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工會財務規范活動方案
時間:2022-05-25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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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總工會《關于在全區工會開展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的通知》(桂工發〔2010〕87號)和市總工會《關于印發<市工會開展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工發〔2011〕21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市直機關工會財務會計工作,提高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自治區總工會《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考核驗收實施辦法》、市總工會《市工會開展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市直機關工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確保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順利進行
成立市直機關工會開展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直各機關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考核驗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市直機關工會開展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直機關工會工委。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三)高度重視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作。市直機關各工會組織要成立規范化活動領導小組,明確責任,落實措施,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部署,財務部門要具體落實,財務人員要帶頭貫徹執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面完成工會財務會計管理規范化建設工作,并把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工會財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實。
二、制定計劃,逐步實現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全區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總體目標是:市、縣級工會、區產業(系統)工會、區總直管基層工會力爭到2012年,100%通過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驗收;有獨立賬戶的基層工會力爭到2015年,90%以上通過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驗收。結合市直機關工會實際情況,制定以下考核驗收計劃:
(一)到2012年3月31日前,市直機關工會工委通過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驗收;
(二)到2012年12月31日前,市直機關有獨立賬戶的基層工會100%通過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驗收;
(三)2013-2014年為查漏補缺階段,新組建的基層工會及以前年度未通過考核驗收的基層工會,力爭在當年100%通過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驗收。
三、做好申報、考核驗收、確認工作,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考核驗收,以《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考核驗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為依據,采取500分制,凡按《標準》考核評分達到400分以上的基層工會為驗收合格。
(一)工會考核驗收確認權限
1、市直機關工會工委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由市財政局考核確認。
2、市直機關工會工委所管轄的市直各機關工會組織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由市直機關工會工委組織考核驗收,報市財政局復核確認。
(二)工會考核驗收確認程序
1、自查
各單位要以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會計制度》和《標準》為準繩,逐項逐條對照認真進行自查,對自查中查出的問題,制定并實施整改方案,整改完成至少三個月后才能申報。各單位提出申報前,必須對照考核標準自檢評分進行模擬驗收。
2、申報(每年4月)
各單位以《標準》為依據,通過自查、整改、模擬驗收后,自評分400分以上的,應當主動向市直機關工會工委進行申報,申報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申報審批表;
(2)對照標準自查后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實施情況小結;
(3)自檢評分表、模擬驗收的有關資料;
(4)開展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工作小結;
(5)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6)單位財務人員回避制度證明;
(7)單位財務人員基本情況表;
(8)單位財務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3、考核確認(每年5-10月)
(1)市直機關工會工委將組成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考核驗收小組,考核小組成員不少于三人,其中中級會計師職稱的不少于30%,考核小組成員選派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業務素質較高的人員組成。
(2)考核驗收小組成員要認真學習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會計制度》、《標準》及有關會計法規制度,統一思想,統一標準,統一做法,做到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據實評分,寬嚴適度。
(3)考核驗收小組在收到單位提出申報后,應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查,并結合申報時提供的資料深入單位作實地考核,考核資料不得少于三個月的會計資料,并按《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考核驗收評分表》(以下簡稱《評分表》)的規定逐項評分。在考核中發現自查結果與實際差距較大或發現有涂改、重制、更換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等情況的,應停止考核,并責成申報單位重新整改后,另行申報。
(4)考核驗收小組全部考核確認工作完成后,應出具書面考核意見。考核意見的內容包括:
①申報單位在開展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的主要做法、成績以及基本經驗;
②考核計分的詳細資料;
③考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意見;
④考核結論及推薦意見;
⑤考核小組負責人以及全體成員簽署意見;
⑥考核確認部門蓋章。
(5)申請單位對考核小組提出的改進意見,應當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并經考核小組復核。
4、確認(每年11-12月)
考核驗收小組工作結束后,對于驗收合格的單位,應將其申報材料、書面考核意見連同《評分表》報市財政局進行確認,并頒發合格證書。
5、實行定期驗收確認制度
驗收合格期限保留為三年,對于已達到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單位,每三年重新進行申報驗收,對合格單位繼續頒發合格證書。過期不申報或重新驗收不合格單位,自動取消規范合格單位稱號。
6、歸檔管理
考核驗收單位要建立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核業務檔案,記載考核驗收、頒發證書、復查等情況。考核業務檔案視同會計檔案,并做長期保管。
四、實施獎懲,充分調動單位和財會人員工作積極性
(一)經考核確認為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將作為工會重點工作評先依據之一。
(二)凡嚴重違反財經法規、依法受到財政、稅務、審計和上級工會等通報批評的單位,或在審查審計中發現嚴重問題并受到處罰的單位,當年不得申請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考核。
(三)對于會計工作秩序混亂,基礎工作薄弱的單位如期達不到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限期整頓;過期不積極進行整改的,由上級工會監督整頓,并建議撤換該單位財務負責人。
五、其他要求
(一)市直機關各工會主席、工會財會人員要認識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積極學習《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會計制度》和《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掌握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內容、要求,熟知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檢查標準,并按要求進行自查、整改、模擬驗收工作,主動向上級工會進行申報驗收。
(二)市直機關工會工委考核驗收小組在考核驗收中應堅持原則,嚴格標準,注重實效,防止走過場,嚴禁向基層工會亂收費、亂攤派。要隨時掌握基層單位工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進行推廣,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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