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年度環境質量改善方案
時間:2022-06-16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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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重點片區空氣質量改善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年全市23條重點河流穩定達到恢復魚類生長目標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全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改善我區水、大氣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水、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區委、區政府“一三六六”工作思路,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強化執法監管措施,積極推進治污減排,突出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環境污染問題,努力推動全區環境質量持續穩定提高。
二、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水環境。以加強流域內涉水企業監管和完成河上游綜合整治為工作重點,抓好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的落實,確保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生活污水全部進入城市管網;加大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監察頻次,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河流水質穩定達到恢復魚類生長目標。
(二)大氣環境。以防治燃煤煙氣、企業工藝廢氣異味、汽車尾氣和揚塵污染為工作重點,突出抓好廢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的落實,確保年底前實現“三無兩達標”目標,即轄區內空氣基本無異味、無冒黑煙煙囪、無可見揚塵,重點廢氣污染源達標排放、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市政府的目標要求。
三、治理任務
(一)水環境治理任務
1、白浪河
①加大對流域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涉水企業和水務有限公司市污水處理廠監管力度,確保外排水水質穩定達標。
②6月底前完成制衣污水處理再提高工程。
③6月底前完成市污水處理廠紅外視頻控制安裝與聯網。
④12月底前完成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
2、河
①加大流域內恒聯玻璃紙有限公司等6家涉水企業監管力度,確保外排水水質穩定達標。
②6月底前完成市華港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再提高工程。
③6月底前完成福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廠污水處理設施再提高工程。
④6月底前完成啤酒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再提高工程。
⑤6月底前完成市人民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改擴建工程。
⑥12底前完成河上游綜合治理工程。
(二)大氣環境治理任務
1、工藝廢氣
①柴動力鑄鍛有限公司完成鑄造車間工藝廢氣異味治理任務,確保外排工藝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廠區周圍空氣無異味污染。
②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設施管理,確保外排工藝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廠區周圍空氣無異味污染。
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加強設施管理,確保外排工藝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廠區周圍空氣無異味污染。
2、燃煤設施
①嚴禁新上10噸/小時及以下民用燃煤鍋爐;取締1噸/小時及以下民用燃煤設施;凡處于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并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熱;加強對轄區內27家單位燃煤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外排廢氣達標。
②6月底前完成昌能熱源有限公司安裝150噸位雙堿法脫硫設施改造。
③6月底前完成萬熱電有限公司南部熱源廠2臺45噸/小時鍋爐爐外脫硫設施改造。
3、揚塵
①工程及拆遷施工揚塵:轄區76個工程及拆遷施工場地要實行封閉施工,工地周邊須設置1.8米以上圍擋,并灑水保濕壓塵,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一律停止作業并采取防塵措施;長期裸露的土層應進行綠化、固化或硬化,確保黃土不露天揚塵;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硬化進場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積土,并定期灑水降塵。在車輛出口設置洗車平臺,清洗進出車輛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拆除作業應在采取圍擋措施后進行,拆除前和拆除過程中要隨時灑水或沖洗,防止揚塵飛散;市政工程要分段封閉施工,現場堆放施工棄土、散料應采取遮蓋防塵網布等防塵措施,施工棄土、廢料必須及時清運,不能停留過夜;破土處要灑水保濕、壓實或覆蓋,機動車過往的臨時路段要灑水保濕確保路面濕潤不揚塵;嚴禁高空拋灑建筑垃圾和現場攪拌混凝土(澆注量100立方米以上)等違法行為。
②城市保潔和交通運輸揚塵:全面推行以機吸為主、人工撿拾為輔的保潔作業模式。禁止使用機械法干式清掃,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I級道路全部實行機械化吸塵作業,每天機吸一遍,灑水一次(結冰期除外);夏季氣溫30℃以上時,每天灑水不少于兩次。灑水要達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積塵的目的。道路兩側裸露地面要落實綠化、硬化和灑水壓實、覆蓋等防塵措施。在大氣環境敏感區內采取大型貨運機動車禁行措施。車輛運輸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揚塵物料時,必須覆蓋或密封,防止運輸車輛沿途撒露遺散。嚴厲查處違規揚塵的運輸車輛。
③物料堆場揚塵:嚴格落實灑水、封閉、遮擋等防塵措施;干燥季節、裝卸過程必須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大風天氣不得進行露天裝卸,同時對物堆進行覆蓋;要及時清理遺撒物,不準停留過夜。
4、露天燒烤及飲食油煙
取締一切沿街露天燒烤點,酒店、食堂等飲食服務單位禁止油煙橫向排放,新設立的飲食業單位同步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對原有4個基準灶頭以上的29家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5、秸稈、落葉焚燒
禁止焚燒作物秸稈,嚴肅查處焚燒秸稈、垃圾、落葉等污染空氣的違法行為。
6、機動車排氣
公安部門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年檢工作,對檢測合格的車輛發放環保標志,對檢測不合格的車輛責令限期維修治理,對機動車輛排氣污染維修企業實行資質認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未獲得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不予年審、過戶。對超期服役、污染嚴重的機動車輛,依法實行強制性報廢。限制三輪車、低速貨車在城區內行駛;嚴厲查處“冒黑煙”的機動車輛。
7、空氣自動監測點
加強轄區三個空氣自動監測點監管,保障機器正常運行,真實反映轄區空氣質量。
四、任務分工
(一)水環境治理任務分工
1、河上游綜合整治工作,污水管網基礎建設工作由區住建局牽頭負責落實,清理河岸垃圾和河岸養殖戶由區城管執法分局牽頭負責落實。經濟開發區配合。
2、水務有限公司(市污水處理廠)紅外視頻控制安裝與聯網和污泥治理工程由環保分局監督落實。
3、涉水企業治理工程、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達標情況由環保分局負責監管。
(二)大氣環境治理任務分工
1、工藝廢氣治理工作由環保分局監督落實。
2、燃煤設施治理由環保分局監督落實。
3、揚塵污染:工程及拆遷施工揚塵污染由區住建局、各街道監督落實;城市保潔及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由區城管執法分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負責落實;物料堆場揚塵污染由所屬街道監督落實。
4、露天燒烤及飲食油煙污染源治理由區城管執法分局、環保分局、所屬街道監督落實。
5、秸稈禁燒污染治理由所屬街道負責落實。
6、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由公安分局、環保分局負責落實。
7、空氣自動監測點運行由環保分局負責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區委副書記、區長任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委常委、副區長,副區長任副組長,各街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的指揮、調度和協調。同時,以街和街為界,將全區劃分成南、中、北三個片區,成立區級領導督查組,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宣傳,加強引導。充分發揮報刊、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及時公布環保法規政策、環境執法檢查情況以及環境質量狀況,大力宣傳污染治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三)細化考核、落實責任。區級領導督查組對水、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半月通報制度,對工作不力、完不成治理任務的部門和街道,實行“一票否決”,并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對消極應付、超標排放,特別是對知法犯法、偷排偷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除經濟頂格處罰外,進行新建項目限批或拒批,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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