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干職工工作目標考評方案

時間:2022-03-19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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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干職工工作目標考評方案

為切實轉變機關作風,形成比業績、比奉獻,抓發展、抓落實的良好氛圍,確保圓滿完成市、鎮工作目標,經廣泛征求意見,并由黨委會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含借調人員)。

二、組織領導

組建由主管機關的副書記為組長,紀委(監察)、黨政辦、綜治辦、、社會事務辦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考核辦設在黨政辦公室,由其負責相關的日常工作。最終考核結果由考核領導小組報鎮黨委會審定。

三、考核辦法

1、考核以一百分為基礎進行獎懲,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2、考核程序:一是年終每人在申報“自評分”的同時,書面提供詳細的獎懲依據;二是由考核單位分項為每人確定“考評分”;三是考核領導小組確定“審核分”;四是報黨委會審定后兌現獎懲。

3、具有考核職能的各辦公室都必須建立考核專用臺帳,對需檢查(抽查)的項目一般每月進行一次,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辦考核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簽字。

4、書記、鎮長年終考核與全體機關干職工考核結果掛鉤,取班子成員的平均分;其他班子成員取其所主管人員的平均分。

5、調進調出人員按調進調出時間比例折算分數。

6、以下人員取消考核資格:①全年累計請事假22天以上,或病假6個月以上,或曠工5天以上者;②分配工作不到崗或出現重大事故者;③經自愿申請鎮委審批的離崗者;④受刑法處罰或年度考核不稱職者;⑤經鎮委研究確定的其他情形。

四、結果應用

本考核結果與機關干職工評先表優相掛鉤;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本考核結果和年終民主測評結果各占50%比重;根據本考核結果發放年度考核兌現獎。

五、工作目標考核細則

本職工作

1、當年單項工作考核進入全市前三名,辦公室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每人分別加5、3、1分。

2、當年單項工作受市表彰,辦公室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每人加3分(此項與第一條不重復加分)。

3、當年單項工作考核進入全市后三名,辦公室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每人次分別扣5、3、1分。

4、未完成市、鎮兩級確定的工作目標,辦公室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每人每項扣2分。

5、所負責的工作被一票否決,通報批評,辦公室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分別扣8、5分。

6、未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酌情分別扣5、3、1分。

7、提供信息幫助成功引進投資過億元、5000萬元及以上、2000萬元及以上企業落戶,每次分別加20、10、5分。

8、為鎮引進資金、項目作出貢獻的,分別酌情加10、5、2分。

9、完不成指定的項目建設服務任務或為企業、項目協調服務不力的,每項次扣2分。

服務發展

10、安排駐村駐廠工作任務未到崗落實,經檢查每次扣1分。

11、所駐村(居、廠)出現一票否決事項,每項扣2分。

12、所負責的工作或所駐村(居、廠)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每次根據事故性質酌情扣3、2、1分。

13、所負責的工作或所駐村(居、廠)中出現赴中央、省、市上訪,每次扣3、2、1分

14、所負責的工作或所駐村(居、廠)中出現到市以上群體性上訪,每次扣3、2、1分。

15、所駐村(居、廠)在年終鎮級考核前5名和后5名,依次分別獎或扣5、4、3、2、1分。

16、所駐村(居、廠)年終鎮級考核名次比上年上升最快的前五名和名次下降最快的五名,依次分別獎或扣5、4、3、2、1分。

自身建設

17、上班、開會、學習遲到或早退(以簽到或抽查記錄為準)、無故缺席,每次分別扣1、3分。

18、經抽查,上班期間未經請假無故脫崗或參與打牌等與工作無關活動的每次扣2分。

19、經市、鎮抽查,值班期間脫崗,每次分別扣3、1分,被市書面通報的扣5分;

20、值班期間機關內辦公場所發生盜竊案件的,扣5分;

21、經檢查,未按要求做好辦公室及清潔區域衛生的,每次扣1分。

22、年度考核測評得優秀票前五名每人加3分,6-10名每人加2分,11-15名每人加1分。

23、積極參與調研,每人每年向辦公室上交反映工作動態的信息不得少于2篇,每差一篇扣1分。

24、因個人工作失誤給集體財產或形象造成損害的,視情節扣1-5分。

25、個人違反廉政勤政相關規定被查處的,視情節扣1-10分

綜合獎懲

26、鎮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紅旗單位,干職工每人加30分,被表彰評為“先進單位”,每人加20分;雖未受表彰,但在全市目標管理綜合考評中進入前三名的,每人加10分。

27、鎮委、鎮政府當年的綜合性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人分別加15分、10分。

28、全鎮組織全體干職工參與的重大活動、突擊性任務受到上級肯定的,經考核辦提請鎮委研究后,每人加1-10分。

29、個人受、、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黨務工作者)、先進工作者,分別獎5、3、1分。

30、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能公休的加5分,公休天數未達應休天數一半的加3分。

31、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行為,經考核辦提請黨委會研究后酌情加分。

32、對違反市效能考核相關規定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經考核辦提請黨委會研究后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