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中小石場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9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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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中小石場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確保我縣非煤礦山安全,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集中開展小采石場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嚴格標準,統一要求,依法集中開展小采石場專項整治。通過整治,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生產的小采石場,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規范火工品的管理,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小采石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小采石場專項整治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分別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抽調。

三、整治任務

重點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法小采石場。依法取締無《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爆炸物品使用許可手續和嚴重破壞或污染自然環境的小采石場,規范我縣小采石場安全生產秩序。

四、任務分工

整治工作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各相關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行業整治工作。

安監部門負責整治并依法關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公安部門負責整治并依法關閉私制、私用爆炸物品或無爆炸物品使用許可手續的小采石場。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整治并依法取締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小采石場。

工商部門負責整治并依法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的小采石場。

環保部門負責整治并依法關閉嚴重破壞或污染自然環境的小采石場。

電力部門負責落實取締、關閉的小采石企業停止供電。

監察部門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整治情況督察。對不執行上級整治要求、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有關部門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嚴肅進行責任追究。

五、工作安排

集中專項整治總體時間安排:分三個階段進行。

1、調查摸底階段:安監、公安、國土、工商、環保部門摸清轄區內小采石場基本情況,擬出具備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名單,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予以保留的小采石場督促其按規定程序積極辦理相關證照,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分別按有關規定提請縣政府取締關閉。并將名單上報至市級相關部門和縣監察局備案。

2、集中整治階段:縣政府組織對有關部門提請取締、關閉的小采石場實施取締關閉,收繳取締關閉小采石場的相關證照,收繳火工品,停止電力供應。

3、檢查驗收階段: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小采石場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具備安全生產和環保條件、予以保留的小采石場進行逐戶驗收,發現不具備條件的依法取締關閉,并由監察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采取有力措施,促進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扎實開展。

(二)加強部門協作。整治期間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督促指導,把專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等活動,確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營造濃厚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整治不徹底的單位和鄉鎮要予以曝光。各鄉鎮、各部門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推動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四)嚴格檢查驗收。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后,縣安監局要會同監察局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鄉鎮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和驗收,對于整治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非法開采、非法生產、火工品管理混亂現象未得到有效制止的鄉鎮或部門負責人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