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紅盾護農實施辦法

時間:2022-03-23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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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紅盾護農實施辦法

根據省、市工商局關于開展“2012年紅盾護農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放心消費保護行動實施方案》,現就深入開展“2012紅盾護農”放心消費進農村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為己任,以《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為契機,以經營主體準入和農資商品質量準入為突破口,以農資打假和案件查處為重點,以農資質量監測為手段,以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為核心,以建立規范、有序的農資市場為目標,堅持整治與規范并舉、查處與幫扶同步、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穩定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措施

繼續以春耕、夏種、秋播三個重要農時為重點,深入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保夏種、保秋播”專項執法行動,按照大宣傳、大檢查、大監測、大辦案的要求,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行為,規范農資市場秩序。

(一)開展大宣傳

1、宣傳“紅盾護農行動”。各地結合“”活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紅盾護農行動”啟動儀式,營造聲勢,擴大影響。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廣大農民宣傳農資法律知識,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普及識別假冒偽劣農資、虛假違法廣告知識,引導農民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農資,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對“紅盾護農行動”進行跟蹤報道,反映進展和成效,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在全社會形成農資打假的濃厚氛圍。

2、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要組織系統內干部認真學習和熟練運用《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并在經營戶中廣泛宣傳。強化農資市場主辦者、農資經營者是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農資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實。

3、各基層分局利用宣傳欄、站牌等形式辦理兩期“農資監管”宣傳專欄。主要內容為農資法律法規,公布農資抽檢結果,查處轄區農資案件,識別假冒農資方法等內容。并將宣傳欄的內容及圖片送消保分局。

(二)開展大檢查

1、依法把好農資市場準入關,嚴格農資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農資市場經營主體的準入,既要堅持法定條件,也要為市場主體的發展提供優質服務。要積極扶持具有一定規模的農資經營戶,幫助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開展“村村一個農資示范店”活動,以“示范店”帶動其他農資經營戶的規范經營,讓農民購放心農資。開展農資經營主體的拉網排查。各基層分局要對轄區農資經營主體進行拉網排查,進一步弄清轄區農資經營主體底數,完善農資主體的信用分類檔案,加強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2、加強市場巡查力度,促進各項制度落實。

按照《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指導和督促經營戶全面落實農資商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是進一步規范農資經營檔案。印發“兩帳一卡一書”農資經營檔案,并指導和督促經營戶按“兩帳兩票一卡一書”規范農資經營檔案,落實農資經營檔案責任人簽批制度,每個月轄區責任人要對農資經營檔案進行檢查并簽批意見。

二是全面推行索證索票制度。監督和指導農資經營戶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索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以及產品銷售憑證等相關票證。還要督促和指導經營戶建立商品準入檔案,對經營的主要農資商品向供貨商索取的票證必須入袋建檔。

三是落實不合格農資清查退市制度。對日常巡查、農資質量監測、農民投訴、廠家舉報等渠道發現的不合格農資要迅速查繳,做到及時下柜、徹底退市、依法查處、跟蹤監管。同時要追查不合格農資商品源頭,將不合格農資攔截在市場之外。

四是推進農資商品備案制度。引導農資經營者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做好流通環節農資商品的備案工作。流通環節農資商品的備案內容,按省工商局制發的《農資商品備案登記表》的內容填寫,基層分局轄區農資經營戶要做到一戶一檔。

(三)開展大受理

依法受理農資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各分局要確保大廳電話24小時暢通。發揮“”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作用,強化基層維權工作,切實保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繼續擴大農村12315維權網絡的覆蓋面,暢通消費者申訴、舉報渠道,各基層分局做到四快。即受理投訴快、現場處理快、調查取證快、調解辦結辦。充分發揮農村維權站點的作用,及時依法解決農資消費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并將農資申訴案件納入消費者申訴回訪制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消費者,提高群眾清單度。

(四)開展大監測

各地要結合紅盾護農“保春耕”、“保夏種”、“保秋播”專項行動,開展有針對性的農資商品質量監測,擴大監測范圍和品種,提高監測的密度和頻率,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省局的監測結果,開展不合格農資商品清查。二是制定本級農資監測計劃,開展農資監測,縣局今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定向或不定向監測。三是加強同部門的聯系,利用他們的農資檢測結果,形成農資市場監管信息的資源共享。

(四)開展大辦案

突出重點季節、重點區域、重點商品,依法監督檢查經營戶的交易行為。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下列六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二是生產、銷售國家禁用;三是生產、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商品違法行為;四是虛假標識、標識不清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五是制作、虛假農資廣告行為。六是對農資經營者不承擔銷售農資產品質量責任,不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行為,按照《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予以處罰。各級力爭辦理一批有影響的大要案件,及時向上級和地方黨委政府報告,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懾不法經營者,展示“紅盾護農行動”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進一步增強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成立農資護農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消保、公交、注冊、各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抓緊部署落實。

(二)強化檢查督辦,促進監管到位。各分局做好安排,并將工作任務分解,細化責任,逐項落實到人,基層分局局長搞好檢查督辦,縣局將組織專班對農資護農監督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項督察,并督察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三)落實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地要全面落實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從上至下要明確監管責任,基層分局轄區監管負責人要做到“六清”:轄區戶數清、登記情況清、經營范圍清、動態情況清、信用情況清,自律執行清,確保責任到位,職責分明。對農資市場監管存在問題的堅決實行責任追究。

(四)深化部門聯動,形成農資市場監管合力。要依靠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團結協作,加強與農業、質量技術監督、供銷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開展工作。尤其要加強與農業部門的配合,按照農資市場聯合監管制度,共同開展農資打假專項執法行動。

(五)加強工作指導,創新工作方法。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情況,積極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創新農資監管和服務的新舉措。對有先進典型監管經驗的,報市局認可后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六)加強行動情況和案件上報。各單位要及時掌握“紅盾護農行動”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工作情況,上報典型經驗和做法。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別報送季報表(見鄂工商市〔2012〕38號附件2)及“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夏種”“打假保秋播”專項執法行動小結、年度“紅盾護農行動”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