執業(從業)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高職低聘、轉崗聘用。對未聘人員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由縣衛生局會同縣人社(人事)部門視情在本縣衛生系統內統籌調劑,參與競聘上崗。
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6實行全員聘用。鄉鎮衛生院實行全員聘用制度。聘期3年,實行合同管理。縣人社(人事)衛生部門按規定對鄉鎮衛生院完成崗位設置、組織人員定崗并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年11月1日起,全縣各鄉鎮衛生院全部實行人員聘用制。
必需按規定要求在縣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內和縣人社(人事)部門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計劃內,今后鄉鎮衛生院崗位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公開信息、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競爭擇優等規范順序組織實施。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四)人員分流安頓
1分流對象
本次改革分流對象為鄉鎮衛生院的兩類人員:一是定崗競聘中未聘的編人員(含政策性安排人員)二是臨時聘用現在崗人員(含年1月1日以后自聘現在崗人員)包括定崗競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納入競聘范圍的人員。
競聘定崗前應按規定料理退休手續。年12月31日前已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編人員。
由縣人社(人事、勞動)部門料理相關手續,分流對象分類逐人填寫《鄉鎮衛生院在編分流人員安排意愿表》和《鄉鎮衛生院自聘分流人員安排意愿表》經鄉鎮衛生院初審報縣醫改辦審核、確認后。落實相關待遇。此項工作于年12月底前完成。
2安排措施
1編分流人員
自己自愿提前退休,①允許提前退休。截至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分流人員。可按有關規定料理提前退休手續;符合病退條件的可按現行政策料理病退。崗位確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具有執業醫師以上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料理提前退休手續。
鄉鎮衛生院如有空缺崗位,②3年過渡安置。3年過渡期間。符合崗位條件的分流人員可以參與競聘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分流人員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資的80%發給,職務補貼按最低職務規范發給,物價性補貼照常發給;第二年,按我縣最低工資規范發給,物價性補貼照常發給;從第三年起,按縣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證規范發給,不計算連續工齡,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料理退休手續。
興辦或領辦經濟實體。分流人員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后,③鼓勵自謀職業。支持鼓勵分流人員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彌補金,另按自己連續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自己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前1個月實發基本工資的彌補金,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安全。
經本人申請,④支持學習深造。對40周歲以下(截至年12月31日)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分流人員。單位批準并通過國家考試參與大專以上正規學歷教育的除享受鼓勵自謀職業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補助50%學費。學習期滿后,不再安排工作。對經學習提高后獲得國家供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或取得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如原鄉鎮衛生院有相應空缺崗位,可優先聘用;如無空缺崗位,也可推薦到專業對口、有空缺崗位的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村衛生室聘用。
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平安時,上述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分流人員。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前按國家政策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符合享受失業等平安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2臨時聘用分流人員
享受以下待遇:此類人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彌補金,①給予經濟彌補。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資為自己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實發平均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滿意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彌補金。
②落實相關安全。按規定參與企業養老安全;符合享受失業等平安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可由鄉鎮衛生院推薦到村衛生室聘用,③視情推薦聘用。對具有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并報縣衛生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基層醫藥衛生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員分流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水平高。縣人社(人事、勞動)編制、監察、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
(二)保證工作經費。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人員分流過程中。由縣財政納入預算,統籌布置。
(三)實行人事。縣人社(人事、勞動)等部門要積極主動地為分流人員料理檔案管理、流動、職稱評定等手續(3年內免收費)和黨團組織關系接轉等事宜。
(四)嚴肅組織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在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員分流過程中弄虛作假和違反政策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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