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林木管護考核辦法
時間:2022-05-28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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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鞏固提升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成果,全面提高道路綠化林木管護水平,進一步改善我區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建立健全道路綠化林木管護長效管理機制,使我區道路綠化林帶林木管護、考核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省森林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道路綠化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路沿線綠化林木管護的范圍和對象為我區境內省道、高速公路、縣、鄉道路及通村水泥路林帶綠化林木管護工作。
第三條區林業局、區交通局是公路沿線綠化林木管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實施。
第四條全區道路綠化林木管護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道路綠化林木管護工作。沿線林帶綠化林木以鄉(鎮)街道、村(組)農戶管護為主,區政府和公路沿線有關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與各有關村組農戶逐級簽訂道路綠化林木管護責任書,落實公路沿線綠化林木管護責任。
公路沿線各有關鄉鎮、村組把公路沿線綠化林木管護按行政區域劃分管護區段,納入集體林管護范圍。
可以通過制定鄉規民約的辦法來加強公路沿線綠化林木的管護。
第五條森林公安派出所對全區道路沿線綠化林木定期進行巡查,協助各有關部門實行依法管護,及時查處各種破壞林木行為。
第六條公路沿線綠化林木應及時落實權屬和管護責任人。樹權落實原則上堅持樹隨地走,即誰的地,誰的樹,誰管護,樹權歸誰。
第七條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搞好公路沿線綠化林木管護的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制意識和綠化、美化意識,保護綠化成果。
第八條公路沿線綠化林帶內,嚴禁以下行為:(1)砍伐林木;(2)放牧、生火;(3)挖樹根、剝樹皮、采樹枝樹葉;(4)未經批準在林帶內修路、建房及取土和種植農作物;(5)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6)擅自毀壞或移動護林標志和設施。
第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對毀壞林木和幼樹的處以毀壞林木和幼樹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對盜伐成材林木的,責令其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至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對因取土、采種、挖根、剝皮及修枝、采葉等致使林木受到毀壞的,責令其補種毀壞林木株數1倍至3倍的樹木,并處以毀壞林木價值1倍至5倍的罰款。
(三)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非法占用林地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四)對入林放牧,致使林木及林地植被遭到破壞的,要賠償損失,并處放牧者補種毀壞林木株數3倍的樹木。
(五)對擅自移動或毀壞林帶隔離網、隔離溝等護林設施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的,處以毀壞設施價值1倍至3倍罰款。
第十條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夯實責任,依法保護好公路沿線綠化成果。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管護工作,踴躍檢舉揭發各種破壞行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護林人員和執法人員正常工作,對阻撓、謾罵護林人員和執法人員,影響正常工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第十二條道路綠化林木管護措施要求。
1、按照屬地管理對本轄區內道路綠化情況,按各路段林木生長、保存情況進行建檔,檔案資料齊全;
2、按照各類樹木植物生長習性,適時實施樹木修剪、補植,確保無缺株斷檔、死株。
3、道路綠化林帶內樹種規格統一、整齊,林木修剪整齊,密度合理,樹盤規范,無雜草生長、傾倒垃圾雜物等;無人為損害、無樹掛、無曬衣等繩纏繞,亂搭亂掛現象。
4、認真做好道路綠化林帶病蟲害防治工作。
制定病蟲害防治應急預案和防治方案,年度防治計劃周密齊全,藥械準備充足,發生病蟲害疫情及時上報;
立病蟲害技術檔案,制定年度(或季度)病蟲害防治計劃,搞好實際蟲情調查,做好防治記錄,上報表格、材料及時準確;
5、對新補植樹木栽植主干通直、樹盤規范,林帶林相整齊美觀。
第十三條道路綠化林木管護考核對象:各鄉(鎮)、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考核等級
滿分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為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為良好,85分以上(含85分)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為基本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五條考核形式及評分辦法
一、考核形式:采取月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形式。
(一)根據道路綠化林木管護工作實際,實行月考核:
1月份制定年度管護方案,并和村(組)簽訂林帶林木管護責任書,明確管護責任,并指導成立管護機構和強化管護措施。(3分)
2月份主要在春節前后加強林帶林木防火工作。(2分)
3月份林帶補植:按照林帶初植密度及樹種規格,對林帶內的病死木、枯死木進行清理更換、補植;并對林帶所有林木實施全面擴盤澆水;主干抹芽:在林木萌發幼芽時對影響主枝生長側芽及時實施人工抹除,以達到樹干通直、主干茁壯生長之目的。(12分)
4月份林木病蟲害防治及施肥:針對楊樹天牛、刺蛾、蚜蟲等蟲害要按照最佳捕殺季節實施噴藥滅蟲工作;根據林木的生長特點,在植物生長旺盛期到來之前對樹木施速效氮肥,對一些生長較弱,枝條不夠充實的樹木,追施磷、鉀肥。(10分)
5月份修枝:在對因春季抹芽未處理掉的樹木根部萌蘗枝條進行修剪。(3分)
6月份加強道路沿線林帶巡查,加強三夏期間秸稈禁燒宣傳和防范工作,杜絕一切林帶失火,夏收期間嚴禁收割機械毀壞林木及護林設施。(5分)
7月份澆水保苗:針對三伏高溫季節,對道路沿線林木進行及時澆水,做好抗旱保苗工作。(6分)
8月份林木病害防治:針對八月份林木高發的煤污病、白粉病和腐爛病要及時采取措施,做好噴藥防治工作。(5分)
9月份清理林帶雜草:對林帶內影響樹木生長的雜草及時實施人工割除清理。(10分)
10月份主干涂白:十月中下旬進行樹木涂白,對林帶林木沿主干高度高度1~1.2米以下全部實施涂白。對春季未補植整改到位的地段繼續實施苗木補植工作。(10分)
11月份加強執法巡查力度,做好林帶林木防盜伐、防破壞工作,(2分)
12月份主要加強冬季林帶林木防火工作。(2分)
(二)階段性考核
每年6月、12月采取明查形式實施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
1、半年(6月份)綜合考核指標:
(1)制定年度林帶林木管護方案,并按照道路林帶分布現狀建立林帶檔案,資料齊全。(5分)
(2)按擬定的道路林帶管護實施方案,適時的組織實施各項管護工作,確保措施到位;林帶樹種規格統一、整齊,林帶補植率達到100%;苗木株數保存率85%以上,林帶林木成活率達到80%以上。(15分)
2、年終(12月份)綜合考核指標:
按全年各月份管護任務,及時組織實施各項管護工作,確保管護收效和三率達標。林帶補植率達到100%;苗木株數保存率95%以上,林帶林木成活率達到90%以上;林帶林相整齊美觀,林下干凈整潔無雜草雜物,未發生一起林帶失火事件,無人為破壞林木現象。(10分)
二、評分辦法:全年考核總分值按月考核合計分值和階段性考核分值累加構成,分值比例為:月考核結果分值占總分值的70%,6月份、12月份考核結果分別占20%和10%的比例進行計算。
(1)未按要求和相關村(組)簽訂《綠化管護責任書》的,簽訂率每降低10%扣0.1分,對承包管護區管護不重視、機構不健全,目標不明確、管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扣0.2分;
(2)道路林帶缺株斷檔,有死樹、缺株的每株扣0.05分;道路林帶內有雜草、垃圾、樹掛、扯繩曬衣物、搭建臨時棚帳等物,每發現一處扣0.2分。
(3)新補植行林帶樹木與原樹種、規格不一致,每處扣0.2分,輔助措施或樹盤不規范每一處扣0.1分;
(4)行道樹抹芽不徹底,修剪不及時、不規范,存在枯枝、斷枝、萌蘗枝的每株扣0.05分。
(5)道路林帶樹木病蟲害防治,每發生病蟲危害癥狀一處扣0.1分;
(6)因管護不力造成林帶失火、引發火災、發生林木人為破壞受損的,每發生一起扣0.2分;
(7)發生有人為破壞隔離網、隔離溝等護林設施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
(8)對發生人為破壞林帶林木行為及時制止,并及時依法處理或移交森林公安機關,經查實及時挽回損失的每次加2分。
(9)因及時撲救火源未引燃林帶林木發生森林火災,未發生重大火災損失的每次加3分;
(10)因林帶管護各項工作組織得力,措施到位,管護三率高標準達標(林帶補植率達到100%;苗木株數保存率95%以上,林帶林木成活率達到90%以上,);受到市、區表彰獎勵的單位,市級表彰加5分,區級表彰加3分。
第十六條考核結果的使用:
1、考核結果按比例納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年度目責考核成績。
2、道路綠化林木管護經費按以獎代補形式年終向各鄉(鎮)、街道一次性予以兌現,林木管護工作考核結果與鄉(鎮)、街道管護經費兌現掛鉤。
考核為優秀的(考核得分95分以上)管護經費全額兌現,另行獎勵3000元;
考核為良好的(考核得分90分以上)管護經費全額兌現,另行獎勵1000元;
考核為合格的(考核得分85分以上)管護經費全額兌現,不另行獎勵;
考核為基本合格的(考核得分80分以上)管護經費兌現80%;考核為不合格的(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不予兌現管護經費,并將管護結果在全區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林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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