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改制人員分流方案
時間:2022-02-03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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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鄉鎮冗員現象嚴重,很多地方不具備人員分流的“一攬子”解決條件。對此,應該在加強各種分流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消化,熱血傳奇私服穩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在這一點上,日本經驗值得借鑒。1969年,日本政府為了解決行政機關冗員嚴重的問題,制定了《關于行政機關職員定員的法律》,即總定員法,從宏觀上給予強有力的控制。具體講,就是每過2~3年,根據退休等退出崗位人數情況,核定一次編制,并通過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通過12年時間的消除化解,終于在1981年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這一點,對我們正在進行的鄉鎮機構改革無疑具有啟發作用。
加強宣傳,增強人員分流的透明度。在鄉鎮機構改革的前、中、后期加強宣傳,讓分流人員理解鄉鎮機構改革是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歷史潮流、時代必然。與此同時,要注意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公開透明度,制定出能夠實施的公開、公平、公正競爭上崗辦法,不能搞暗箱操作,要讓分流人員心服口服。
為分流人員再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一是鼓勵分流人員自主創業,鼓勵精簡下來的公職人員申辦私營個體企業,或者創辦農場、養殖場,并在政策上給予適度傾斜。二是鼓勵企業吸收分流人員,對接收分流人員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貸款優惠,激發企業接收機關分流人員的積極性。這樣利用經濟杠桿鼓勵富余人員脫離機關,一方面可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可以實現機構與人員的消腫目標。
積極發展農村三產,拓寬分流人員就業渠道。從總體上看,當前廣大農村三產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社會化服務非常薄弱,遠未形成體系,像“農民經紀人”、“農村市場信息咨詢服務站”這樣的社會中介組織數量與質量都落后于市場需求。而被精簡的鄉鎮“七所八站”人員中很多是技術人才,應充分發揮其作用,形成鄉村服務網絡。可以預見,農村生產經營服務業有待開拓的領域十分廣闊,可以創造很多就業崗位。
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解除分流人員后顧之憂。針對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充分發揮國家、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探索在小城鎮建立區別于城市體制并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依托現有的鄉鎮社會保障機構,繼續辦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積極推廣城鎮社區服務,特別是抓緊推進影響力大、需求迫切的社會養老基金、大病統籌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基金這“三金”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以減少分流人員的后顧之憂。
科學核編、依法定編、嚴控進人,確保人員分流不反彈。在前幾次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法律約束。本次鄉鎮機構改革,要想真正避免人員“回流”的難題,必須要重視加強依法科學定編的工作。即根據鄉鎮政府今后應承擔的職能及其履行職能的能力尤其是財力進行科學論證,對鄉鎮政府職能機構、人員編制做出明確規定,同時推行財政對工資的直接發放,以此來增強工資發放的透明度。在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確需增加職員時,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在嚴格監督下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拔,并首先考慮在現有鄉鎮工作人員中進行“調劑性”選拔。對違反法定編制而隨意增設機構、人員的行為,一律依法作出處理,從而確保編制的嚴肅性,使鄉鎮機構改革和人員分流的成果得以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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