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房源配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5 0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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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房源配租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縣首批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抽簽選房規則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完成我縣住房保障工作任務,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優勢,使政府有限的房源照顧到更多的特殊困難家庭,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了縣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實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配租房源

我縣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共13套,分別是光大點3套,鎮北點10套。

上述剩余房源分配后,若有被清退、放棄等原因退出的廉租住房再行分配的,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先申請先分配”的原則,直接配租。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均具有店埠鎮非農業居民戶口且為3人以上(含3人);

(二)申請家庭為城市低保家庭;

(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三、資格確定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須在規定日期向縣住房保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住保辦)提交書面申請。

(二)縣住保辦審核確認后,對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登記。

(三)抽簽選房前,符合條件的家庭須書面承諾自愿參加本次我縣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的分配;中簽后,若自行放棄,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縣住保辦以最終簽訂書面承諾的家庭確認為本次參加實物配租的分配對象。

四、分配規則

(一)編號排序。縣住保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姓氏筆畫順序進行編號,其具體規則按《關于印發縣首批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抽簽選房規則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標定房號。縣住保辦將我縣一期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分別在乒乓球上貼上相應的房號。

(三)公開抽簽。按姓氏筆畫排序的家庭在指定時間當眾依序抽簽。縣住保辦工作人員現場公布抽簽結果,中簽者須予以現場簽字確認。

五、分配要求

(一)申請人本人須親自到場。本人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委托他人參加選房抽簽的,受委托人需提供由申請人出具并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

(二)每個申請人每次只能抽取一個房號,一次抽取兩個以上(含兩個)的,為無效抽簽。

(三)每個申請人抽簽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分鐘,時間以現場計時器具確定的時間為準。

(四)抽簽時工作人員按姓氏筆畫排序確定的順序唱號,唱號三次未到場的,由下一位補序依次進行;在末位抽簽選房后,仍未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其本次抽簽申請。

(五)抽簽配租結果將于抽簽次日在縣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通告,并在縣內各新聞媒體公示。

(六)中號家庭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縣住保辦簽訂《縣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并領取《縣廉租住房入住通知單》,憑《通知單》辦理入住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