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水稻種植健康發展方案
時間:2022-03-23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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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保監局、人保財險省分公司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年省政策性水稻保險工作的通知》號)文件要求,我縣被列入全省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重點縣,為了貫徹執行文件要求,調動廣大種植戶的積極性,促進我縣水稻種植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業發展、農村和諧、農民富裕為目標,逐步構建多層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促進農業持續發展,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和農業保險框架。
二、基本原則
水稻種植保險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分步實施、協同推進”的原則。
政府推動是指各級政府通過保費補貼等調控手段,積極宣傳、推動和落實水稻種植保險業務的發展,保護水稻種植戶的積極性,促進水稻生產。
市場運作是指水稻種植保險以市場化經營為依托,在充分調動保險公司積極性的同時,重視經營風險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辦法和措施。
分步實施是指先試點后全面推廣,將符合條件的水稻種植全部納入保險范圍。
協同推進是指水稻種植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要同其他惠農政策和農業信貸政策有機結合、協同推進,以促進水稻產業健康發展。
三、工作目標
年,在廣大種植戶自主自愿的基礎上,力爭全縣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面積達到水稻種植總面積的60%以上。
四、保險內容
(一)保險方式:由鄉鎮或村委會作為投保人,按年度統一投保,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保險標的
經過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的合格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場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生長正常。
(三)保險期限:自水稻秧苗在田間移栽成活返青后開始(直接稻從種植齊苗后開始),至水稻收獲收割時止。
(四)保險責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和旱災對保險水稻直接造成損失,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五)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以畝為投保計量單位,保險金額為每畝保險金額與保險水稻面積的乘積。每畝保險金額200元。
保險費率:6%即:每畝保險費12元
(六)賠償標準與賠償處理
1、保險水稻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水稻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及受損面積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
2、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水稻種植面積小于其實際種植面積時,保險公司按合同載明的保險水稻種植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水稻種植面積大于其實際種植面積時,保險
公司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賠償。
3、種植戶保險時財產遭受保險責任事故損失,應在24小時內報人保財險支公司,接報案后,保險公司查勘人員迅速通知且會同農業局專家到現場查勘,農業局專家出具鑒定事故損失證明,再由人保財險支公司核定總損失并與種植戶簽訂賠償協議,損失金額30000元以內的案件,理賠手續齊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賠償,損失金額30000元以上的案件,理賠手續齊全十個工作日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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