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治理方案
時間:2022-05-31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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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為,根據省、市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我區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刑法》、《礦產資源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通告的批復》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文件要求,在區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以更加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力的整治措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及時發現、有效整治非法采挖、經營海砂、河砂行為,維護我區生態環境和社會和諧穩定,推動藍色經濟區建設和“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順利實施。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水務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國土資源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監察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公安邊防大隊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區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指揮調度和督查工作。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專項行動的信息傳遞、情況通報和相關工作安排。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行動組織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行動的組織、調度和實施工作。
三、整治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原則。區政府統一領導本次行動的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整治專項行動。
(二)部門協作、案件聯處原則。各成員單位加強執法協作,對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依據各自職責依法聯合處置。
(三)依法懲處、從快從重原則。各成員單位對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案件要從快從嚴審理、從快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整治范圍、分工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對我區管轄海域和區域內非法采挖、運輸和經營海砂、河砂活動進行集中整治,對作業、航行、錨泊、靠港的挖砂船、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堆存海砂、河砂的港口、碼頭、裝卸點進行全面監控,依法查處非法采挖、運輸和營銷海砂、河砂的各類行為。
(二)整治行動分工
1.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查處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和違反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非法采挖海砂活動。
2.公安分局、公安邊防大隊負責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對查獲的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人員和非法經營人員依法立案查處;對充當非法采挖海砂、河砂“保護傘”、非法收取采挖海砂、河砂“管理費”和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依法處理;對盜采海砂、河砂的設施和非法所得依法收繳;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查處違反礦產資源和土地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清查海岸線周邊海砂、河砂堆放場所,依法取締違法經營的砂場;查處擅自在耕地上挖沙、采石、采礦、取土以及非法破壞山體等違法行為。
4.區水務局負責查處違反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在河道管理范圍和堤防安全保護區內擅自挖沙、采石、取土等違法行為。
5.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查處港口、碼頭、道路及其它場所內停靠的各類違法載運海砂、河砂船舶、車輛,及時制止違法裝卸海砂、河砂行為。
6.工商分局負責查處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海砂、河砂等違法行為。
7.區監察局負責對各成員單位在本次專項行動中的工作進展情況、職責履行情況、依法行政等情況進行監察。
(三)整治重點
從我區管轄海域和區域內采挖、運輸、經營等各個環節全面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為,突出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活動源頭治理。
1.強化對海砂、河砂富集區域和海域的巡查。針對盜采海砂、河砂活動的特點,通過走訪排查摸底掌握盜采海砂、河砂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管轄區域和海域的執法檢查,對盜采海砂、河砂活動多發區域和海域實施動態監控,及時發現違法采挖海砂、河砂行為。
2.強化對作業工具的管控。對無船名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三無”海砂船,對違法采挖海砂、河砂設施一律予以取締;對海上運砂船舶、陸地運砂車輛實施登檢,對海砂、河砂來源進行調查;認真開展港口碼頭清查,對港口碼頭停泊的各類運砂船舶和運砂車輛實施拉網式排查;對所有經營海砂、河砂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全面清理無合法手續、非法占用土地的砂場。
3.強化對違法責任人的懲處。對查獲的盜砂人員和非法經營人員,一律依法立案查處;對盜砂船舶、車輛等作案工具和來源不明的海砂、河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繳;對充當非法采砂“保護傘”的黑惡勢力、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費”和妨礙公務執法的違法人員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自5月23日至7月5日,共分三項內容。
(一)宣傳教育。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相關海砂、河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營造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專項行動的輿論氛圍。
一是海上宣傳。執法船采取懸掛宣傳條幅、送法到船等方式,宣傳盜采海砂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危害性及盜采海砂應負的法律責任;
二是陸上宣傳。在沿海港口、碼頭、停泊點、各相關街道和社區采取有線廣播、發放宣傳材料、張貼通告等形式,宣傳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
三是媒體宣傳。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專項行動的意義,對非法采挖海砂、河砂案件公開曝光,震懾違法行為、教育群眾。
同時,公布各成員單位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受理舉報。
(二)集中整治。重點抓好三項工作:
一是陸上摸排。廣泛排查非法采挖海砂、河砂違法犯罪活動,掌握盜采海砂、河砂時間、地點、規模及卸砂地點,根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逐一建立檔案;
二是海上打擊。針對海上盜采海砂活動規律和特點,集中執法船艇,采取定期、不定期巡邏的方式,開展海域巡查,嚴厲打擊采挖海砂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設卡檢查。在道路、港口碼頭、海砂、河砂堆放銷售場地設置固定卡點,實行24小時值守,嚴密盤查可疑車輛、船舶,切斷非法采挖海砂、河砂的運輸通道。
(三)整治處理。各成員單位依照職權和分工對查獲的盜采海砂、河砂船舶、車輛、設施等,依法聯合處置。對抓獲的盜砂人員、非法經營人員,一律予以立案查處;對查獲的盜砂船、車輛、設施等作案工具和來源不明的海砂、河砂,一律予以查扣、查封、收繳;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執法人員通風報信、私自放行查扣的盜砂船舶、車輛、設施等和人員的,嚴格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報區海洋與漁業局匯總。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依法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行為,是保護礦產資源、維護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提高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增強執法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按照專項整治行動部署開展好執法工作。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謀劃和部署,逐級細化責任、分解任務,把執法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主要負責人要加強督導,分管負責人要深入一線,現場指揮,確保執法工作落實到位。要嚴肅執法責任,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論領導或者具體執法人員,要依照黨紀政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配合,加大案件偵查、逃犯緝捕、整治工作的力度,加快辦案節奏,提高辦案效率;要加強溝通聯系,探索建立打防控聯動機制,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案件線索,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地發揮各部門的整體合力。
(四)通暢渠道,及時反饋。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行動信息匯總和反饋工作。要建立報告制度,整治行動期間,每周五16:00前將工作進展情況通過金宏網報區海洋與漁業局匯總。
(五)建立機制,長效管理。各成員單位要將整治工作逐步納入常態化管理,建立起有效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違法行為的長效機制,始終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壓態勢,使違法者不敢以身試法。
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專項行動取得的實效和好經驗、好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后做好整治非法采挖海砂、河砂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于7月10日前通過金宏網報送區海洋與漁業局,由區海洋與漁業局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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