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園區市場體系扶持獎勵辦法

時間:2022-05-24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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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園區市場體系扶持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配置市場資源,引導各類資本向現代農業園區聚集,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根據《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現就加快推進我市現代農業園區市場體系建設,特制定如下扶持獎勵辦法

一、大力支持現代農業園區(特指列入市政府“百園建設”實施方案的現代農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龍頭企業發展,鼓勵園區內龍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食品安全認證、打造特色品牌。對市級以上園區龍頭企業技改投入中未享受政府貼息補助的設備投入貸款,給予6.6%的貼息補助。

二、支持園區企業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原產地認證及食品質量安全認證。對當年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1萬元;對當年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0.5萬元;對當年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的,每個產品獎勵0.2萬元;對當年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整縣環評的,每縣區補助5萬元;初次獲得原產地認證及食品質量安全認證的,給予審核費用全額補助,單項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鼓勵園區農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品牌營銷。對當年獲得農產品商標使用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0.5萬元。當年獲得中、省知名農產品或著名農產品商標的,分別獎勵1萬元、0.5萬元。

四、重點支持省、市級園區企業到市外開設窗口、創辦分支機構,參加農產品博覽會、展銷會。在市外參加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的,給予攤位費50%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1.5萬元(地方財政已給予足額補助的,不再補助。);對農產品新進大型超市且銷售業績良好的,給予一次性入場費30%補助,每家單位補助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獲“農校對接”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補助。

五、園區內各類企業在省級以上城市或國(境)外建立農產品配送、銷售中心,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本地農產品銷售額達到50%以上的,給予銷售額2‰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在地級市以上城市建立農產品配送、銷售中心,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且本地農產品銷售額達到30%以上的,給予銷售額2‰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從事連鎖經營、配送、網上交易等新型流通方式且業績明顯的,由當地縣區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六、扶持發展農民購銷員隊伍和農產品流通服務組織。對組織推銷本地農產品銷售超過500萬元的農民經紀人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按銷售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主導農產品實施創新包裝且成效顯著的,給予一定補助。

七、支持園區內各類企業拓展農產品流通渠道,鼓勵工商資本參與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創建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對新建符合規劃和產業發展要求的農產品市場,免收市、縣區人民政府權限內的行政事業規費,中、省行政事業規費一律低限收取。各級稅務、工商行政管理、供電、交通、通訊等部門要為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提供良好便捷服務。

八、各級園區辦要加強組織管理,認真落實扶持獎勵政策。扶持獎勵項目由縣區園區辦組織申報,市園區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年底一次獎補兌現。全市每年現代農業園區市場體系建設扶持獎勵資金總額為500萬元,如有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九、本辦法由市園區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