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指示牌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6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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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范圍全市通往各重點旅游區的高速公路及國道、省道、旅游公路等公路主干線。
二、設置原則旅游專用交通指示牌的設置應符合公路管理的總體要求。原則上應安裝在距下道口前1.5公里位置。設在其它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設在高速公路下道口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原則上應安裝在公路交叉口前50-100米處,與其它交通標志的距離不小于50米,互不遮擋。無岔道口且距離超過30公里的封閉路段,可選擇視線較好的位置增設一至兩處旅游交通指示牌。
三、設置標準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制作、安裝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并符合(GB5768-1999相關規定。高速公路上單個旅游景區(點)采用4m5m規格板面(簡稱B類)對于兩個旅游景區(點)高速公路采用3.4m5.4m規格板面(簡稱A類)三個旅游景區(點)采用5.1m5.4m規格板面(簡稱C類)國道、省道公路:三個景區的采用2.54m規格板面(簡稱a類)單個景區的采用1.5m3m規格板面(簡稱b類)景區名稱字數較多的景區指示牌,采用單個景區單獨一塊設置。
四、規劃與變更對于今后新建、改擴建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公路部門要根據旅游部門提供的旅游景區(點)信息資料。將旅游交通標志的設計納入公路建設的內容,與公路建設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各級旅游部門要主動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當地旅游景區(點)信息資料,確保旅游交通指示牌設置的及時、合理、有效。旅游交通指示牌的設置和相關費用由旅游部門負責。
五、分工與責任
(一)本市范圍內設立旅游專用交通指示牌由交通部門統一安排點位。不收取占地費、設立費等費用。高速公路上設立點位,由市交通部門與省高管局協商落實。
(二)黃岡城區內設立和市直景區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費用由市級財政出資。各縣(市、區)旅游指示牌制作費用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市、縣(市、區)旅游局負責制訂全市重點干線公路旅游專用交通指示牌規劃。
六、指示牌的基本范式指示牌的底色為咖啡色。周圍為白色線框,中間文字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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