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目標責任書考評方案
時間:2022-03-31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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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落實縣政府環境保護目標,便于對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評辦法
1、2012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采取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的辦法,以得分高低作為兌現依據。
2、6月底以前由縣環境保護委員會代表縣政府對各單位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縣政府。12月底以前各部門對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并按規定格式將自查結果報縣政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組織對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3、考核評分依據《縣人民政府對鄉鎮(場、區)2012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評分細則》和《縣人民政府對縣直單位2012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評分細則》。
4、年度考核評分情況以書面形式予以通報。
二、責任獎懲
2012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采取百分制的記分辦法,根據得分情況實行以下責任獎懲:
1、對年終考評得分位居前列的單位,縣政府授予環境保護工作先進單位;對年終考評得分低于75分的,縣政府分別給予通報批評。
2、對轄區內或管轄領域內有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因環境違法事件受到市級以上政府或有關部門追究的單位,實行環保“一票否決”。
3、發生環境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及監發〔〕2號文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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