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網絡管治辦法

時間:2022-05-31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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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網絡管治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預防腐敗網站的管理,規范網站信息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適用范圍是預防腐敗網站建設、運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三條預防腐敗網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區紀委監察局是“預防腐敗網”的管理部門,對預防腐敗網站實行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預防腐敗網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2、負責預防腐敗網的管理和建設;

3、制定預防腐敗網規章制度;

4、負責本網站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四條預防腐敗網信息報送的責任部門、參與部門及其職責職能:

(一)區人口和計生局、區殘聯、區民族和宗教局、區統計局、區檔案局、區外僑事務辦公室、區物價局、區統計局、區安監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交警大隊、區委農辦是“預防腐敗網”信息報送的責任部門,承擔牽頭欄目信息資料的采集、整理、審核和上傳。

(二)區委組織部、區運管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各鎮(街道)、二輕聯社、區供銷社、區糾風辦、區政府法制辦、區政府辦,區文明辦、區水土辦、區效能辦、區屬各國有(集體)企業是“預防腐敗網”信息報送的參與部門,承擔參與欄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初核和報送。

(三)區審計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海洋和漁業辦公室、區財政局、區國資辦、區經貿局、區工商局、區外經局、區民政局、區發改局、區物價局、區建設局、區環保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區文體局、區人防辦、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委編辦、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科技局、區旅游局既是“預防腐敗網”信息報送的責任單位又是參與單位,既承擔牽頭欄目信息資料的采集、整理、審核和上傳,又承擔參與欄目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初核和報送。

第五條區紀委監察局設網絡管理人員1名,其職責是:

1、統籌網站長遠發展規劃及相應規章制度的建立。

2、根據網站規劃和欄目設置,收集相關資料,充實網站內容。做好定期更新,重要信息隨時,及時、快捷的反映預防腐敗工作開展情況,為區紀委監察局、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做好預防腐敗工作的宣傳。

3、負責收集、整理群眾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后進行答復。

第六條各責任部門、參與部門主要領導是網站信息報送、審核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查報送的信息內容,確保網站信息安全措施落實。

配備1名專(兼)職人員,負責預防腐敗工作信息的收集、組稿和報送。

第三章網站內容設置

第七條網站的總體欄目是根據網站建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設置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區紀委監察局簡介,中央、省、市、區主要領導、紀委監察局領導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講話,理論研究。

(二)本區預防腐敗工作動態,外地區預防腐敗工作先進的做法和經驗;

(三)林業、海域、房產等資源的分布情況;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情況;

(四)財政、國土資源、教育等區直部門主要職能、職權目錄、行政審批結果、行政處罰結果、行政征收結果;

(五)各類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招標公告、中標公示;

(六)參與轄區經濟活動的企業、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七)網上咨詢;

(八)網上投訴;

(九)網上調查;

(十)網上視頻。

第四章信息審核

第八條預防腐敗網信息審核實行“四級負責制”。

一級審核:實行參與單位負責制,主要負責責任分工欄目內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編輯審核。

二級審核:實行責任單位負責制,負責對牽頭欄目內參與單位上報信息的整理和審核;負責對牽頭欄目內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編輯審核,對一級審核負有檢查、把關、督促修改等權限。

鎮(街道)向區直有關責任部門上報信息資料,必須經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審核后方可上報。各鎮(街道)紀(工)委負有對鎮(街道)上報信息資料的審核、把關和督促的職責。

三級審核:實行掛鉤紀檢組負責制。各責任單位掛鉤紀檢組負責對責任單位報送的信息資料的審核。對二級審核負有檢查、把關、督促修改等權限。

四級審核:實行紀委監察局領導負責制。對三級審核負有確定權。對涉及全區的重特大事件、突發群體事件等信息,報請區紀委監察局有關領導批準后。

第九條信息審核主要是對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政治性、保密性、社會影響性及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等方面進行審查。本網站信息需要進行審查的事項主要有:

1、未正式公布的重大決策以及臨時安排等信息。

2、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保密的事項。

3、其它有關信息的審查事項。

第五章信息

第十條網站信息工作程序:

(一)參與單位報送信息

(1)參與單位信息員擬稿、校對;

(2)填寫《預防腐敗網信息報送審核單》(以下簡稱《信息報送審核單》),報參與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

(3)參與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對其內容、文字審核;

(4)參與單位信息員將書面文檔報送有關責任單位;

(5)責任單位信息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對書面文檔審核把關;

(6)責任單位填寫《信息報送審核單》,將書面文檔報掛鉤紀檢組審核;

(7)責任單位掛鉤紀檢組審核把關后,將書面文檔、《信息報送審核單》報送區紀委監察局留存備案;

(8)責任單位通過“預防腐敗網”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上傳電子文檔;

(9)區紀委監察局確定。

(二)責任單位報送信息

(1)責任單位信息員擬稿、校對;

(2)填寫《信息報送審核單》,報責任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

(3)責任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對其內容、文字審核;

(4)責任單位填寫《信息報送審核單》,將書面文檔報掛鉤紀檢組審核;

(5)責任單位掛鉤紀檢組審核把關后,將書面文檔、《信息報送審核單》報送區紀委監察局留存備案;

(6)責任單位通過“預防腐敗網”網站信息報送系統將電子文檔上傳;

(7)區紀委監察局確定。

第十一條網站信息報送必須履行嚴格的核簽手續。

參與單位向責任單位報送信息,由所在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核簽后方可上報。責任單位向掛鉤紀檢組報送信息,由責任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核簽后上報。責任單位掛鉤紀檢組向區紀委監察局報送信息,必須由責任單位掛鉤紀檢組長核簽后方可上報。區紀委監察局網絡管理員必須在區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簽發后方可。

未經核簽的信息不得上網。

第六章信息更新

第十二條“預防腐敗網”網上信息實行適時更新、季度更新兩種制度。

最新動態、公告公示、曝光臺欄目屬適時更新欄目。責任單位、參與單位向“市招投標中心”、“人民公眾信息網”動態信息、招投標信息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預防腐敗網”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誤報、不報。

行政審批項目結果公示、各種行政事業性收繳、村集體資產臺賬屬季度更新欄目。季度更新欄目必須在每個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26日報送。(如遇節假日可順延)

其他欄目暫定為適時更新欄目。

第七章信息考評

第十三條網站信息報送實行季度考評、季度通報制度。

第十四條區紀委監察局負責對責任單位網站信息報送工作的考評;參與單位網站信息報送工作的考評由相應的責任單位組織實施。必要時責任單位的考評與參與單位的考評可以結合進行。

第十五條考評工作以各單位上報、發表的信息數量為依據。每上報1條信息,計1分;被預防腐敗網采用一條,計5分,不重復計分。

第十六條考評情況將作為單位和工作人員年終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對不按規定上報資料與信息的單位和專(兼)職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一)通報批評制度。區紀委監察局定期將考評結果在“預防腐敗網”上公布。對違反規定遲報、漏報、誤報、不報的單位和個人在全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誡勉教育制度。對責任單位和參與單位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予以誡勉教育,被教育者要作出書面檢查,報區紀委執法監察室備案。

(三)效能告誡制度。責任單位、參與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效能告誡。

1、一季度連續超過3次或年度累計4次遲報、漏報、誤報、不報的單位或個人;

2、在日常工作和督查中,被區紀委執法監察室發現和督查到2次以上的單位和個人;

(四)責任追究制度

1、當年度被效能告誡一次的,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當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2、當年度被效能告誡兩次的,年度考核不能定為稱職及其以上等次。

3、單位分管責任人沒有履行好職責,對信息報送工作人員督查不力、疏于管理,造成違規受到效能告誡1次的,對所在單位部門分管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一年內被2次告誡的,對所在單位分管責任人予以效能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