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購置補助方案
時間:2022-03-25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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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縣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根據《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農發〔201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機具類型及補貼標準
㈠補貼機具種類。根據鄂農發〔2012〕8號文件要求,2012年我縣補貼機具的種類有12個大類43個小類159個品目(具體見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種類范圍)。
暫不補貼的機具種類: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農用航空器、內燃機、裝載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墻體等)、收獲后處理機械中的玉米脫粒機、廢棄物處理設備中的生物質爐。
㈡補貼標準。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標準嚴格按照《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規定的補貼標準執行。關于起壟機、培土機與微耕機配套的機具和設施農業設備類中的鋼架大棚、溫室設備等產品的具體補貼要求和標準,按照《省農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補貼機具的通知》(農產發〔2012〕16號)規定執行。由于我縣是省茶葉機械化生產示范縣和煙葉機械配套示范縣,在茶葉、煙葉標準化示范區的農戶購買茶葉、煙葉生產機械時可在享受項目補貼的基礎上,同時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安排我縣的補貼資金,70%以上用于茶葉機械和煙葉機械的購置補貼。
二、補貼對象及補貼機具數量
㈠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機專業合作組織、農場及林場職工。對農機已報廢和老舊,并取得當地農機監理部門出具的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
㈡補貼機具數量。1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拖拉機或自帶動力的農業機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鼓勵農民購置拖拉機配套農具。對購買拖拉機或耕整機補貼配套農具,其配套農具的補貼可以不受限制(每1種配套農具只能補貼1臺)。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組織購置農機具。
三、經銷網點的確定
縣內經銷網點由專業從事農機銷售、具有相應售后服務能力的農機經銷和售后服務網點向縣農機局提出申請,經縣農機局審核備案后實施。2012年我縣補貼機具經銷及售后服務網點共有22家(見附件1)。縣農機局必須加強縣內各經銷網點的監督管理,簽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銷售及售后服務責任書》。各經銷網點要嚴格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機購置補貼銷售及售后服務制度》的要求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機具質量和售后服務。
四、補貼程序及補貼資金結算方式
㈠補貼申報程序。
農民申請購機補貼時,須先向所在鄉鎮農業辦公室申報,并填寫購機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由鄉鎮農業辦公室初審后集中向縣農機局提出申請。縣農機局根據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和優先補貼條件對申請購機者進行資格審查,初步確定擬購機補貼對象名單;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初步確定擬購機補貼對象名單。縣農機局把初步確定的購機補貼名單反饋給各鄉鎮。各鄉鎮要對擬購機補貼對象名單在鄉鎮、村張榜公示3天(公示可分批進行)。公示期滿后,各鄉鎮向縣農機局反饋公示情況。縣農機局對公示無異議的購機對象分鄉鎮集中填寫《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通知書由縣農機局和縣財政局聯合確認蓋章。通知書一式四份,縣農機局和縣財政局各一份,其余兩份由各鄉鎮交申請購機補貼對象(購機時提交經銷商一份)。補貼申報程序詳見附件3。
補貼機具經銷及售后服務網點必須及時向補貼對象出具全額購機正規發票,并在發票上注明補貼對象姓名、所購機具生產廠家及機具型號、出廠編號(動力機械要注明發動機編號)、銷售價格、補貼金額、購機日期等。應向補貼對象說明要保存好購機發票原件,作為享受“三包”服務的有效憑證。同時,發票副聯或復印件交給縣農機局存檔。
為方便農民,對機具補貼額在1000元以內的低值機具采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但農民必需向縣農機局提出申請,審核同意后并辦理相關購機補貼手續,購機后立即公示。縣農機局采取定時、定點到基層集中辦理農民補貼申報手續。
㈡補貼資金結算方式。縣農機局、縣財政局按照省農機局、省財政廳要求的時間,及時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縣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農業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為副組長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機局要認真做好農民購機需求情況調查模底工作,廣泛宣傳購機補貼政策,動員有購機需求的農民積極參與。要通過購機補貼政策的引導,加大茶葉生產機械化技術的推廣力度,大力推廣具有較高科技含量,適合山區特色產業發展的新機具新技術,全面提升我縣茶葉生產機械化水平。縣農機局要立足方便群眾、方便基層加強服務,積極主動解決好相關環節的實際問題。縣農機局設立舉報投訴及咨詢電話:,解決農民提出購機補貼政策方面的問題和政策咨詢。協調機具經銷網點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及時將機具供應給購機農民,督促機具經銷及售后服務網點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㈡嚴格政策,加強監管。一是縣農機主管部門不得指定某種機具產品和機具供貨經銷商,不得向經銷商和生產企業分配補貼指標。購機農民自主選擇目錄內的補貼機具和供貨經銷商。二是嚴格市場監管。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補貼機具銷售價格由購機農民與機具經銷網點商談確定,經銷網點不得哄抬機具價格。要確保機具質量,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銷售網點將取消其補貼資格。三是嚴格資金監管。嚴格執行補貼程序,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落實到農民手中。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四是規范機具購買和使用。補貼對象如放棄購機,應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規定的購買時間10天前交回通知書。享受購機補貼的農戶或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兩年內不得轉讓所購農機,特殊情況需要轉賣或轉讓的,須經縣農機局和縣財政局審批同意。如有擅自轉賣或轉讓行為,五年內取消申請購買補貼農機的資格。五是嚴格實行標識制。經銷及售后服務商在銷售補貼機具時,必須在機具顯著位置噴涂補貼機具號碼、補貼標識和銷售服務電話。六是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縣農機主管部門要組織不定期地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重點查處倒賣補貼指標、倒賣機具、虛簽不售、簽大售小、虛列配置等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和亂收費、搭車收費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進行通報,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違紀操作的經銷商,將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
㈢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制度。按照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的要求,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及信息報送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收集購機補貼工作信息,宣傳各地補貼工作的好經驗、好典型、好做法。縣農機局要認真做好半年和全年購機補貼工作總結,分別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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