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qū)消火栓建設與管理實施辦法

時間:2022-04-04 11:13:00

導語:城區(qū)消火栓建設與管理實施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區(qū)消火栓建設與管理實施辦法

為加強我市城區(qū)公共消火栓建設管理工作,建立消火栓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市城區(qū)防御火災的能力,提高滅火效率,減少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設與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城區(qū)消火栓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規(guī)劃局、市水務集團、市公安消防支隊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統(tǒng)籌協調。

二、建設與管理

(一)消火栓建設。市規(guī)劃局、市水務集團、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城市建設單位擔負市城區(qū)公共消火栓的規(guī)劃、建設、維修、保養(yǎng)、監(jiān)督管理職責。

1.公共消火栓建設應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凡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規(guī)劃及其設計部門應按照消火栓設置的要求,同步規(guī)劃、同步設計,由建設單位同步建設,并與工程同步驗收。

2.市水務集團負責公共消火栓的配套建設,并根據城市規(guī)模和公共消火栓數量,確定相應的管理、維修人員,明確具體職責,建立健全搶修、維護和定期巡檢保養(yǎng)制度,切實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經常性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完整好用,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fā)生大火,可隨時增加水壓,以保證滅火供水的需要。

3.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公共消火栓的設置方案審核、拆遷審批、竣工驗收,對已建成投用公共消火栓的設置、維護、使用等情況實施監(jiān)督抽查。對轄區(qū)公共消火栓每年進行1至2次巡查,并將消火栓受損情況及時告知市水務集團,督其維修。

(二)經費管理。公共消火栓的增建、維護經費,由市水務集團從居民生活用水類別以外的其他類別用水水費中按0.02元/立方米提取,并按月上繳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市財政局設立公共消火栓建設維護專項基金賬戶,并負責經費管理。經費使用必須履行審批程序,市公安消防支隊會同市水務集團,于每年11月前制定下一年度使用專項基金建設和維護消火栓的計劃,并報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專項基金預算。增建、維護消火栓,應按計劃實施,由市水務集團建設,市公安消防支隊驗收,市財政局審批,報主管消防工作的市領導批準撥付資金。

(三)使用和維護。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會應協助市水務集團負責做好門前和轄區(qū)公共消火栓的維護管理工作。

1.因工程建設確需拆除或遷移公共消火栓的,應經市公安消防支隊批準。拆除或遷移后,應在指定位置,限期安裝新的公共消火栓,所需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2.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市水務集團因故停水,必須將停水區(qū)域事先告知市公安消防支隊。

3.對埋壓、圈占、遮擋、損壞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公共消火栓,損壞、拆除公共消火栓標志牌的由市公安消防支隊按有關法律對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

三、有關要求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市城區(qū)消火栓管理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項工作當成服務經濟建設和百姓生活的重要手段,當成創(chuàng)建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協同配合,狠抓落實。

(二)各單位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責任、落實專班、落實措施,共同做好消火栓建設管理工作。

(三)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隊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市城區(qū)消火栓建設與管理規(guī)定》,按程序報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