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藥店整頓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25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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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六城聯創”動員大會精神,加快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步伐,全面改善我區藥店營業點衛生狀況。根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區營業點衛生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總目標,確保創建工作落到實處,圓滿完成創建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十屆十次全會的部署,按照“六城聯創”活動總體安排,以行業規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提高行業形象為目的,切實改變藥店營業點的環境衛生現狀,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工作目標
將藥店營業點衛生整治工作與國家級藥品安全示范區、“小藥店”整治有機結合起來,通過開展藥店衛生大整治活動,全面提高我區藥店營業點依法經營和衛生意識,切實做到“店容整治、店照規范、門前三包、無占道經營、制度執行到位”,營業期間確保店堂環境整治,無污染物,通風干燥,設施設備齊全,藥品儲存符合要求等。至2011年,藥店整改完成率達20%;至2012年,藥店營業點完成率達70%;2013年6月底前藥店營業點完成率達90%以上,達到國家衛生城市創建要求。
三、整治內容
嚴格按照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藥品,證照齊全并上墻,從業人員符合要求并且在職在崗。從合法企業購進藥品,對供貨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核并索取相關證照,做好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和養護,藥品儲存條件符合規定要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類管理、分柜擺放,標識正確醒目,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的處方藥應嚴格按處方銷售,并經藥師審核簽字,藥師離崗應暫停處方藥銷售。藥品與非藥品分區擺放,非藥品區設有明顯的非藥品標識,不得銷售外包裝或說明書上宣傳藥品功效的非藥品。在店堂的藥品廣告應符合《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非法廣告一律不得宣傳和張貼,店容店貌整潔,營業區與生活區明顯分開。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5月底)
制定出臺區藥店營業點衛生大整治工作方案,召開營業點衛生大整治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全面部署,并與各藥店簽訂營業點衛生整治責任書。
第二階段:試點推廣階段(2011年5月至12月)
按照先試點后鋪開的原則,將各街道整治示范街的藥店列為今年整治的重點區域,配合街道做好示范街創建工作,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其他藥店營業點切實開展自查自糾,對達不到要求的營業點一律予以責令限期改正,為2012年開展全面整治打下基礎。
(三)整治階段(2012年1月至12月)
在試點階段基礎上全面鋪開,將整治工作與藥店日常監管、稽查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加大檢查力度,對違法相關法律法規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確保整規工作取得成效。
(四)鞏固階段(2013年1月至12月)
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繼續加大監管力度,鞏固提高營業點整治工作,2013年6月底整改完成率達90%以上。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出現“回潮”,符合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標準。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領導。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切實負起整治的責任,分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業務科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藥械科。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實各階段各項工作任務,確保整規工作目標和任務順利完成。
(二)上下聯動
構建“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形成部門、街道(鄉鎮)、村(社區)三級聯動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加強與街道(鄉鎮)聯系,發揮上下聯動工作機制,配合街道(鄉鎮)開展營業點大整治工作,將營業點整治工作與藥品安全示范區創建緊密結合起來,定期召開溝通協調會,分析現狀,掌握工作動態。
(三)強化監管。對重點對象進行全面檢查,不留死角,做到邊檢查、邊督促、邊指導。加強調查研究,抓好試點,及時發現典型經驗和存在問題,提高整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將整治情況作為信用等級評定內定之一,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四)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媒體和現代化信息手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營業點整治的重要意義,對規范經營的營業點給予正面報道,對不符合衛生管理要求的營業點給予曝光,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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