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1 09:57:00
導語:健身器材管理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適應都市區建設的新形勢,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鄉管理監督檢查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市從2011年至2013年開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動,并下發了綜合考評實施方案。為完成整治提升工作任務,保證健身器材的完好性,為全民健身創造條件,根據《市公共場所健身器材設施管理整治提升活動方案》的要求,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關注和改善民生、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出發點,堅持“管理抓提升、建設抓重點、基層強機構、基礎完功能”的工作思路和“以人為本、疏堵并舉,遠近結合、工程措施與管理措施結合”的原則,重點解決市民反映強烈、嚴重影響城市形象的突出問題,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中原區“三區一中心”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現成立中原區公共場所健身器材設施管理整治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三、整治提升工作的范圍
各街道辦事處安裝的所有健身器材(含公園、游園、廣場、社區、行政村等)。
四、整治提升工作的內容
負責公共場所健身器材設施的管理整治工作。
五、整治提升工作的目標
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達到設置規范、設施完好、容貌整潔、維護及時的目標,保證健身器材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六、嚴格執行健身園(路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要求,所有有健身器材的社區在明顯的位置要設立《市中原區健身路徑管理制度》(見附件1),提示參加健身的社區居民,遵照《市中原區健身路徑管理制度》科學健身。
2.健身路徑只能做鍛煉、休閑使用,嚴禁在路徑周圍擺攤設點、嬉戲打鬧或進行其他與鍛煉、休閑無關事宜。
3.要嚴格按照健身指導和器械鍛煉功能、注意事項進行鍛煉,遵循科學健身原理。12周歲以下兒童及其他不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在監護人監護下進行鍛煉。
4.健身器材管理單位和責任人應定期檢查器材和設施使用狀況,發現異常狀況應及時維護,保持器材完好。社區居民和使用者如發現場內設施器材存在不安全因素,應主動向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報告。
5.所有參與鍛煉者均應主動愛護器材,嚴禁在健身場內及器材上堆垛物品、晾曬被褥等,對故意違反規定的,負責人應及時加以制止和清理。對人為故意損壞設施器材的,應照價賠償。
6.自覺維護健身路徑的公共衛生,確保整潔有序的健身環境。
7.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健身器材設施要經常巡檢,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管理和維護力度,做好日常的巡檢記錄;于每月24日前填寫巡檢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巡檢情況報告交至區健身器材整治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教體局104室),同時將電子版發至郵箱:。請自留底稿,并裝訂成冊備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責任。開展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動是廣大市民的迫切愿望,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管理整治活動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是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深入到辦事處、社區和公共場所,按照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標準和健身路徑管理制度,責任到人,嚴格抓好落實。
(二)建立督導檢查機制。區教體局牽頭,組成聯合督導組,每周對各健身場所檢查督導。各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成立督導組,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明確工作標準,經常到各個健身園(路徑)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護。
(三)開展評優評差活動。依照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管理整治提升活動的做法,評比與各單位的年終考核相結合,采取月排名、季度初評、年度考評的辦法,運用現場督導、會議講評、評比通報等形式對各單位的開展和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治。每季度公布各單位排名并通報給各單位。對管理整治提升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城市管理突出問題和反彈問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鄭辦〔2011〕55號)文件要求,給予責任追究。
- 上一篇:區委校車安全管理意見
- 下一篇:領導班子學法情況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