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常規監查方案
時間:2022-08-12 03: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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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督促我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我縣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和省、市質監局《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落實監管工作責任,監督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堅持“督促落實責任、積極幫扶指導、嚴懲責任缺失、鼓勵誠信經營”的指導思想,依法規范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行為,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確定年度常規監督檢查的對象
本轄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以及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按季度進行補充更新。
對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督檢查參照此方案執行。
(二)確定年度常規監督檢查的頻次
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常規監督檢查一般每年進行兩次,各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監管工作需要適當增加檢查頻次。其中一次監督檢查要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和企業生產情況確定時間實施,結合年度報告的提交時間確定,即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每滿一年前的一個月內完成一次對該企業的常規監督檢查和年度報告的審查。
(三)制定檢查計劃,組織開展常規監督檢查
我局在本轄區內組織實施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常規監督檢查和年度報告的審查工作,制定常規監督檢查具體實施計劃,確定每家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時間。實施計劃要報告當地政府并報市局備案。
三、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規監督檢查要結合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一并進行。
(一)送達監督檢查通知書:在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常規監督檢查前15個工作日,向企業送達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告知企業監督檢查有關項目。(承辦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二)督促企業提交書面自查報告:被檢查企業收到監督檢查通知書后,應依照國家質監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第二章內容進行自查,并向實施監督檢查的質監部門提交書面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自查表》規定內容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結合年度報告的審查要求轄區內的食品獲證企業一并提供以下資料:1、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3、營業執照復印件;4、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5、安全檢驗項目委托檢驗報告單兩份。(承辦單位:食品生產監管股、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三)核查企業自查報告:對收到的企業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必要時要求被檢查企業做出說明并提供補充報告材料;對逾期未提供自查報告和年度報告的食品生產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四)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對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結合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的生產條件實地抽查同時進行。
1、告知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對企業的自查報告和補充材料進行核查后,局監管辦確定對企業實施現場檢查的期限,并發交辦單告知各食品監管責任區、質檢所、計量所實施現場檢查的時間期限,由各食品監管責任區確定具體現場檢查的日期并告知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2、現場監督檢查的依據:對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程序以及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依據《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實施細則》第三、四章執行。
重點檢查是否有生產場所搬遷未變更、超許可范圍和超期未延續繼續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生產條件、檢驗條件、環境衛生條件是否持續滿足生產的需要,其中計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檢定證;檢查企業是否做到批批出廠產品檢驗,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實驗室測量比對;委托出廠檢驗的企業,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質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協議等。(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技術所)
3、抽樣檢驗:根據監督檢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監督抽查計劃和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加強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和監測,嚴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標準、超范圍使用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技術所)
4、記錄監督檢查結果: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按附件4《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有關事項,如實記錄監督檢查結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以及企業對前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現場監督檢查人員應予以詳細描述,并記錄在附件5《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現場監督檢查情況記錄表》上。(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四)常規檢查結果的后處理
1、常規檢查的處理: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能夠現場整改的問題,應當要求企業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問題,要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跟蹤整改情況。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實施單位: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2、檢查記錄歸檔:現場檢查完成后5個工作日,所有監督檢查記錄應按照“一企三檔”的規定,歸檔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留存企業的監督檢查記錄,應歸入企業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留存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應歸入監管部門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有關監督檢查的基本信息,應錄入食品質量安全電子監管系統。(實施單位:食品生產監管股、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3、每年應檢查總結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完成情況,并形成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分析報告,報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實施單位:、食品生產監管股、各食品監管責任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制定常規監督檢查的實施流程,明確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將任務分解細化,落實到人,責任到人,確保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二)完善監管機制。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轄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把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企業納入到常規監督檢查的范圍,嚴格落實監督抽查、年度報告審查、執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強制召回等監管措施,確保監管到位。
(三)強化服務指導。各相關部門要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關規定的宣傳力度,教育、督促企業自覺規范生產行為,并在監督檢查中注重指導企業按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幫助建立各項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四)抓好督查落實。監管辦將配合市局要加強常規檢查工作布置后的督查,重點督查各監管責任區常規監督檢查定期實施情況,結合本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落實獎懲。市局將采用明查暗訪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對各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考核各地年終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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