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獸藥整頓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9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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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農業部《2011年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畜牧獸醫局《2011年工作要點》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源頭監管,整頓和規范獸藥市場秩序,提升畜禽用藥安全水平,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按照“突出整治重點、加強日常監管、完善監管機制、解決實際問題”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獸藥市場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日常監管,明確監管責任,進一步整治和規范獸藥市場秩序,提升獸藥質量和安全用藥水平,推進獸藥行業持續穩定發展,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動物疫病防控有效,促進養殖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是開展獸藥經營市場整治,進一步強化獸藥市場準入管理和安全監管。二是深入推進獸藥生產企業GMP和獸藥經營企業GSP建設,切實規范獸藥生產、經營活動;三是強化獸藥使用監管,落實獸藥使用臺賬制度,全面推廣“一卡三檔三書”獸藥管理模式,減少違規用藥事件的發生;四是開展企業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自律意識、質量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非法制售假劣獸藥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五是加大獸藥檢查力度,完善監督抽檢制度,規范獸藥抽檢程序,提高獸藥產品合格率。
三、工作任務
(一)整頓和規范獸藥生產環節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全面檢查獸藥生產企業執行GMP情況,對企業實行動態監管,切實落實獸藥生產質量監管責任。
1、重點監管對象。一是獸藥質量抽檢被農業部、省、市通報的獸藥生產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以及2010年獸藥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產品累計3批次以上的獸藥生產企業,特別是對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產品批次比較高的獸藥生產企業,要作為今年的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實施突擊檢查,對回函不予確認的獸藥生產企業要增加檢查頻次。二是進一步強化企業質量意識,提高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水平,使企業的“硬件、軟件”切實達到GMP要求。
2、突破監管難點。要嚴厲打擊無證生產以及生產假劣獸藥等違法行為,強化獸藥生產企業GMP監管,認真落實對獸藥生產企業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確保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得到全面執行。檢點是:原輔材料庫、成品庫、標簽庫、生產車間、實驗室、各種記錄和規章制度等。
(二)整頓和規范獸藥經營環節。
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大力推進獸藥GSP實施進程,促進企業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加強對外來品種的監管,促進獸藥經營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
1、整治重點工作。一是繼續把貫徹實施獸藥GSP作為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加快工作進程。進一步加大獸藥GSP宣貫力度,增強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同時總結去年的獸藥GSP工作經驗,加強對獸藥經營業戶的指導和培訓,積極穩妥的開展今年的獸藥GSP建設工作。對已通過獸藥GSP驗收的企業,要進一步提檔升級,提高其裝備水平,規范獸藥市場秩序。到2011年上半年,我市獸藥經營企業要全部完成獸藥GSP改造認證。二是切實加強獸藥經營監管和執法檢查,確保檢查覆蓋率達100%;組織開展獸藥經營資質的清理活動,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疫苗等違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進貨渠道混亂、購銷渠道記錄不完整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非法從事獸藥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要依法嚴厲處理;對非法經營的獸藥產品實施清繳銷毀。
2.重點查處內容。一是是否具有《獸藥經營許可證》、GSP合格證書。二是禁用獸藥(農業部第193號公告、第560公告)、未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獸藥及人用藥品。三是非法企業及合法企業套用或偽造文號的產品、列入農業部獸藥質量通報的假劣獸藥以及過期、變質失效獸藥。四是擅自改變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違規產品,包括改變組方、規格、用法用量、夸大療效及改變獸藥標準等產品。五是未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未辦理《進口獸藥通關單》或未按規定完成批簽發手續的進口獸藥。六是是否經營原料藥,發現拆零銷售或違反原料藥銷售使用規定的,七是虛假宣傳獸藥療效以及違反《獸藥廣告審查辦法》的獸藥廣告。八是是否有臺賬記錄。對出現上述情況的,要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實施處罰。要注重加強水產養殖用藥和寵物醫院用藥的檢查,確保不出現責任事故。
(三)整頓和規范獸藥使用環節。
加強獸藥使用監管,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逐步建立處方藥管理制度,提升科學安全用藥水平。
1、整治重點工作。一是在全市推廣“一卡三檔三書”畜禽用藥監管模式。即在獸藥使用環節推行養殖場監管聯系卡、藥品購入和使用臺帳檔案、養殖檔案及監管檔案、養殖場監管工作責任書、安全用藥保證書和安全用藥告知書,減少和避免畜禽用藥事件的發生。二是重點加強養殖場(小區、戶)用藥安全監管,加大監督指導、抽檢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養殖場(戶)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休藥期。三是對中等規模以上的畜禽養殖企業實行每周一次的巡視監督制度。檢點是:獸藥購進記錄、使用記錄、不良反應記錄和休藥期規定執行情況。四是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查處直接使用原料藥、人用藥以及來歷不明、標簽說明書不規范的獸藥,嚴查代購代銷獸藥、與畜禽種苗搭配銷售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不執行休藥期等濫用抗生素和激素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養殖場(戶)直接使用原料藥的違法行為。防止使用違禁藥物、濫用藥物、不按休藥期停藥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違法使用行為,要迅速追查源頭,堅決打擊,嚴禁不合格的畜產品上市銷售。逐步建立執業獸醫師制度和處方藥制度,促進養殖業在獸醫指導下安全用藥。五是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充分利用媒體、網絡、明白紙、宣傳手冊等媒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獸藥法律法規普及力度和宣傳獸藥安全使用知識力度,讓養殖戶了解獸藥政策法規,了解藥物使用標準和藥物知識。組織開展獸藥安全使用現場咨詢和培訓活動,解決養殖戶生產用藥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特別要加強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宣傳培訓工作,確保養殖戶合理用藥、安全用藥,促進健康養殖。
2、整治重點區域。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動物性產品主要外運地區。
(四)、強化獸藥監督執法工作
1、繼續執行案件督辦通報制度。對農業部、省、市立案的獸藥案件,實行案件督辦制度,限時完成;對一些情節嚴重、涉及金額較大的獸藥案件,要堅決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并及時進行通報。
2、完善獸藥案件舉報制度。鼓勵舉報,會同公安部門保護舉報人、線人的安全和利益;凡是接到舉報信息,要及時組織力量查處,該立案的,需及時上報,由執法大隊組織力量立案查處。
3、嚴格處罰標準。做到查與罰相結合,只要案件事實清楚,必須依法做到該清繳產品的就清繳產品,該罰款的就罰款,不能只查不清繳、不處罰,或者少處罰。
4、對假劣獸藥產品要集中銷毀。聯合公安、工商和新聞部門,定期對清繳的假劣獸藥產品集中、公開銷毀。
三、任務分工
(一)飼料獸藥監督管理科: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的整治,并檢查、指導各基層站開展獸藥經營、使用單位的整治;
(二)各基層動物防疫監督站:負責各轄區獸藥經營、使用單位的整治;
(三)疫控中心:負責動物診療單位的整治;
(四)執法大隊:負責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工作安排
全市獸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時間為2010年3月至12月,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3月1日至1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
制定全市獸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第二階段(3月11日至11月30日)為組織實施階段
各科、站、所要根據各自分工,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第三階段(12月份)為檢查總結階段
各科、站、所于4月、7月、10月及12月每個月5日前對上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到飼料獸藥監督管理科(包括采取措施、查處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市畜牧獸醫局成立由副局長為組長,為副組長,各相關科、站、所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協調獸藥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落實。
(二)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在整治過程中,相關科、站、所要根據各自分工,通力合作,協同作戰,努力打好獸藥專項整治行動的攻堅戰。
(三)及時督查,確保實效。局黨委將根據整治任務和措施要求,對各科、站、所的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督查結果列入年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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