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辦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發展方案
時間:2022-05-02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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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好國家支農惠農政策,提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形象,促進全鎮衛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認真貫徹落實《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好新農合這項國家支農惠農政策,提高群眾認可度、滿意率,讓參合農民得到真正的實惠,切實規范和加強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確保其規范運行,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對照創建活動評選標準及評選細則,貫徹落實新農合工作政策,努力形成各定點醫療機構爭創“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的氛圍,建立新農合動態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全鎮定點衛生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群眾滿意率。
三、創建內容
(一)有關資料的管理
1、報銷情況及時公示:衛生院、新農合定點衛生室都要設立公示欄,每月2日開始,對上月參合農民補償信息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門診處方、門診收費專用票據、門診補償單據明細表。衛生院要對藥品價格、診療項目價格公示并及時更新。
2、新農合賬本及門診補償單據:衛生室應按照會計制度要求設立賬本,要求記錄清晰、規范,逐日登記補償信息并與微機核對收入,做到日清月結。新農合門診補償單據一式三聯,一聯交鎮農合辦,一聯交衛生院,一聯交患者本人保存。門診補償單據要求真實、清晰、完整;登記患者姓名須與身份證、醫療卡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應按照規定程序到鎮農合辦進行更改,然后再予登記。門診補償單據使用過程中,要加蓋收費專用章,并由經辦人簽字,患者簽字、摁手印;登記患者電話號碼要真實、有效;如患者不能簽名,由他人代簽后必須由患者摁手印。新農合門診補償單據要由專人負責保存,每月一整理、公示,有封面(封面上注明月份、份數、合計數,并有衛生室負責人簽字),公示完畢須專櫥集中按月擺放。
3、處方:衛生室及衛生院門診補償要使用統一藥品處方和印章。處方要求書寫規范、清晰,需填寫合作醫療證號、姓名、日期、年齡、藥品名稱、含量、用法、價格、醫生簽名,并與補償單據、電腦系統記錄完全一致。處方由專人保存,與相應新農合門診補償單據存放在一起,每月集中裝訂。
4、門診登記管理:在門診醫療管理上,醫生首先對患者的參合身份進行認真核對(急、危病人除外)。衛生院和衛生室要設立“新農合專用門診登記表”,要對參合患者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合作醫療證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疾病名稱、家庭住址和聯系電話等。門診登記表由專人妥善保管,嚴禁缺項和丟失。
(二)住院管理
參合農民住院補償必須出示:身份認證單、診斷證明書、出院結算單(加蓋結算專用章)、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身份證復印件。衛生院病歷、醫囑與系統中用藥和檢查項目一致。禁止未參合人員頂替參合人員住院;堅決杜絕“掛床”現象(由門診轉為住院進行補償)。
(三)藥品使用管理
藥架藥品庫存量必須與電腦藥品庫存一致。嚴禁參合農民超標準(超3天藥量)帶藥,和帶與病情無關的藥品。衛生院執行目錄外藥品使用事先告知制度,參合農民須在“使用目錄外藥品告知書”上簽字。衛生室報銷藥品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目錄外藥品,使用自費藥品要主動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征求其同意,在處方上簽字并注明“自費”字樣。病人自行購藥,不論有無處方證明,一律不予報銷。
(四)財務管理及相關要求
在財務管理上,嚴格按照門診收費類別和標準進行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收費價格。
嚴禁定點醫療機構將參合農民醫療卡留存。衛生室及衛生院門診補償要求現場及時兌付給參合農民,如遇特殊情況不能當場報銷,要向參合農民講明原因及兌付時間,并盡快弄清原因,及時主動聯系有關部門單位,消除障礙,原則上不超過三天。
(五)群眾滿意情況
群眾滿意度的高低,是創建“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的重要內容之一。鎮政府將組織新農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每月隨機抽取20戶參合農民,通過入戶調查、電話隨訪等形式,對各站點管轄范圍內的村進行群眾滿意度調查,并作好記錄。
四、活動步驟
1、宣傳發動(年1月29日—2月15日)結合我鎮實際,收集干部群眾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鎮創建“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活動實施方案》,并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召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會議,并由各機構負責人將活動精神傳達至所有醫療工作人員,對創建“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活動形成共識。
2、強化管理(年2月16日—6月14日)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為新農合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醫療機構的新農合報銷進行科學安排、嚴格管理。鎮政府每月將安排新農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通過進村入戶、明察暗訪、電話隨訪等形式,了解參合農民新農合報銷現狀,做好情況詳細記錄;按測評表內容,對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不定期測評,并將測評詳細結果進行上報、備案。對群眾投訴反映的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有關問題,投訴詳細內容進行登記、備案、上報。適時組織召開由人大代表、群眾代表、新農合辦公室、辦事處、村干部和定點衛生室主任、副主任參加的座談會,對群眾反映意見較大的站點進行打分評議,并由衛生室主任匯報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
3、考核授牌(年6月15日—6月30日)利用半月時間,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半年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半年考核成績,以及平時掌握的月測評成績、群眾投訴等。半年考核綜合成績在85分以上的,鎮政府授予“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榮譽稱號。
4、動態管理(年7月1日—12月31日)鎮政府對“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獎牌實行動態化管理。在每月的測評中,達到85分以上、群眾滿意率達到90%,且沒有被參合農民投訴的站點,即授予“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稱號;已評為“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的醫療機構,在下一步的測評中,達不到以上要求的,撤銷其榮譽稱號;對群眾反映特別差、測評成績特別差的“兩差”站點,將暫停報銷,責令整頓,鎮政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通過動態管理,在各定點醫療機構中形成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
五、活動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創建工作是全鎮群眾的迫切愿望,也是落實國家惠農政策,提升我鎮衛生院、定點衛生室形象的客觀要求,更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全鎮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將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各自業務工作結合起來,找準工作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扎實開展工作,確保創建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新農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鎮長徐建同志任組長,新農合辦公室主任鄭書偉同志和衛生院院長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新農合辦公室和衛生院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全面指導、督查全鄉的新農合工作,通過新農合辦公室和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共同努力,確保“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創建工作目標的實現。
(三)建立參合農民監督投訴制度。在鎮衛生院、各定點衛生室門口設立“鎮農合辦監督投訴電話”標識牌,鼓勵群眾對各定點醫療機構在新農合報銷中產生的各種問題進行監督、反映。鎮農合辦要設立“參合農民監督投訴電話記錄本”,高度重視參合農民的每一次監督投訴,凡是群眾對該站點進行新農合違規操作投訴,并經新農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查實的,迅速反應,及時上報,嚴肅處理,并做好詳細記錄。實行群眾投訴“一票否決”制度,經群眾投訴并查實的站點,一律不授予“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榮譽稱號,已經授予的,立即召開會議,取消榮譽。
(四)建立管理結果評價機制。鎮農合辦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嚴格管理,真正負起責任來。利用平時測評與半年考核相結合,到定點醫療機構查看和深入群眾了解相結合的方式,及時總結分析,查找癥結,反饋督促,全面提升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思想認識水平和服務水平,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如實反映情況。對平時測評成績連續兩次位列后兩名的,報鎮政府備案后,嚴格按照《縣定點醫療機構規范化管理懲處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對半年考核成績達到85分以上的,群眾滿意度調查達到90%以上,且沒有被參合農民投訴的站點,鎮政府將授予“群眾滿意新農合站點”榮譽稱號;對半年、全年考核成績較差、群眾滿意度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鎮黨委政府將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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