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傷職工保險管理方案

時間:2022-02-18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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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傷職工保險管理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73號)精神,切實做好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時間要求

按照《省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安排,年4月底前,要將全市國有企業(含轄區內中央和省在各市、州企業)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年底前將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其他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徹底解決我市“老工傷”歷史遺留問題。

二、人員范圍

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范圍為國有、集體和其他企業全部工傷人員(含工傷職工、工傷退休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重點是國有、集體企業有傷殘等級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已按規定通過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結工傷保險待遇關系的企業工傷人員,不再作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三、資金籌集

中央財政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給予一次性補助。省財政對解決老工傷問題工作任務重、負擔有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為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的落實,爭取中央和省財政的支持,結合省上要求和我市實際,我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通過統籌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政府補助等多種渠道,區別尚未參保企業、已參保企業、已實施關閉破產企業等不同情況,進行落實和籌措。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較多的區縣,要直接將“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較少、資金困難較大的區縣,可以在分析測算的基礎上,協商用人單位通過一次性繳費或適當提高費率的方法加以解決;對通過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后仍然難以滿足老工傷人員待遇資金需求的,市上將利用工傷保險調劑金給予適當補助。

四、待遇落實

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各區縣要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確保老工傷人員待遇落實。各區縣要加快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按規定將各類企業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避免出現新的老工傷人員。同時,加強工傷保險費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增強基金保障能力,確保工傷保險制度平穩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將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抓好工作落實。

各區縣政府對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實。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等部門對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區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各項具體實施工作。

各級監察部門對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負監督責任,對政策落實情況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實施行政監察。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區縣政府要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此項工作組織到位、政策到位、資金到位、管理服務到位,確保不因解決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引發新的矛盾和群體性事件。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區縣要建立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統計制度,于每月3日前將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要及時、準確掌握全市工作進展情況并按規定及時匯總上報。市級相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區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工作任務按時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