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源隱患整頓方案

時間:2022-05-0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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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源隱患整頓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飲用水源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切實維護我市飲用水水源安全,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防治結合的原則,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加強綜合整治,突出重點、強化執法,徹底消除隱患,確保全市人民飲用水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風險源排查

1.重點排查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指市級、縣級、鄉鎮級飲用水水源)周邊、上游以及沿江沿河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造紙、釀造、化工、制藥、印染、制革、冶煉、電鍍、礦山(尾礦庫)等行業以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貯存的單位,形成飲用水水源地工業污染源名錄。〔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2.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形成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名錄。〔責任單位:市建設規劃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行政執法局〕

3.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的加油站、儲油罐和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貯存的單位,形成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名錄。〔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4.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的漁業和水產養殖,形成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名錄。〔責任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相關縣(市、區)政府〕

5.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形成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名錄。〔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6.全面清查通過陸路或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地等交通隱患點位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無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駛入標志的路段,形成飲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點位隱患名錄。〔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7.全面清查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隱患情況,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所屬車船檢查是否存在容器泄露、超期使用、質量不合格或車船故障等隱患問題,形成飲用水水源地交通工具隱患名錄。〔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二)整治內容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違法排污口,一律取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責令拆除或關閉;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一律取締,責令拆除或關閉。〔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2.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餐飲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采取嚴格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責任單位:市水利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海事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3.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堆放、存貯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清除,對堆放、存貯過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場地,開展監測評估,視情進行修復。〔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建設規劃局、市行政執法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4.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應設置交通運輸工具禁行標志而未設置,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道路應建設應急設施而未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縣(市、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各單位要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及時消除隱患。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計劃,明確整治要求、整治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

三、時間安排

1.自查階段(2012年2月底前)。各地政府、市級各部門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全面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開展飲用水源安全隱患自查,并做好迎接督查的準備。自查報告(包括工作方案、工作總結、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掛牌督辦名單、飲用水水源地工業污染源名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險源名錄、飲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點位隱患名錄、飲用水水源地交通運輸工具隱患名錄等)于2012年2月29日前上報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2.督查階段(2012年3月—4月)。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各地政府自查報告,適時組織市級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做好重點地區及重點隱患整治指導工作,及時通報督查情況。同時,認真做好迎接省級督查組檢查的準備工作。

3.后督察階段(2012年5月—2013年10月)。各地政府根據市級、省級督查意見,加強整治,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向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安全隱患問題和掛牌督辦問題整治進展情況,同時,認真做好迎接省督查組后督察的準備工作。

4.總結評估階段(2013年11月—12月)。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全市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向省政府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級政府是飲用水源保護的責任主體,各地政府要立即成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同時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工作,并具體組織和部署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本轄區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相關工作

2.抓住重點,編制規劃。各地要抓住本地區的重點問題,針對隱患問題突出的區域和行業開展整治,充分利用飲用水源安全隱患名錄和各地實際,認真編制相應的整治規劃和方案。

3.加強考核,開展督查。此次飲用水水源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列入生態省建設考核重要內容。各地在組織開展過程中,要加強督查督辦,特別是對于重大污染源、風險源、隱患點位等突出問題,要進行掛牌督辦。

4.明確職責,嚴格責任。各地要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每個安全隱患都要有負責人上報的隱患名錄要明確整治的牽頭聯系負責人和責任單位及配合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于因工作不重視、組織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5.加強保障,深入推進。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確保執法檢查、督促整改、落實搬遷的經費,并積極出臺相應鼓勵整治的政策或措施,如有關稅費、規費減免,經濟補償,實施整治所需的土地及相應用地指標要優先列入年度計劃予以落實等,切實確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平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