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年度災害防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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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年度災害防治辦法

為切實做好2012年度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和《市“7.18”洪災災后恢復重建暨“十二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結合我市地質災害現狀和2012年汛期降水趨勢預報,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以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為重點,健全群測群防體系,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加大陜南移民搬遷、地質災害治理和應急處置力度,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全面提高我市地質災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負總責,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的原則,充分發揮專業監測機構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基層群眾全面做好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4.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綜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階段實施的原則,按輕重緩急大力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工作。

5.堅持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原則,由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承擔;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由各級政府分攤負責。

6.堅持地質災害防治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進行、協調發展。

二、2011年地質災害概況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組織開展了地質災害檢查、巡查,進一步完善了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加快了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進度,提高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準確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11年汛期10次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及時轉移大批群眾,避免了人員傷亡。漢濱區、石泉縣、旬陽縣成功預報11起地質災害,避免了225人傷亡和910.5萬元的經濟損失。繼旬陽縣、紫陽縣之后,漢濱區、鎮坪縣獲得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稱號。

2011年受汛期強降水和局地暴雨等因素的影響,全年發生地質災害179起,險情32起,造成2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8828.09萬元。災情主要發生在漢濱、嵐皋、石泉、白河、石泉等縣區。全市所有被列入防治方案的監測點均未發生傷亡事件,確保了所有監測隱患點受威脅群眾的生命安全。

三、全市地質災害現狀及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我市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種類型。其時空分布與地質環境條件和氣候環境關系極為密切。強降雨、凍融作用以及不合理人類工程活動是引發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間上,我市山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極為發育,危害嚴重;在時間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主要集中發生在6-9月主汛期。

依據《市“7.18”洪災災后恢復重建暨“十二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1—2015年)資料,全市有8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面積6173Km,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6.4%;有9個地質災害中易發區,面積8222Km,占全市國土面積的35.2%;高、中易發區面積之和為14395Km,占全市國土總面積的61.6%。據2011年全省動態更新數據庫統計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點共有3823處,共威脅27250戶、54680間房屋、130221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其中漢濱區、紫陽縣、嵐皋縣、平利縣、鎮坪縣、白河縣經過專業技術單位1:50000地質災害詳細調查統計,6縣(區)共認定地質災害隱患點2813處。我市紫陽、嵐皋、鎮坪、旬陽、白河、石泉、寧陜等七縣城,市城區部分新開發住宅小區均受到地質災害的威脅。

據市氣象臺中長期氣候預報資料:預計2012年汛期(5-10月)降水正常略偏少,漢濱、旬陽、白河520~650毫米,寧陜、石泉、漢陰620~750毫米,平利、嵐皋、鎮坪、紫陽680~850毫米。初夏汛雨出現日期較常年同期略偏早;7月中旬與下旬后期、8月中旬與下旬末為降水相對集中時段,有2-3次區域性暴雨天氣,是2012年防汛的關鍵時期;雖然總降水量較正常略偏少,但夏季多短時雷雨和短時強降水等強對流天氣,易造成局部災害,需高度提防。根據全市地質環境特征、地質災害分布規律,并結合2011年地質災害特點、隱患點穩定狀況和市氣象臺對2012年全市降水量趨勢初步預測,預計2012年全市地質災害發生頻度、密度和造成的損失將呈平緩趨勢,地質災害類型將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為主。預計局部地區暴雨將有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災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形勢依然嚴峻。

四、重點防范區段和防范期

(一)重點防范的城鎮

縣城,地質環境條件復雜,人口集中,在降水、人類活動等因素影響下,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

(二)重點防范的礦山及集中開采區

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礦山及集中開采區有:鉛鋅礦區、瓦板巖礦區、石煤礦區等,主要表現為泥石流、礦渣水石流、滑坡等災害。其它礦區若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棄渣,也有可能產生同樣的地質災害。

(三)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交通干線

鐵路:襄渝線-七里溝段、紫陽-紫黃段、旬陽-白河段;西康線小河-段;陽安線石泉-恒口段。以上鐵路線處于秦巴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若遇暴雨、連陰雨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災害的幾率較高。

公路:國道G316-旬陽-白河段;省道S207-嵐皋-鎮坪段、省道S308-平利-鎮坪段、省道S310紫陽-麻柳段,—瀛湖旅游專線。上述公路位于山區,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穩定邊坡較多,若遇暴雨、連陰雨局部地段可能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災害。對于正在建設的安(康)—嵐(皋)二級路,安平高速公路等,施工過程中開挖邊坡極易引發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施工,加強監測和防范工作,搭建工棚等臨時生產、生活設施時應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

(四)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預測

根據我市目前已掌握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穩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險性,選擇22處作為2012年度省、市級重點監測點,對其發展趨勢進行了預測,提出了應急防治措施,明確負責人、責任人、監測人等(詳見附表)。

(五)地質災害發生的時段預測

地質災害的發生與降水密切相關,2012年預計地質災害相對集中發生的時間段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為地質災害高發期,在降水作用下極易引發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因此,在這段時期需加以重點防范。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制定應急預案,確保“預警到戶、預案到點”,及時進入重點防范工作狀態,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確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五、具體措施及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編制年度防治方案,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

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大事。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各縣(區)“十二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汛前要及時編制并《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及時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層層落實監測防范責任,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氣象、水利、公路、鐵路、電力、城建、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2、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適時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按照《省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一個市抓一個縣,一個縣抓一個點,2012年各縣(區)至少選擇一個隱患點進行一次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通過模擬現場的應急處置,達到全面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的能力。

3、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落實編制、工作人員,并安排一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置、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報及治理項目資金配套使用。

4、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

繼續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基礎較好的縣(區),開展以“有組織領導機構、有一劃兩案(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穩定經費渠道、有落實到人的監測體系、有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聯絡員、有排查巡查報告決策等制度、有宣傳畫警示牌、有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有報警簡易器材和有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為內容的“十有縣”建設,增強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災機制、體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5、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結合“地球日”、“減災日”等活動,積極開展以《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重點的法規和地質災害防治基礎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并注意把宣傳培訓工作重點放到鄉鎮、村組、學校等基層單位,通過形式多樣的科普宣講活動,切實提高各級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及自救能力。

(二)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四項制度(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應急調查)

各級政府汛期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開展汛前巡查、汛期檢查、汛后核查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嚴格執行災情速報制度,一旦發生災險情,按規定及時上報,并迅速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同時,各縣(區)要加大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力度,重點排查泥石流溝谷及滑坡地帶。

2、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市國土資源局和市氣象局,在汛期繼續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進一步實施地質災害短時、臨近預警預報,及時提供有效的預報預警信息。各有關媒體應確保預報預警信息向社會的及時。各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指派專人注意收(查)看電視臺和“市國土資源局網站”()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對目前掌握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都要納入群測群防網絡。對每處地質災害隱患點都要確定監測責任人和監測人,并落實“兩卡一預案”(“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以及“防、搶、撤預案”)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強監測,提高成功預報率。特別是對列入省、市、縣三級年度防治方案的隱患點要進一步強化管理,落實監測責任,規范監測記錄,堅決杜絕因管理不到位而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

3、繼續開展地質災害詳細調查

我市2011年安排6縣(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今年繼續安排剩余4縣的1:50000詳細調查,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專業技術協作單位,深入鄉鎮村組,認真開展調查工作,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調查任務,為全市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防范管理和移民搬遷提供科學依據。

4、加快地質災害項目實施進度

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國土資環發[2012]12號)的要求,對已獲批的中央、省財政補助的地質災害治理項目,要加快治理項目進度,確保治理項目按期完成。對2010年以前批準的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務必于2012年底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規模、危害程度及防治難度等情況,積極申報新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以項目為抓手,依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分期分批進行應急治理與工程治理。

5、加大執法監督管理力度,遏制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應嚴格依法管理,規范相關工程活動。對于各類建設項目,要加強地質災害執法監管力度,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勘查、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三)切實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嚴格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城鎮規劃、新村建設、陜南移民安置點、礦產開發、水電站等工程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作為項目審批、土地審批的前置條件予以強化,從源頭上把好地質災害防御第一關。使地質災害防治與工程項目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堅決遏制不規范的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協調配合,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的共同責任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群測群防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共同責任機制。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各級氣象、水利、交通、建設、民政等部門要協調配合,通力合作,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病險水庫、城鎮、村莊、學校、醫院等重要設施及人口密集區周邊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及時采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