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三項建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13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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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現就我市建筑安全生產“三項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扎實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工作。
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規章和標準規范,加強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各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制機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構建建筑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引導推動作用和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作用,加強建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與科技進步,為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事故預防與應對能力提供保障。
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監管隊伍建設,以提高建筑安全監督隊伍執行力和公信力為主線,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為目標,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恪盡職守、勤政為民、清正廉潔的建筑安全監管隊伍,強化建筑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主要工作
(一)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
1.繼續做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規程的貫徹工作,完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對涉及安全技術保障的標準、規范要加大執行和落實力度,為加強我市建筑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法制和技術保障。全面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宣傳表彰成績突出的管理機構以及工程項目和有關人員,推動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
2.認真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體制。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它負責人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專題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著力加強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職責和定位,保障安全監督人員到位,切實解決基層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監管力量不足、執法不到位等問題。
3.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提高建筑安全生產行政監管效能。要建立健全本部門、本企業全體會議、專題會議、聯絡員會議等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充分發揮安全管理部門在信息交流、綜合分析、擬定對策的作用,認真履行本部門監督檢查、綜合協調的職責,督促檢查安全會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并認真抓好安全生產業績考核。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要建立完善建筑生產安全信息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上報制度和事故統計分析制度,確保事故統計分析準確及時。要建立健全事故舉報處理制度,加大對瞞報、遲報、謊報事故的處理力度。要健全完善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依法查處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等行為。
(二)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
1.加強建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事故預防與應對能力。各單位要繼續加強建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根據建筑安全生產的新形勢進一步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建筑施工企業要不斷完善企業和工程項目的應急預案,針對不同事故類別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筑施工和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2.加快推進建筑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各單位要根據建筑安全生產技術發展的實際情況,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藝、設備、技術,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設備,實現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標準化;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的合作,開發應用先進的技術、設施并促進其產業化;要針對事故多發類型和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科技課題研究應用;要大膽探索創新,借鑒其他地區經驗,改革傳統工藝、技術和設備,促進建筑安全科技不斷發展進步。
3.加大建筑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門要加大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力度,積極研究制定有利于建筑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加大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應急隊伍建設、建筑安全科技開發和建筑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示范與推廣應用。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足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嚴格按照《市建設市場信用檔案管理辦法》做好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工作,引導施工企業創建文明工地,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全面促進施工現場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
1.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思想政治素養。建筑安全監管人員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要認真抓好學習實踐活動整改方案的落實,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建筑安全發展的突出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積極營造學習研討、探索求真的風氣,提高建筑安全監管人員參與安全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履職能力。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安全監管人員要認真學習鉆研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業務知識,提高專業知識水平;要深入基層單位、深入施工企業、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掌握建筑安全生產實際情況;要認真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建筑安全生產工作規律和特點,加強對建筑安全發展重大問題、安全形勢進行戰略性、前瞻性、系統性研究,及時把研究成果轉化為開拓創新的思路與決策。
3.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執法,強化作風建設。建筑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創新建筑安全監管方式,總結借鑒好的經驗和做法,提高安全監管水平。要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要在內部機構設置、工作流程設計方面,加強對權力的約束,防止濫用權力或不作為。要建立嚴格的執法程序,行政許可、執法決定、行政處罰等事項都要堅持依法依規,集體研究決定。要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三項建設”的重要性,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要認真研究把握安全生產規律,完善和落實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堅持統籌協調。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把“三項建設”與“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使“三項建設”相互促進、協調推進。要有效開展建筑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建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建筑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等“三項行動”,為扎實開展好“安全生產年”活動奠定堅實基礎。
3.加強部門溝通。各級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司其責,相互配合,形成整體合力,提高安全監管效能。要注意發揮專家、學者等專業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做好推進建筑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工作。
4.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三項建設”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建筑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情況、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情況、建筑安全監管隊伍的建設及提高建筑安全生產執法效能等情況。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三項建設”活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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