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救災資金補助辦法

時間:2022-04-06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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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救災資金補助辦法

去年秋末以來,全縣降雨偏少,發生三季連旱,為有氣象記載以來所罕見,給全縣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為支持受旱地區恢復生產,最大限度減輕旱災帶來的損失,特制定如下資金補貼方案。

一、補貼內容及標準

(一)在江、河實施挖河打壩,解決一級水源所支出的資金,由縣財政全額解決。

(二)跨鄉鎮、跨流域供水所支出的電費,由縣財政解決。

(三)縣總排渠、湖泊、調蓄庫實施補水的電費,由縣財政負擔。

(四)在一級提灌能力不足且原有裝機滿負荷運行的前提下,新增設備費用由縣財政解決。

(五)對抗旱主動的鄉鎮予以抗旱經費補貼。

(六)對早、中稻絕收并實施改種一季晚或晚稻的農田,每畝補貼30元。

(七)對受災嚴重、魚池泛塘需要重新投種的養殖戶,每畝補貼50元。

(八)無法解決水源的地區,確需打井抗旱的,按機井出水量大小給予適當補貼,對口徑6厘米、每小時出水量10立方米左右的機井,每口井補貼1000元;對口徑16厘米、每小時出水量35立方米以上的機井,每口井補貼20000元。

二、補貼方式

(一)對挖河打壩,跨鄉鎮、跨流域供水,總排渠、湖泊、調蓄庫補水及解決一級水源新增設備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單項報告制。由各鄉鎮根據實際需要,向縣水利、財政部門報告,經有關縣領導認可后組織實施;由縣水利局、供電公司、財政局對相關費用票據進行審核后,按照補貼標準予以支付。

(二)各鄉鎮要認真核實2011年5月1日至6月10日農田改種、養殖水面泛塘重新投種面積和開挖抗旱機井的有關情況(表格附后),于6月10日前將核實無誤后的情況以村為單位匯總,經鄉鎮長簽字、鄉鎮人民政府蓋章后,分別報送縣農業局、水產局、水利局審核。

(三)6月10日前,縣農業局、水產局、水利局對鄉鎮報送的情況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將結果送交縣財政局。

(四)6月15日前,各鄉鎮要組織將補貼對象及相關內容張榜公示到村民小組,接受群眾監督。

(五)6月18日前,縣財政局依據縣農業局、水產局、水利局審核無誤的補貼范圍,按照確定補貼標準,報縣政府審批后撥付補貼資金。

(六)6月20日前,各鄉鎮財政所將補貼資金分解落實到補貼對象,并打卡到農戶的“一折通”中。

三、工作紀律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落實抗旱救災補貼政策的責任主體,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協調,嚴明工作紀律,確??购岛途葹难a貼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將抗旱救災補貼資金落實到位。

(一)嚴格執行“四不準”,即:各部門不準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農民補貼款不準由鄉鎮單位和村組集中代領轉付;不準用于抵扣任何款項;不準以任何理由推遲兌付。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虛報補貼對象,套取補貼資金。

(三)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抗旱救災資金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對截留、擠占、挪用、套取、抵扣補貼資金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四)抗旱救災資金補貼工作納入全縣落實農村政策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凡出現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或“一折通”不到戶的,實行農村政策落實工作“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