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辦法

時間:2022-04-09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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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發〔〕20號)、《市重度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實施方案》(政辦函〔〕161號)和《關于部分對象暫不列入重度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范圍的通知》(殘聯發〔〕6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重度殘疾人生活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特殊生活補助與最低生活保障相結合;

(二)屬地管理和動態管理相結合;

(三)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補助對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本人無固定性收入的成年重度殘疾人。

固定性收入是指通過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社區就業等形式享有的工資待遇;被征地后按月領取的生活補助費;其他固定性收入。

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年重度殘疾人的低保金不列入重度殘疾人的固定收入。

成年重度殘疾人是指年滿十八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的一、二級殘疾人。

(二)下列殘疾人暫不享受重度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以下簡稱重殘補助金):

1.通過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社區就業等形式享有工資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領取生活補貼的。

3.在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自謀職業者或通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獲得經濟收入的;以殘疾人本人名義或以殘疾人本人為主從事規模種養殖業、從事自由職業(自由撰稿人、藝術家、設計師、律師、經紀人、會計師、按摩師、歌手、畫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4.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除外);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5.以殘疾人本人物業出租獲得經濟收入且高于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由政府各級組織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五保戶”。

7.下落不明滿2周年的、死亡的,從次月起不再享受重度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下落不明滿2周年后重新出現的,重新申請)。

8.本人殘疾程度明顯低于一、二級,與所持殘疾人證明顯不符,經級別復核后降級的。

三、補助標準

(一)本市符合條件的實施對象非農業戶口的按60元/人·月發放補助金,農業戶口的按40元/人·月發放補助金。

(二)重殘補助金不計入其家庭經濟收入。

四、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無法定監護人且自己不能表達意愿的重度殘疾人,可由村(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并填寫《市重度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申請時,應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戶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逐級審批。《市重度殘疾人特殊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經村(居)委會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和市殘聯會同相關部門審批后,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張榜公示,公示5日后無異議的,通過銀行發給重殘補助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補助金發放。重殘補助金從批準之日的下月起計算,按季發放通過銀行,直接將重殘補助金存入殘疾人重殘補助金領取存折帳戶。

(四)各鄉鎮、街道和市殘聯應根據人員變動、收入狀況、殘疾程度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五、資金渠道

重殘補助所需經費,市與市按3:7的比例分擔,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顚S?。

六、工作分工

(一)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所需資金的預算和管理,并負責督促各鄉鎮、街道財政所做好重殘補助信息錄入、存折開戶工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二)市殘聯負責做好重度殘疾人的認定、申請對象的審批管理、匯總統計、定時上報等工作。

七、監督管理

市財政局、民政局、殘聯和相關部門要建立實施重殘補助的評估、督導和考核機制,及時掌握各鄉鎮、街道的工作進展情況,并組織力量對各鄉鎮、街道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在實施過程中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做到嚴格把關,應補盡補。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政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發現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截留、挪用補助經費的,責令其退還;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