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品企業整治行動方案

時間:2022-03-31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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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品企業整治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為目標,采取集中整治、綜合執法的方式,著力解決礦產品加工業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引導礦產品加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所有礦產品加工企業,重點整治存在廢水排放現象的礦產品加工企業。

(二)整治內容

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整治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開工生產的企業一律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對選址不符合環保要求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通過環境保護審批許可的,責令其停止建設。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整治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即擅自開工生產、試生產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要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試生產超過期限未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要責令其限期驗收。

3、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重點整治擅自拆除、閑置、間歇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要責令其重新安裝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并依法予以罰款。

4、限期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重點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仍繼續生產且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仍繼續生產且超標排污的,要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1年9月1日—15日)

縣環保局對所有鉀、鈉長石粉廠進行拉網式排查,調查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生產工藝、各項環保制度執行情況、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排污狀況,并登記造冊,確定重點整治企業名單。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9月16日—2012年6月30日)

2011年12月31日前,凡被列入本次整治范圍內的企業進行集中整改。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補辦環評審批手續、未進行環保“三同時”驗收的完成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無有效污染處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各企業都要按要求主動積極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業由縣環保局報請縣人民政府責令實施停產治理。

2012年6月30日前,經停產整治仍不能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由縣環保局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7月1日—9月30日)

2012年9月30日前,縣環保局將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整治的企業名單、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違法情況、處理整改情況進行分類匯總、列表備查。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整治措施

(一)宣傳動員,營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圍。召開整治工作動員會,大力宣傳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增強企業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引導企業負責人認清形勢,端正思想,顧全大局,積極參與綜合治理行動,形成良好的綜合整治氛圍,確保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由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全縣礦產品加工企業污染整治工作,制定配套措施,監督落實污染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三)強化部門配合機制,各司其職。此次整治工作難度大,任務重,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行動。1.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參與轄區內企業整治工作,協調處理整治過程中的各種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2.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所有礦產品加工企業污染綜合整治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對企業環保設施進行驗收,依法查處環境污染違法問題。3.工商部門對責令關閉的企業依法予以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無證經營的企業依法予以取締。4.電力部門對停產和實施關閉的企業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5.金融部門對實施關閉的企業不予辦理信貸業務,并及時將取締關閉企業信息納入銀行信譽系統。6.公安部門要做好相關部門強制取締和關閉違法企業的配合執法工作,依法打擊在取締責令關閉企業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7.監察機關負責依法依規監督、查處、追究未按時完成任務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部門及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