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部門加快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4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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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部門加快建設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為建設市統籌城鄉先行示范縣、“兩翼”地區經濟強縣提供堅強的制度支撐和法制保障,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見》(渝府發〔〕9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區縣(自治縣)法治政府建設基本規范〉的通知》(渝辦發〔〕294號)要求,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為主線,緊緊圍繞“四大戰略”、“五個”和“擴城、強業、富民”工作中心,服務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規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努力為改革和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新動力。

二、工作目標

經過不懈努力,全縣行政機關切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建成權責明確、決策科學、法制統一、行為規范、公正廉潔、和諧民主、監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到2012年,全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明顯增強,基本形成推進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五個”建設的制度框架,構建起符合實際的法治政府行為規范體系,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等合法規范,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14年,全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規和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與“四大戰略”、“五個”和“擴城、強業、富民”等中心工作相適應,全面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目標。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規則、重大決策程序規定、重大決策跟蹤評估、責任追究等決策制度,有關“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誰決策、誰負責”的決策過錯追究規定明確、具體可操作。出臺重大行政決策前,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將審查意見作為決策依據;出臺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前,依法采取聽證、公示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并將有代表性的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向社會公布;對依法應當舉行聽證的決策事項,按法定程序舉行聽證,并將通過聽證程序收集到的意見作為決策依據。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1.依法、科學、合理界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職能和權限,科學設置行政機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能清晰、權責明確,依法行使職權并承擔責任。

(責任單位:縣編辦;配合單位:縣政府法制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推進政企、政資、政事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加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投入,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和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配合單位:縣發改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建立健全政府預算體系,完善公共財政預算;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收入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配合單位:縣公管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4.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強化行政審批大廳建設,推進鄉鎮(街道)審批服務全覆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庫管理,減少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

(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中心;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5.優化工作流程,降低行政成本,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手段,積極發揮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規范電子政務建設,健全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擴大行政電子監察范圍,逐步推行網上審批、咨詢、查詢和投訴等服務方式。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配合單位:縣監察局、縣行政審批中心等縣級行政機關)

7.堅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注重網絡輿情匯集研判和處置,依法、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配合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等縣級機關)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加強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推動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嚴格執行應急管理“一崗雙責”責任制。

(責任單位:縣政府應急辦;配合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等縣級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制定并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依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依據、權限和程序。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市行政執法基本規范(試行)》、《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等規定,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責任單位:縣級行政機關;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得以嚴格執行。縣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上級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撤銷的比例不高于5%。

(責任單位:縣級行政機關;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4.健全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有序推進綜合執法試點工作,堅持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及時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問題。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5.嚴格實行行政執法案卷立檔、歸檔制度,按期開展案卷評查活動,健全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事后分析和監督管理制度。

(責任單位:縣級行政機關;配合單位:縣政府法制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嚴格執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人大及其常

委會的決議和決定,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配合政協開展民主評議專題調研等工作,認真辦理政協提案和建議。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認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

(責任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3.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明確、內容合法、程序規范,認真落實備案機構的整改意見,做到“有件必報、有報必審、有錯必糾”,糾錯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4.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涉及行政管理內容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5.完善行政賠償制度,規范行政賠償程序,落實行政賠償經費。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等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認真貫徹落實《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健全并嚴格實行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重大行政強制措施備案以及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統計等制度。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7.健全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制度,規范專門監督程序;完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察措施;確保對專項資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資金的審計監督到位;自覺接受專門

監督機關的監督。

(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審計局;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8.鼓勵支持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監督。設置舉報箱、意見箱、電子信箱或公開電話。對群眾、新聞媒體以及網民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和回應。

(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監察局;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1.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建立完善行政復議聽證制度、行政復議建議書制度、重要行政復議案件報備制度和典型行政復議案例匯編制度。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及時受理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公正審理并作出復議決定。經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維持的具體行政行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的比例不高于5%。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全面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履行后及時向復議機關報告。

(責任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4.完善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調解、行政仲裁以及商事仲裁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司法局;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5.落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制,及時、依法、妥善辦理信訪事項,引導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縣信訪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做好人民建議征集工作,落實干部接訪、下訪和辦理人民來信制度,建立健全維護穩定工作的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縣信訪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落實法治工作保障

1.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工作措施,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政府法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工作經費、辦公條件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責任單位:縣編辦、縣財政局;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工作規范,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4.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專題法制講座等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落實并堅持領導干部任職前依法行政情況考查和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政府法制辦、縣人社局、縣司法局;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5.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制度,法制機構每5年應組織一次全面的資格認證培訓及考試,每兩年組織一次通用法律知識培訓,每次培訓不少于40個學時。

(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司法局;配合單位:縣級行政機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縣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發文)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每年對相關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行政機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府常務會每年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研究解決涉及工作推進體制、機制等重大

題。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本單位、本區域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全面落實。要加強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三)強化考核。制定實施縣政府及縣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范,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逐步開展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