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對處理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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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平安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暴亂動亂或嚴重騷亂的應對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行為,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群體性行為:
(1)聚眾沖擊圍堵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重要場所等重要警衛目標的;
(2)聚眾堵塞干線公路及重要交通樞紐的;
(3)聚眾阻撓重點工程建設施工的;
(4)聚眾哄搶國家倉庫重點工程物資的;
(5)罷工罷課,違法聚眾上訪請愿,非法集會游行等引起跨地區跨行業連鎖反應的;
(6)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宗教活動;
(7)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大規模事件;
(8)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械斗及打砸搶燒事件;
(9)重大文體商貿活動中發生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10)敵對勢力和等邪教組織策劃的大規模非法聚集活動;
(11)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或行為。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和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鎮人民政府對鎮內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具體處置過程中,堅持“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揮員及其權限.
(2)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充分考慮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眾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政策措施,加強并規范信訪工作,從源頭上防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和社會穩定的預警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控制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各種因素。
(3)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發生暴力行為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快平息事態。
(4)快速反應,相互配合。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單位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應切實加強溝通和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5)加強教育,正確引導。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整個過程。要通過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鎮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1.1成立鎮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應急領導小組),為全鎮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機構。鎮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鎮內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確定相關部門的職責及具體分工;研究制訂事件處置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并加強監督;研究制訂信息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并向縣政府提出相關建議;完成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群體性事件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鎮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2.1.3辦事機構
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由陳小華擔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
(2)負責與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系。
(3)協調組織群體性事件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處理應急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辦理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后決定的有關事宜。
2.2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群體性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對于跨行政區域的群體性事件,由上級人民政府根據情況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設置地及負責人。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做好事件處置前的工作部署,下達現場處置指令。
(2)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依據現場情況,正確指揮各有關單位進行處置,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工作事宜。
(3)組織機動力量及裝備物資,做好應急和增援的行動準備。
(4)負責組織對人財物和機密檔案等及時采取搶救保護轉移疏散和撤離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態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6)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安排處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組織好現場清理和保護。
(7)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3.1.1鎮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制訂針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有效的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別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
3.1.2預警信息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3)發生在單位內部的表達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發生行兇傷人扣押有關人員或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
(4)其他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的尚未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現場開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體性行為。
3.1.3信息報送
各單位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或報警信息,立即報告鎮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信息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人民政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件發生的地區(單位部門)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件的簡要經過參與人數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信息報送方式:可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取計算機網絡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3.1.4預警級別和
根據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群體性事件,按照參與事件的人員規模可能影響的地域范圍行為的激烈程度可能帶來的現實危害以及事件的緊急程度等,視情將事件確定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三級預警,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
群體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建議縣應急指揮部分別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3.2預警行動
鎮人民政府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
3.2.1情況屬實的: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應急預案,并考慮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訂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根據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措施,并視情安排人員物資資金和技術裝備,防止事態擴大。
3.2.2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必要時上報縣政府。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啟動
(1)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后,鎮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群體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由鎮應急領導小組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2)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后,鎮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群體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由鎮應急領導小組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3)較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后,鎮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群體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事件的處置工作。
4.1.2現場處置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到位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后,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
(1)鎮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務:
統一組織領導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統一調用有關單位的人員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裝備器械和其他物資等資源,決定重大處置措施。
指令有關單位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并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盡快平息事態。
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利益的,據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和教育群眾知法守法。
(1)事件涉及部門單位和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主要負責人直接與群眾代表對話。
迅速研究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決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2)鎮派出所根據黨委政府決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采取嚴密措施,切實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
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搜集并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
適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采取強制措施前,應向現場人員明示告知。
調動警力參與處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當嚴格按有關程序辦理。
4.1.3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鎮進入緊急狀態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4.1.4應急結束
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上級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縣應急委員會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群體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布公布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4.2恢復與重建
4.2.1善后處理
鎮人民政府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群體性事件發生后,鎮政府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會同相關單位及時組織調查統計群體性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群體性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3)群體性事件發生后,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4)鎮政府和有關單位在對損害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應當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行恢復重建。
(5)鎮政府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6)參加群體性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2.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
需要援助的,由鎮政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應急保障
5.1人員保障
(1)鎮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派出所人武部醫療衛生等部門人員組成。
(3)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5.2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組織和參與因群體性事件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負責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事發現場應用水食品物資等的檢驗監測和防疫工作。衛生醫藥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要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建立藥品試劑疫苗醫療器械救護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
5.3治安維護
派出所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勤務方式和行動措施等。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量,參與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偵查緝捕等工作;要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要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結合,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積極預防,有效預警,努力將各類群體性事件制止在萌芽狀態。
5.4通信保障
建立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群體性事件應急通信網,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鎮政府應當與縣應急聯動中心相連通,并確定各參與單位的通訊方式。
(3)鎮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至少應確定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并明確帶班領導。條件允許時,應盡量采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多種通信方式,保證正常聯絡。
(4)應急救援現場應當與鎮應急領導小組之間確保通信暢通;鎮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5.5公共設施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群體性事件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監督管理
6.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適時組織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群體性事件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為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采取現場模擬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綜合性科目的演練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對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并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6.2宣傳和培訓
對外公布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防護救助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以及領導小組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將有關群體性事件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內容,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本單位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
6.3責任與獎懲
縣各群體性事件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于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群體性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嚴重延誤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群體性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參加群體性事件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群體性事件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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