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農藥經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6 11:15:00
導語:高毒農藥經營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是在高毒農藥仍繼續使用,農民生產過程中較難控制的情況下,突出監管重點、轉變監管理念,強化對農藥經營這一上連生產企業,下連廣大農民的樞紐環節監管,有效控制高毒農藥使用風險的重要手段。為確保該工作從5月1日起在我市范圍內全面實施,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在全市范圍內基本杜絕非法農藥產品的流入,高毒農藥經營實現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農藥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隱患大幅降低,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內容
(一)做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的宣傳工作
各縣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標語、資料、宣傳欄、培訓班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向廣大群眾,尤其是農藥經營人員、種植戶廣泛宣傳,要把禁限用高毒農藥的種類、使用產生的危害以及對蔬菜、果樹產業健康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的安全隱患等作為重點,要讓廣大群眾和農藥經營者明白和理解高毒農藥的危害以及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引導群眾使用替代高毒農藥品種,提高廣大群眾抵制禁限用高毒農藥的自覺性。同時,要做好農藥經營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守法誠信安全經營意識;引導農藥經營人員理解、支持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工作,符合條件者可以自愿申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并做出承諾,獲得高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后,嚴格執行“五項管理制度”(購進備案制、經營專柜制、銷售臺賬制、購買實名制和公開承諾制)。
(二)做好高毒農藥的摸底和市場清理工作
各縣區在做好廣泛宣傳工作的基礎上,要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所有農藥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重點加強農藥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零售大戶、集散地、鄉村流動商販以及植保站、農資公司、供銷社倉庫為重點的檢查,做到縣不漏戶、店不漏產品,對清查中發現的高毒農藥產品進行登記造冊。建議經營者采取退貨、折價給定點經營單位等形式盡快處理庫存高毒農藥,確保5月1日前全部按要求處理完畢。對非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逾期未處理仍繼續銷售的高毒農藥,各縣區要加大市場監督抽查力度,及時引導經營單位將剩余高毒農藥轉讓給定點經營單位。
(三)全面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
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嚴格按照工作目標要求,根據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情況實行分級受理,由各級農藥監督機構按程序進行審批,確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資格。對于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信譽度良好,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場所與食品店、生活聚集地有一定隔離區的經營單位,經自愿申請,營業執照由縣(區)發的,由縣(區)農業局受理審核,市農業局批準,省級備案;營業執照由市級發的,由市農業局審核,省級批準。取得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的,由省上統一頒發“陜西省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牌匾,并向社會公示。
(四)做好定點經營單位統一五項制度落實工作
對獲得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的單位,全市統一實行“五項制度”嚴格管理。一是購進備案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購進農藥產品,要嚴格把關。凡具備“兩證一號”(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農藥標準號)、標簽符合規定要求的國家允許生產銷售的農藥產品,經農業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銷售;沒有通過備案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通過登記把關,可以有效杜絕非法農藥進入流通環節,進一步凈化農藥市場。農藥登記備案管理要堅持市、縣聯動、以縣(區)為主。在一個縣(區)銷售的農藥產品,要到該縣(區)農藥執法機構備案,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區)銷售的農藥產品,要到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備案。市和縣(區)兩級農藥執法機構要及時溝通信息,避免重復登記備案。對于高毒農藥產品銷售完畢后要及時向備案機構核銷。二是經營專柜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在經營門店必須設立高毒農藥銷售專柜,實行專柜擺放、封閉存放、明示標志、專人管理。三是銷售臺賬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要求,全面建立銷售臺賬,對高毒農藥產品的名稱、備案登記號、購買者姓名、身份證號、購買數量、購買時間、購買用途、聯系方式等進行詳細登記。四是購買實名制。購買高毒農藥人員,須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和所在地村委會(或合作經濟組織)出具的種植證明,根據需要限量購買。五是公開承諾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必須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五項制度”,與當地農藥管理機構簽訂承諾書,并固定懸掛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農藥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1日至4月10日。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既是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強化農藥監管的重要舉措,也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行之有效的好辦法。今年省市農業工作會議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縣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擺上今年農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搞好宣傳發動,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制定方案階段。4月11日至4月30日。以縣(區)為單位,對轄區內的農藥經營單位及經營的高毒農藥產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掌握轄區內高毒農藥市場的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方案要任務具體,步驟明晰,進度明確,措施有力,確保方案的科學、可行和可操作。
(三)全面實施階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縣區要按照方案要求,在轄區內全面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5月1日至5月10日為申請受理階段,5月11日至5月31日為審核把關階段,6月1日至6月10為上報批準階段,6月11日至9月30為全面實施五項制度提高完善階段。各縣區要倒排工期,分步實施,務實求實,扎實推進,確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務。對批準確定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是一項把關要嚴格、操作要規范、關系現代農業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強度大。各縣區也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為確保按時完成任務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強化措施落實。各縣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工作任務分解細化到具體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各縣區于4月底前將具體實施方案上報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從5月份開始,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支隊。
(三)強化檢查督導。6月份市上將組織人員對各縣(區)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各縣區要分析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予以解決。在此基礎上,接受省廳考核組的督查考核。年終對工作措施得力,“五項制度”落實到位的農藥監督管理機構和個人,推薦省農業廳將給與表彰,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將在全市農業系統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 上一篇:高職C語言教學創新
- 下一篇:非電腦專業C語言教學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