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務工人員培訓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2 1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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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務工人員培訓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和深化文明城市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進城務工人員自身素質和職業技能,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教育培訓工作常態化、制度化、使全市進城務工人員在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工作進程中,共享城市文明。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進城務工人員進行素質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使進城務工人員自身素質和職業技能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三、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長同志為組長、勞動力培訓轉移辦公室副主任為副組長、勞動力培訓轉移辦公室綜合科、勞動力培訓科、勞動力轉移科、市場管理科負責人為成員的進城務工人員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勞動力培訓轉移辦公室,高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教育培訓人員范圍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勞動能力擬在城區各類用人單位務工的籍農村勞動力和2012年1月1日以后已在市城區各類用人單位務工的非市籍人員。

五、教育培訓內容

進城務工人員教育培訓主要包括職業道德規范、勞動法規、安全生產、社會治安、交通知識、文明禮儀及職業技能等內容。

六、教育培訓形式

(一)素質教育

凡擬進入城區各類用人單位務工的籍農村勞動力,由戶口所在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開展素質教育,對經培訓合格的發放《求職證》,并納入勞動力資源動態管理;對已在城區各類用人單位務工的非籍人員,由各用人單位按照素質教育內容,結合本單位實際,自行組織素質教育。

(二)職業技能培訓

1、進城務工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由各用人單位負責具體落實。

2、用人單位應將進城務工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列入本單位職工培訓計劃并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3、用人單位要充分利用本單位的培訓力量,為進城務工人員舉辦各種形式的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

4、對不具備培訓能力的專業,用人單位可委托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或公共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5、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對擬招用從事國家就業準入職業(工種)的,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對從事國家就業準入職業(工種)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要按照國家職業(技能)要求先對其進行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再安排其上崗。

七、有關要求

1、各相關科室要進一步加強與企業發展、外經貿及工青婦等部門的聯系,共同做好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以教育促管理,使我市的進城務工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2、各相關科室對進城務工人員狀況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調研,并在調研的基礎上形成報告,為制訂年度培訓計劃提供依據。

3、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1.5%-2.5%的比例提取),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的技能培訓,確保本單位進城務工人員培訓經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