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構建方案

時間:2022-04-06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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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構建方案

為加快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6號)精神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技術規范》要求,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分級建設,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則,以房屋登記、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網上備案數據為基礎,建立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網絡平臺和全市個人住房信息數據庫,全面掌握全市個人住房基礎信息及動態變化情況,實現全市個人住房信息共享,進而實現與全省、全國聯網。

二、建設任務

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平臺由市級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和縣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組成,其中市級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由市本級負責建設,縣級市場信息系統由各縣市負責建設。

(一)市級建設任務。

制定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和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數據標準,指導、檢查和督促各縣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市級個人住房信息網絡平臺,建立包含房屋登記、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網上備案信息的中心數據庫。建立全市個人住房信息動態采集系統,全面采集全市個人住房相關數據。建立個人住房信息應用系統,并做好與省廳系統對接,實現省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二)縣級建設任務。

按照《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技術規范》的要求,逐步建立完整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實現系統的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對歷史數據進行全面的整理入庫,做好房地產紙質檔案數字化工作,妥善解決歷史遺留房屋登記問題,確保數據完整性。按照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數據標準,建立對應的系統接口,實現市縣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互通。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年10月底前)。成立系統建設領導機構,制定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完成機房建設、軟硬件采購;同時制訂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數據標準,搭建覆蓋各縣市的網絡平臺。

(二)第二階段(年12月底前)。市本級完成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建立房地產信息中心數據庫,建立登記系統、網上備案系統數據的采集程序。各縣市完成登記管理系統、新建商品房備案系統建設及對應系統的接口上報程序。

(三)第三階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含房屋登記數據、新建商品房備案數據)的建設,實現市、縣聯網,并按要求實現與省級平臺聯網。

(四)第四階段(2012年12月底前)。縣(市)完善歷史遺留數據清理補錄,建立存量房備案系統與接口上報程序,實現存量房備案數據聯網上報,全面實現個人住房信息查詢,完成與省級平臺聯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此項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發改委、財政、監察、房管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領導小組,各縣(市)要成立領導小組。發改委負責將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項目列入2012年度全市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財政部門根據項目管理程序,統籌安排項目資金。監察部門負責對項目建設、資金投入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房管部門負責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實施與統籌,并做好系統聯網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實建設資金。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6號)相關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市、縣兩級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市級平臺建設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平臺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納入部門預算;市、縣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費用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

(三)建立健全機構。市、縣房管部門要加強信息管理隊伍建設,整合資源,成立相應機構,配備適當的專業人員,保障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安全運行。

(四)落實問責制。建立約談問責機制,對系統建設領導不力,影響全市數據整合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實時聯網的,要約談其主管領導,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