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市場整頓活動辦法

時間:2022-03-28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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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市場整頓活動辦法

為維護我市城市客運市場秩序,保障合法經營者和乘客權益,構建和諧交通,優化發展環境,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客運市場專項整治活動。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依法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全市客運市場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改善客運市場經營環境,并探索建立打擊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市客運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基本杜絕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權、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無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克隆”出租汽車,黑惡勢力操縱的非法營運團伙得到取締,道路客運市場經營環境明顯改善,經營秩序明顯好轉。

三、整治范圍

㈠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權、無《道路運輸證》從事客運經營的車輛(主要包括自用小客車、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機動三輪車、電瓶車、“克隆”出租汽車);

㈡黑惡勢力操縱的非法營運團伙;

㈢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私養“黑車”、充當“黑車”“保護傘”的公務人員。

四、工作措施

自年7月10日至12月30日,全市統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采取措施,集中整頓,不留“死角”,務求實效。

㈠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進行,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統戰部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交通局、公安局、法院、監察局、公用局、工商局、廣播電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從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名單附后),開展聯合執法。其中,市交通、公安部門負責對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的自用小客車、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機動三輪車、電瓶車、“克隆”出租汽車的清理整治,負責清查黑惡勢力操縱的非法營運團伙并依法予以取締;市公用部門負責人力三輪車的清理整治;市監察局配合上述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并對查實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私養“黑車”、充當“黑車”“保護傘”的公務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市工商部門配合上述部門,對查實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㈡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市非法營運的基本情況,掌握其活動區域和活動規律,掌握本地黑惡勢力操縱的非法營運團伙的基本情況,為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㈢廣泛宣傳發動。要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非法營運行為的危害以及打擊非法營運行為的依據、措施,跟蹤報道專項整治活動,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廣大市民知曉無證經營的危險性,壓縮無證經營的生存空間,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增強打擊非法經營的震懾力,為整治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㈣嚴格開展稽查。實施全天候、全方位稽查。對非法營運車輛比較集中的區域,實施定點、定區域清查;在客流集中地、稽查站等設卡檢查;在轄區內非法營運車輛出入頻繁的地點和街路巡邏檢查、流動檢查;深入小街小巷、停車場地、修理廠清查。對市區內已經掌握的“黑車”,必須“對號入座”全部清查到位。

㈤堅持依法行政。對查處的非法營運車輛,嚴格按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道路旅客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請明確對未取得出租車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函>的復函》(國法函[]432號)等有關法規、政策予以處罰。對查扣的“三無”車輛,除按照出租汽車客運有關規定處罰外,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直至吊銷有關證照,對已確認的報廢車輛由有關部門公開銷毀。在打擊非法營運過程中,對妨礙執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相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認識,要把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當作樹立我市客運市場新形象的重要手段,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在整治過程中,要加強協調溝通,及時解決整治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并定期向市工作專班匯報工作進展及相關情況。要注重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嚴格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公開、公平、公正處理違法案件,提高處罰的透明度,公布處罰結果,避免人情干擾。對不按法律、法規辦事,徇私舞弊者,發現一起,處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