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村礦建設方案

時間:2022-05-21 0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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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村礦建設方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維護礦區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煤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探索建立村礦共建、共治和利益共享的長效機制,構建和諧礦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促進村礦和諧發展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經市委同意,市政府就推進和諧村礦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的總體目標,以《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村礦和諧發展長效機制的意見》為指導,通過村礦共建、共治、共享三種途徑,加強村企聯合黨建機制、村礦協調機制和全面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三項建設,對老礦、新礦、國營大礦、民營礦和新增資源整合煤礦等不同情況分類采取不同模式,統籌兼顧村礦利益,探索建立煤炭資源開發中的利益分配機制;強化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主體責任,加強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的管理,促進科學、有序、安全、高效開發;加強礦區社會管理和基層組織建設,構建和諧黨群、干群、村礦關系,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在煤炭資源開發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礦區群眾的根本利益。

2、利益共享,共同發展。通過合法合規合理的有效途徑,建立村礦發展利益共同體,煤礦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村組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良好環境。

3、保護環境,科學開發。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重視礦區環境治理恢復,不斷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

4、市縣聯動,以縣為主。縣區政府是建設和諧村礦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市上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在政策制定上實行市上確定原則,縣區出臺具體措施。

5、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根據村礦實際情況,一礦一策,穩步推進,確保和諧穩定。

(三)工作目標。通過努力,建立起解決村礦矛盾的長效機制,村礦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干群、礦群關系趨于和諧;礦區地質災害、環境污染、人畜飲水等問題得到初步解決,礦區環境質量提高;礦區新農村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人民群眾收入逐步增長、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普遍改善;基本形成有序、安全、效益并重的煤礦開采秩序,礦區經濟逐步走上可持續發展軌道,力爭礦區村民在率先實現年收入超過1萬元。

二、方法途徑

(一)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村礦經濟利益共享機制。

借鑒府谷模式,吸收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重點針對地方煤礦和所涉及村組,提出以下建立經濟利益共享機制的主要方法途徑。

1、鼓勵參與全市一、二輪煤炭資源整合的企業,讓出新增可采資源量的10%-15%,由煤礦所在村組的村民,通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資源價款加15%收益的價格購買,使村集體成為煤礦的股東,拓寬村民致富門路。

2、鼓勵新建地方煤礦讓出3%-5%的股份給涉煤村集體經濟組織,吸收村民參股。

3、鼓勵現有中小型煤礦企業讓出一定的股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允許村民以土地收益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向企業投資入股。

4、凡是有集體煤礦的村組,鼓勵村民以入股的方式參與利益分配,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5、各縣區要協調當地煤炭開采企業,按照噸煤利潤提取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改善當地村民生產條件,提高生活水平和質量。

6、縣區政府要根據煤礦企業的用工條件,安排專項資金,成立專門機構,有針對性地培訓村民,引導村民離土不離村,就地轉變為產業工人。煤礦企業應優先吸納當地符合用工條件的剩余勞力,增加村民工資性收入。

7、積極組織村民圍繞煤礦生產發展相關配套工業產業和運輸業、餐飲業、物流商貿業等服務業以及進行工程承包,協調礦區企業主動消化當地的農副土特產品,增加村民的生產經營性收入。

8、鼓勵和引導煤礦企業參與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活動,并通過給煤礦所在村群眾無償提供生活用煤、給貧困戶和老年人提供生活補助、對災病戶給予救助等措施,改善村礦關系。所在地村組要為煤礦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9、推動建立礦區發展、煤礦采空區治理、礦區環境污染治理、礦區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礦區群眾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專項基金,由政府有關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統一管理,為礦區群眾在資源枯竭后長期的生產和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10、鼓勵中省國有煤炭企業通過各種形式對所在村組群眾給予扶持和幫助,力爭所在村組群眾收入達到全縣區礦區村平均收入水平。制定國有企業特別是境內中省國有煤礦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制度,企業必須按年度公布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并建立評價體系,對履行情況進行評比,促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承擔相應義務。

(二)探索建立健全生態保護和治理機制。

1、把生態環境的治理和保護措施納入新建煤礦項目的備案、核準和審批過程中,凡沒有經過環境影響評價,一律不準開工建設;沒有執行“三同時”的,不得投產。對國家明令禁止開采煤礦的區域,不得批準項目實施。

2、實行清潔化生產,全市所有生產礦井生產工藝必須符合清潔化生產要求,“三廢”達標排放,防塵防噪措施落實到位。

3、通過積極探索實踐,并爭取省上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督促煤炭企業把保護和治理經費納入煤炭生產成本,在生產經營中予以提留。

4、建立對煤炭開采造成的地質災害評估機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災害評估鑒定,為賠償提供等級鑒定依據。各縣區要參照現行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分類制定完善土地征用、生產飲用水源污染破壞、農田污染毀壞及改種、損害賠償和拆遷安置補助標準。

5、加大采空塌陷區的治理力度,按照“突出重點、示范先行、總結經驗、逐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進神府礦區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試點工程。對治理難度大,已經不具備居住生活條件的地方,制定一攬子方案,實施整村搬遷。對村莊壓覆煤炭資源的新建礦井首采區,實行先搬后采制度。

6、制定能源企業綠化政策,使能源企業特別是涉煤企業造林綠化工作實現常態化、制度化。

7、建立煤炭資源開發破壞環境行為監督和責任追究的約束機制,落實企業責任主體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嚴厲打擊破壞性、掠奪性開采行為。

8、積極發展非煤產業,加快培育新型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減少對煤炭資源的過度開發以及對煤炭經濟的過分依賴,減輕環境壓力。

(三)強化煤炭行業生產經營秩序監管機制。

1、加強安全監管,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礦井建設,到2012年年底,全市境內所有生產煤礦實現標準化。對逾期不能達標的,一律停產整改。新建、改擴建煤礦在聯合試運轉期,必須達到省級標準化最低等級。

2、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核定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嚴禁各級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

3、嚴禁無證開采,對私開“黑口子”、私挖“明盤”等非法行為,依法堅決從嚴從快處理。

4、嚴禁違法出售、出租、轉包煤礦或以擴股、合作等名義變相轉讓采礦權。采礦權流轉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和有關規定進行變更登記、備案,并繳納相關稅費。違者依法予以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相關證照;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促進村礦和諧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

1、建立完善礦村矛盾調處機制,制定煤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礦區警務室,健全鄉村調委會、治安中心戶、信息報送員制度,做到輿情信息暢通、工作處置及時。

2、建立組織協調管理機制。倡導涉煤村和所涉煤礦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書記由村干部擔任,副書記由企業黨員負責人擔任;組織引導煤礦聘任一名村“兩委”班子成員擔任煤礦民調副礦長,協調村礦之間事務,有效保障村礦雙方權益。

3、在涉煤鎮逐步推行擴權強鎮試點,擴大鎮一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特別是對轄區煤礦企業的管理服務職能。

4、健全完善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加強村務公開,大力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保障礦區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加強民主理財,村級財務收支、參股分紅、扶貧資金和物資發放等群眾關注的敏感問題,及時或定期公布于眾,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5、加強礦區基層組織建設。結合換屆工作,把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同志提拔到領導班子中;選派具有豐富農村工作經驗的干部到涉煤村支部擔任書記,增強化解村礦矛盾和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能力。以“升級晉檔、科學發展”為載體,在礦區村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創建一類村、擴大二類村、提升三類村、減少四類村。開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員設崗定責、黨員公開承諾等活動,不斷擴大黨員發揮作用的領域和途徑。

6、加強基層黨員思想作風建設。堅持完善“”制度,加強對黨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對流動黨員要采取流出地和流入地雙向互動辦法,加強教育管理。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十六字方針,發展農村黨員。加強作風建設,提高黨員黨性修養,增強服務群眾意識,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加強礦區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村級監督委員會作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7、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企業和礦區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和監督企業依法開采礦產資源,合法生產,守法經營;教育引導礦區群眾按照法定程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在法律的框架內正確認識和依法行使權利。要抓好執法機關的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和作風整頓。

三、階段安排

和諧村礦建設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務之急是推進利益共享機制建設。近期,全市將集中利用80天時間,分三個階段推進和諧村礦建設工作,初步建立起村礦和諧共享的工作機制,取得階段性成果。

(一)調研摸底階段。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每個煤礦、村組進行認真細致的調研,注意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對全市涉煤鄉鎮及村組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不同類型進行梳理匯總。同時國土、林業等相關部門,要利用調研期間,對涉煤鄉鎮、村組有糾紛的地段進行勘界,明確地界林權。

(二)制定具體辦法階段。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各縣區要按照市上政策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每個煤礦不同情況,采取多種模式,一礦一策,協調煤礦和所在村逐個建立利益共享機制。

(三)全面實施階段。全面落實市縣出臺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村礦雙方確定的利益共享機制,認真解決村礦矛盾和相關問題,特別是要讓礦區群眾享有的合法合理利益落到實處,煤礦正常生產經營環境得到保證,確保和諧村礦建設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同時各縣區要認真總結和諧村礦建設工作經驗,并將這一階段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委、市政府。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長任組長,各有關領導任副組長,市委辦、市政府辦、市能源局等22個單位和、神木、府谷、橫山、吳堡、子洲、米脂、靖邊8個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推進村礦和諧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專門負責推進該項工作。各涉煤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將責任層層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堅持從實際出發,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全面推進和諧村礦建設。財政部門要研究建立礦區發展專項基金,保障礦區農民長期生產、生活需求;國土、環保、林業部門要出臺全市采空塌陷區生態環境治理實施方案,加大礦區生態環境治理力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盡快研究出臺全市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促使國有企業特別是境內中省國有煤礦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人社、衛生部門要制定礦區失地農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實施方案,不斷提高礦區群眾的社會保障水平;農業部門要研究制定在礦區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實施意見,穩步增加礦區群眾農業收入;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大依法整頓和規范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力度,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的巡查監管,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政法部門要加強礦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協調化解礦群矛盾,依法打擊擾亂破壞礦區經濟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信訪部門要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群眾呼聲,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政策建議,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的利益;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煤炭資源開發過程中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的查處力度,做到有錯必糾,有案必查;審計部門要加大對煤炭資源各種稅費的收取、管理、使用的審計力度。其他各部門也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推進和諧村礦建設。村礦企業、礦區群眾要增強共建意識,積極為和諧村礦建設做出貢獻。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和諧村礦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具體要求,及時報道和諧村礦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充分反映各級各部門的新舉措、新辦法、新成效和先進典型,并對反面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支持和諧村礦建設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各級要把落實構建和諧村礦的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點督查任務,加大督辦落實力度。各產煤縣區要以半個月為一個時段,將工作落實情況匯總上報市委、市政府。對工作不力,長期存在不和諧因素的縣區,追究縣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責任。同時,要將和諧村礦建設工作與各縣區換屆干部使用聯系起來,并納入全市年終考核范疇,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兌現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