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地區排查綜治方案

時間:2022-03-29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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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地區排查綜治方案

根據省、市、縣綜治委統一部署,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全國、全省、全市、全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上級綜治委的要求,在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將改善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狀況作為大力推進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工作,作為改善民生、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內容,作為深入推進和諧平安建設的重要舉措,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迅速組織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盡快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到安。同時,跟上治本措施,完善長效工作機制,落實常態化管理制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從根本上解決突出治安問題,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為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聯動”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屬地為主,部門配合,實行條塊聯動。明確劃分條塊責任,凡屬村委會解決的問題,由村委會解決;凡屬部門單位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單位解決。

(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從本地實際出發,針對性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哪里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里,哪些治安問題突出就重點治理哪些治安問題,什么矛盾糾紛突出就重點化解什么矛盾糾紛。

(三)堅持“標本兼治”原則。著眼建設,因勢利導,疏堵結合,以和諧平安創建為載體,進一步創新管理手段,夯實管理基礎,提升服務水平,努力從源頭上消除產生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的土壤和條件。

(四)堅持“注重實效”原則。通過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找準和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堅持“責任查究”原則。對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整治措施不到位,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村委會、直屬單位,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究村委會、直屬單位領導責任。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地區:案件高發區,黑惡勢力稱霸的地方,農村宗族勢力作崇的地方,治安復雜的村、村莊,校園及其周邊地區,公路沿線,企業周邊地區等治安不好的地區。

(二)重點行業:容易發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運輸、食品藥品和危化物品等行業。

(三)重點場所:貴重物品經營場所,娛樂休閑場所,車站等公眾場所,以及出租房屋等。

(四)重點領域:容易發生糾紛的礦產開發、物流運輸、建筑工程等。

(五)重點人群:容易造成現實危害的刑釋解教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吸毒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攜帶艾滋病毒的違法犯罪人員等。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由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共同參與,經常性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大排查。通過組織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明察暗訪,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查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環節;通過組織召開政法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等參加的座談會、情況通報會、征求意見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群眾反映;通過公告、設置舉報電話、信箱、建立獎勵制度等,組織發動群眾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舉報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按照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要求,逐村逐戶進行地毯式排查、滾動式排查,切實摸清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突出的矛盾糾紛,摸清治安混亂的區域、部位、場所,摸清有現實危害的重點人群,摸清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摸清導致治安混亂的原因。

(二)狠抓集中整治。實行治安重點地區臺帳管理,將排查出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管轄權限分類建立臺帳,明確責任單位、協作單位,明確整改時限,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和滾動排查、滾動整治。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嚴厲打擊“”等邪教組織或利用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活動;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殺人、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深挖保護傘;嚴厲打擊社會輿論反應強烈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情況復雜,經反復整治,問題得不到解決、效果仍不明顯的地方,要查明原因,并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組駐點整治。特別是對長期未改變面貌的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長期未解決的地方,由當地領導包點負責,問題不解決,人員不撤、工作不停,確保解決到位。對治安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由鄉黨委、政府實行掛牌整治。

(三)嚴密治安防控。加快推進視頻監控“天網”工程建設,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強化社會面巡防管控,大力實施駐鄉警務戰略,逐步建立與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警務工作機制,實現動態環境下對社會治安的有效控制。進一步規范專職治安巡防員、專業保安員、治安信息員、平安建設志愿者、綜治特派員、看樓護院等隊伍的管理、考核和培訓工作,充分發揮群防群治隊伍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組織警力和群防群治隊伍,圍繞案件高發的重點部位、場所、路段開展街頭路面巡查守控,提高打擊現行犯罪能力。

(四)注重源頭治理。把重點地區集中整治納入發展格局,納入當地經濟社會規劃,加快改造建設步伐。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經濟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抓好環境整治、提供公共服務上,通過建立城鄉社會管理和綜合服務工作平臺,加強醫療、衛生、計生、社保、教育、法律服務、社會治安、社會救助等各項公共服務,努力使這些地方成為經濟發展、環境優美、安全和諧的新型社區。在進行改造、建設時,要注意暢通政府與群眾的溝通渠道,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積極回應群眾訴求。

(五)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加強情況會商、信息溝通,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重大情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做到對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建立臺帳管理機制,對社會治安重點地區中的各類重點人員、各類安全隱患、各類矛盾糾紛等分級分類,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進度報告機制,各村、各單位每月上報排查整治工作情況,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六)夯實基層基礎。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把治亂與“治癱”、“治軟”結全起來,建立健全基層黨政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加強村委會、治保會、調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對軟弱渙散、不起作用的基層黨政組織和領導班子,要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調整、充實、加強,特別是要選好配強基層帶頭人。要加強基層綜治機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設,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向基層傾斜,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鞏固街道和諧平安聯創中心,完善“五聯”運行機制,統籌協調開展和諧平安創建。

五、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是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設的重要措施,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級和有關部門要從保障國家長治久安、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上級的決策上來,立即行動起來,采取堅決有力措施,迅速開展排查整治,盡快扭轉一些地區社會治安混亂的局面,切實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

(二)加大領導力度。鄉成立由黨委、辦事處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與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徐育春負責領導和組織開展本地區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綜治辦要把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作為重要任務,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三)廣泛宣傳發動。把宣傳發動工作貫徹于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終,重點宣傳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和有關政策,宣傳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戰果和典型經驗,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增強群眾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動員群眾檢舉、揭發和指證犯罪,打一場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人民戰爭,形成排查整治的強大聲勢。要把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輿論宣傳的領導和協調,正確把握宣傳輿論導向,避免形成炒作熱點和負面影響。

(四)部門協作配合。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強大工作合力。紀檢部門要嚴肅查處排查整治工作發現的干部違法違紀行為,對被一票否決地方的領導干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查究。組織部門要加強基層黨組織,及時進行整頓。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大力宣傳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努力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公安派出所要嚴厲打擊各類刑事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加強治安管理,及時解決重點地區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社區、村民自治工作,加強對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監督,對排查出的“重點村”、“難點村”要集中組織整改,切實做好服務工作。司法所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活動,著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配合建設規化部門推動各村將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建設改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納入城鄉建設整體規劃。安監部門要加大對存在公共生產安全隱患地區的排查整治。共青團要加強對不在學、無職業青少年、流浪兒童、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等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幫助、教育、服務和管理。綜治辦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廣泛發動各成員單位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五)鄉綜治辦將適時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對排查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突出治安問題沒有及時解決、治安混亂局面沒有明顯改觀的地方和單位,下發抄告督辦單;對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地方和單位查究領導責任;對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地方和單位,給予黃牌警告,對問題嚴重的者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