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減災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1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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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減災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防雷減災管理工作

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防雷減災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災害的一項重要工作。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雷電災害危害的領域和范圍越來越廣泛,防御雷電災害顯得越來越重要。市是全國多雷暴活動地區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數47天,最多年份達87天,每年都有雷擊傷人死人事件和設備設施受損的事故發生,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極大危害。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雷減災工作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的領導。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將防雷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防雷減災工作列入防災減災工作的范疇,進一步加強對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強化各項具體措施,支持氣象部門依法開展防雷減災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減災能力。

二、強化措施。切實做好防雷減災管理工作

(一)認真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1新建、擴建、改建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防雷裝置。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2重要的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重要的導航場所和設施;

3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

4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2建設單位必須將防雷裝置的設計方案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進行防雷裝置設計、未經設計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查施工許可申請。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3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

4建設單位必須主動向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報送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圖紙、文件及有關附件。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市、縣(市)建筑圖審辦(或事務所)應積極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5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要及時予以審批。建設單位變更和修改防雷裝置設計方案。

(二)要加強防雷裝置施工跟蹤檢測

市、縣(市)防雷檢測機構要及時進行跟蹤檢測。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對隱蔽工程逐項檢測,防雷裝置建設單位要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根據施工進度。并對檢測報告負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隱蔽工程在掩埋前,未經市、縣(市)防雷檢測機構檢測,建設單位不得自行隱蔽。

(三)認真做好防雷裝置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施工單位應及時報請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對防雷裝置工程進行專項檢測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核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建設施工單位持《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建設質監部門申請工程驗收。未經防雷裝置專項檢測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完成驗收工作,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工程竣工后。出具驗收結論,建立驗收檔案。

(四)切實落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1次。市、縣(市)防雷檢測機構在檢測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要及時通知所屬單位進行整改,所有防雷裝置必須實行定期檢測制度。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1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減災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防雷減災管理工作,全市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相關職責,積極做好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預報和防雷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把防雷減災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依法查處違反氣象法規的行為,使防雷減災管理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市、縣(市)行政服務中心要積極支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跟蹤檢測、竣工驗收等工作,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置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第378條規定。將其納入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當地防雷中心要認真做好建設項目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跟蹤檢測、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等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要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有關職能部門和受災單位應積極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和鑒定,凡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以確保調查和鑒定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調查報告和鑒定書須及時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為有關部門對雷電災害事故責任認定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