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衛生院體系改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4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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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解決農村基層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定向擇優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300號)精神,我市將從鄉鎮衛生院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臨時聘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定向擇優招聘一批工作人員,充實到鄉鎮衛生院(以下簡稱定向擇優招聘工作)。為確保我縣定向擇優招聘工作順利開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自治縣定向擇優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張獻強任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張志全,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陶于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陳穎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衛生局、編辦、財政局、監察局、信訪辦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社保局,由儲再仁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定向招聘工作日常事務。
二、招聘原則
(一)任人唯賢、德才兼備;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考試與考核相結合。
三、招聘范圍及對象
截至年10月1日,在我縣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1年及以上,現仍在工作崗位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品行良好、身體健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具有國家承認的衛生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取得初級及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
(三)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
四、招聘名額
具體招聘名額,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編辦在年1月15日前根據我縣鄉鎮衛生院人員缺額和符合招聘條件人員情況統籌下達。
五、實施步驟
此次定向擇優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的總體安排下,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縣衛生局、縣編辦具體實施。
(一)動員部署(年12月5日前)
召開定向擇優招聘工作動員部署會。定向擇優招聘簡章,簡章公告時間不少于7天。簡章內容包括:招聘原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方式、內容;報名時間、地點、方法及需交驗的證件和材料;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年12月31日前)
各鄉鎮衛生院負責組織報名、人員資格初審,縣衛生局負責資格復審。復審后由縣衛生局和鄉鎮衛生院同時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畢業院校和專業)、職稱、工作崗位性質、在鄉鎮衛生院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經歷等。
(三)統籌下達招聘指標(年1月15日前)
公示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將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花名冊和鄉鎮衛生院編制及現有人員情況統計表于年1月10日前報送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編辦據此統籌下達我縣招聘控制指標。
(四)組織考試(年1月31日前)
1.考試方式。采取閉卷方式,考試一科,滿分100分。
2.考試內容。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醫藥衛生政策法規、醫德醫風規范。
3.考試時間。初定為年1月16日(星期日)上午9—11點。
4.考試組織。由市上統一試題、統一制卷、統一閱卷。縣上組織考試。
5.考試加分。凡年10月1日前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每連續工作滿一年,加0.5分,上不封頂;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護士資格證的加2分,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加3分;取得衛生類專業技術職務中級及以上任職資格的加3分。以上加分項目可累計。
6.成績公示。成績(含加分,下同)由縣人力社保局張榜公布,并注明加分情況,公示期為7天。
(五)確定擬聘人員(年2月28日前)
根據市里統一下達的招聘指標,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由縣衛生局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的要求組織實施。若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縣衛生局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若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的擬聘人員,由縣人力社保局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完善聘用手續(年3月31日前)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經縣衛生局審核后,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結果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備案。擬聘人員原則上由原用人單位聘用,并按《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37號)和原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68號)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不再實行試用期。招聘后,須在所聘鄉鎮衛生院工作滿3年方可流動。
六、有關政策
(一)招聘執業醫師的處理
對屬于衛生部招聘執業醫師項目的人員,這次招聘后即按鄉鎮衛生院正式職工管理,不再享受衛生部招聘執業醫師的待遇。
(二)編制管理
縣編辦按照有關標準核定我縣鄉鎮衛生院編制數,將此次定向擇優招聘的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納入編制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縣定向擇優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籌下,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定向擇優招聘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
1.實行陽光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泛宣傳招聘政策,確保每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知曉信息、知悉政策;嚴格招聘程序,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2.強化招聘紀律。要認真清理、嚴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報考資格,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確保社會穩定
1.加強統籌協調。定向擇優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要切實落實“一崗雙責”穩定責任制,由縣衛生局牽頭,縣信訪辦配合,制定信訪穩定預案,做好政策解釋和矛盾化解工作。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認真做好不屬于招聘范圍人員的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3.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在招聘過程中,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各成員單位不得自行開政策口子。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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