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救援隊伍建設方案

時間:2022-01-05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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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救援隊伍建設方案

為推進我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完善鄉鎮綜合應急救援制度,有效整合社會應急資源,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公安部關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隊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省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盡最大努力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則

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兼結合,形成合力;立足實際,按需建設;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三、建設目標

到年底,全縣除鎮外,各鄉鎮全部建立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結合、優勢互補,處置快速、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基本滿足本地區及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四、建設形式

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要以鄉鎮干部和城管中隊、巡防隊、基層派出所、衛生院等單位人員為主,按照15—20人的標準組建,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縣應急救援大隊負責指導,參照《市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建設標準》(見附件)購置救援設備,做到有辦公場所、有裝備、有制度、有經費、有條件的村可設立應急救援站。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建立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迅速成立領導機構,進一步細化、量化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確保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㈡注重規范建設,完善運行機制。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種類、規模、數量和標準,加強規范化建設,以適應本轄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要建立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使用、調用工作機制,建立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志愿者隊伍協調配合、應急聯動和區域間聯防聯控的運行機制,確保應急救援隊伍戰斗力。

㈢加強培訓演練,提高實戰能力。加強培訓和演練是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現場處置能力的關鍵。各鄉鎮要根據各自特點,開展針對性強的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專業素質;通過單項和綜合演練,提高隊伍實戰能力和應急聯動能力。

㈣落實資金投入,保障建設經費。各鄉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制定并落實應急隊員的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政策;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工作補償機制,各救援隊伍在實施跨區域搶險救災時造成的物資、裝備、器材損耗,由事發所在地政府及單位給予補償;制定基層應急隊伍在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開通綠色通道的政策措施。

㈤強化檢查考核,確保有效推進。縣應急辦、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要制定量化考核標準,對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和應急能力進行全面考核和評估。縣政府督查室要牽頭組織對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