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煉業財稅促收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5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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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煉業財稅促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規范稅收秩序,促進財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在冶煉行業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未出臺之前,縣人民政府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在全縣冶煉行業開展財稅集中促收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實施并取得實效,結合我縣冶煉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建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為目標,按照“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清繳欠稅,打擊非法賬外銷售”的工作要求,堅持依法治稅、科學治稅、綜合治稅,充分調動一切力量,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集中開展冶煉行業財稅促收活動,著力規范稅收秩序,確保應收盡收。

二、促收對象

永興縣境內所有從事冶煉生產的企業。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財稅集中促收活動,督促冶煉企業照章經營、依法納稅,力爭月均實現征繳入庫稅費2800萬元以上。

四、組織領導

成立永興縣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蔣利民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肖偉,縣政府副處級干部、黨組成員周林根任副組長(常務),縣政府辦、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金銀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郴電國際永興分公司、縣電力執法大隊及相關鄉鎮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集中促收組,具體安排如下:

(一)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郴電國際永興分公司各1人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冶煉行業集中促收活動實施方案

2.負責冶煉企業每月用電量等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和稅收任務的測算;

3.負責將稅收測算數據上報集中促收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4.負責按集中促收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數額分鄉鎮下達稅收指導任務;

5.負責相關協調和其他工作。

(二)集中促收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縣公安局經警大隊2人、縣財政局1人、縣環保局1人、縣環保執法大隊1人、縣金銀局1人、縣國稅局2人、縣地稅局1人、縣電力執法大隊2人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全縣冶煉企業核定稅款進一步調查落實;

2.負責處理鄉鎮上報企業有異議的事項,會同鄉鎮進一步做好企業思想工作,采取相關措施督促冶煉企業按時申報并繳納稅款;

3.負責對拒不配合集中促收工作,采取賬外銷售等行為逃避繳稅或抗稅的企業進行打擊處理。

五、工作方法

(一)以電核產

以供電部門提供的耗電量為依據,根據投入產出、生產企業單位耗電產值測算企業應該實現的銷售收入。根據冶煉企業生產所需原材料的不同,將我縣轄區內的冶煉生產企業分為以下四類,分別設置其產值最低預警值。A類:以陽極泥為原材料生產白銀為主的冶煉企業,每度電核定產值為990元;B類:綜合回收提煉多種金屬的冶煉生產企業,每度電核定產值為120元;C類:純電解銀企業,每度電核定產值為2600元;D類:提煉硅鐵、氧化錳等其他冶煉企業,每度電分產品類別核定產值為1-10元。

(二)以產定稅

根據同行業平均稅負水平,本縣境內所有冶煉企業設置增值稅最低稅負預警值。A類:每度電9元;B類:每度電8元;C類:每度電1元;D類:每度電0.04-0.4元。

(三)稅款征收

1.所屬期為2012年3月份以前(含)的增值稅納稅評估辦法:用企業單位耗電量計算出該企業評估期產值,乘以適用稅率,減去企業允許正常抵扣的稅額,得出企業應繳的增值稅,按期申報繳納增值稅;根據應繳的增值稅按期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同時按期申報并繳納其它稅收。

2.從2012年4月1日起,企業按照實際生產經營銷售情況按期申報繳納增值稅;根據應繳納的增值稅按期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同時按期申報并繳納其它稅收。稅務機關根據稅負預警值開展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

縣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稅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市場行情變化,適時調整企業產值最低預警值和增值稅最低稅負預警值,并進行公布。

六、工作步驟

全縣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活動分七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3月-4月)

縣人民政府在3月下旬召開金銀冶煉企業分片座談會,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宣傳稅收政策,督促企業照章經營和依法納稅。4月上旬召開全縣冶煉行業集中促收動員大會,安排部署集中促收活動,下發集中促收活動實施方案。以4月份全國稅收宣傳月為契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稅法宣傳活動。相關冶煉鄉鎮要配合開展全方位、廣角度、多渠道的立體宣傳,將縣人民政府財稅集中促收的堅強決心和強硬措施宣傳到位,使企業依法納稅的意識深入人心,真正形成縣鄉聯動、部門參與、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每月3日前)

從2012年4月份開始,每月1日前,供電部門將全縣轄區內冶煉企業耗電量報縣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供電部門提供的耗電量,測算各冶煉企業產值和應納稅額,并上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根據審定數編制當月各鄉鎮應納稅額指導性稅收任務,并于3日前下達到各冶煉鄉鎮。

(三)主動申報階段(每月法定納稅申報日前)

各冶煉企業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縣人民政府統一要求,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和指導性任務,將當月擬申報的納稅申報數書面報送轄區鄉鎮人民政府,經鄉鎮人民政府審定,在法定納稅申報期內積極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四)審核落實階段(每月法定納稅申報日前)

1.各冶煉鄉鎮安排專人負責審核落實。根據下達的鄉鎮月份指導性稅收任務,督促企業按期如實做好納稅申報;同時,稅務部門要及時將企業電子納稅申報數據反饋到相關鄉鎮。

2.各冶煉鄉鎮對轄區內企業報來的納稅申報表及資料和縣核定的指導性稅收任務進行比對,如發現申報數小于縣核定指導數,要主動深入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做好相關工作,督促企業按縣核定的指導性稅收任務調整納稅申報。

3.各冶煉鄉鎮對不配合工作,不愿如實按要求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要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使企業思想認識到位、任務落實到位;對再次做工作仍未落實到位的,要立即上報縣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工作組(每月法定納稅申報日前)。

4.縣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工作組根據鄉鎮上報的情況,對不能落實任務的企業進一步調查核實,并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督促企業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并收集整理拒不配合工作的企業相關材料(每月法定納稅申報日前)。

(五)整理上報階段(每月25日前)

冶煉企業根據納稅申報按要求及時向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申報繳納稅款,縣國稅局、縣地稅局每月25日前將冶煉企業繳納稅款情況及時分鄉鎮匯總并上報。集中促收工作組將擬打擊企業名單及材料每月25日前報領導小組審定。

(六)打擊處理階段

根據企業納稅及鄉鎮反饋情況,按領導小組審定意見,對拒不配合財稅集中促收工作和采取賬外銷售等逃稅抗稅的冶煉企業進行重點查處、嚴厲打擊,并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作為淘汰退出企業的重要依據。

(七)總結表彰階段(2012年12月31日后)

對整個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對工作突出的鄉鎮、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活動是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前財政形勢所采取的重大舉措,對于維護我縣財稅征管秩序,確保冶煉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次集中促收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把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作為當前第一大事抓好抓實。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集中促收組要盡快落實人員,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考核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加強工作調度。各鄉鎮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親自抓。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級各部門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及時向縣冶煉行業集中促收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宣傳部門要積極開展財稅集中促收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納稅先進企業和企業主,對打擊處理的對象要在宣傳媒介上通報、曝光。政法部門要嚴厲打擊企業逃稅和抗稅行為。

(四)加強考核,嚴肅紀律。要加強對各冶煉行業財稅集中促收工作的績效考核,實行定期通報制度。要全面加強對財稅征管部門、鄉鎮、縣直有關責任單位的財稅工作考核,對工作不配合、工作效率低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將績效考核與財政安排的單位工作經費掛鉤;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