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綠地認建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2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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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綠地認建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和景觀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引導廣大市民更好地履行綠化義務,根據《市城區綠地(樹木)認建認養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活動目的

增強廣大市民愛綠護綠意識,提高市民參與城市綠化的積極性,在全社會形成“建綠、愛綠、護綠”的濃厚氛圍,進一步鞏固城市綠化成果,提升城市綠化、美化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打造富裕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園林城市。

二、活動原則

堅持自愿原則。認建認養城市綠地(樹木)實行自愿承擔、自行選擇、自負費用。

三、活動范圍和要求

(一)市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公園綠地、道路附屬綠地(包括單株行道樹)等,都可以認建認養。

(二)認建認養綠地(樹木)須保持其完整性,原則上不能分割,邊界清晰。綠地上的樹木須與所在綠地一并認建認養。參與者可認建認養一塊或多塊綠地、一株或多株行道樹。對于綠地面積或建設、養護、管理工作量較大的,可由幾個參與者合作共同認建認養。

(三)市級領導成員原則上在濰水風情濕地公園、北海公園、天水公園認建認養綠地(樹木),市直各企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昌單位)及個人可在道路綠地、廣場綠地等地段認建認養城市綠地(樹木)。

四、活動形式

(一)認建

1.付出勞動。參與者根據市園林部門設計方案和施工要求及標準規范直接負責綠地建設,建成并經市園林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參與者負責該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

2.出資。按照協議規定提供經費,委托市園林局組織代建設、代養護、代管理。

(二)認養

1.委托認養。認養單位或個人參照綠化養護成本繳納相應認養期限的認養資金,由市園林局安排專業隊伍實施綠地或樹木養護。

2.直接認養。認養單位或個人繳納管理保證金后,直接負責綠地或樹木的養護管理,并監護綠地、樹木及設施不受損壞。

五、活動費用

以出資形式參與認建認養的,費用執行以下標準:

(一)認建費用。按實際計算,以工程決算價為準。

(二)認養費用

1.綠地:每平方米4元/年。

2.喬灌木:喬木胸徑15公分以下(含15公分)的每株30元/年,15—30公分(含30公分)的每株50元/年,30公分以上的每株80元/年;灌木冠幅150公分以下(含150公分)的每株30元/年,150—300公分(含300公分)的每株50元/年,300公分以上的每株80元/年。

六、期限

綠地認建期限為1年。綠地(樹木)認養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期滿后可以申請續約。

七、表彰獎勵

(一)捐贈認養。年捐贈資金達10000元以上的單位和1000元以上的個人,頒發捐贈證書;年捐贈20000元以上的,可在其認養的綠地內設置宣傳本單位形象的標志牌。

(二)單位認養。年認養樹木1000株以上或綠地10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綠化模范單位”稱號,并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綠化功臣”稱號,在其認養的綠地內設置宣傳本單位形象的景石標志;認養樹木500株以上或綠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綠化優秀單位”稱號,并授予單位主要負責人“綠化帶頭人”稱號,在其認養的綠地內設置宣傳本單位形象的石質標志牌。

(三)個人認養。年認養樹木100株以上或綠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綠化模范市民”稱號,認養樹木50株以上或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綠化先進市民”稱號。

(四)學生認養。學生集體認養可以學校或班級、共青團或少先隊集體名義,年認養綠地1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綠化榮譽集體”稱號;學生個人認養綠地5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護綠衛士”稱號。

由市園林局根據認養情況提出建議,由市政府頒發捐贈證書、授予榮譽稱號。

八、參與程序

(一)參與者選定綠地或樹木后,向市園林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市園林局審核參與者的資格和能力后,與其簽訂城市綠地(樹木)認建認養協議書,按協議書約定開展認建認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