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蠶種市場整治方案2篇
時間:2022-09-09 1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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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2012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省蠶種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蠶種經營行為,確保蠶種生產用種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1號文件精神,宣傳《省蠶種管理條例》,規范蠶種經營秩序,強化執法監管,切實維護蠶種經營者和蠶農的合法權益,建立蠶種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促進蠶桑生產穩定發展。
目標:通過蠶種市場專項整治,建立蠶種質量與經營活動可追溯檔案管理制度,家蠶微粒子病危害得到控制,無證無照蠶種經營行為得到遏制。
二、工作要點
1、大力宣傳《省蠶種管理條例》,提高法律法規意識。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2012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掀起學習、宣傳、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省蠶種管理條例》活動熱潮。在蠶種訂購和發種時期,通過“農業科技下鄉”、“蠶??萍寂嘤枴焙托麄髅襟w,積極營造蠶種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輿論范圍,提高蠶種經營者、使用者的法律法規意識。
2、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嚴把市場準入關。按照《省蠶種管理條例》和《省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各蠶桑主產縣(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對申報蠶種經營許可證的資料進行認真初審和實地核準,嚴禁降低標準和敷衍了事。對已核準蠶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強監督指導,維護好蠶種經營秩序。
3、強化市場監管,把好蠶種流通關。岳西、潛山、太湖、桐城等蠶桑主產縣(市)的蠶種管理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起蠶種市場監管責任,對無證經營、銷售假冒偽劣蠶種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對外省購進的蠶種要把好五關。一是供種方有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二是蠶種各批次有省級蠶種檢疫合格證明;三是蠶種包裝標識齊全并有質量合格證;四是做好蠶種質量抽查檢驗并保留樣本;五是蠶種調運和催青做好真實記錄,原始資料保存齊全。
4、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地要制定蠶種質量與技術處理應急預案。對蠶種質量、蠶種調運、催青發種、養蠶環境、農藥蠶藥投入品的使用等加強督導監管。蠶種經營單位要做好蠶種經營檔案管理工作,對各鄉鎮訂種數量、發放品種、蠶戶領種數量及孵化情況等要建立相應的檔案,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有效地按照預案組織處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蠶桑主產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省蠶種管理條例》規定,組織落實蠶種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與蠶桑站(局)要密切配合,形成蠶種經營市場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根據蠶種經營市場變化情況,制定實施蠶種市場整治方案,實現蠶種經營市場穩定有序,保持蠶桑生產穩定發展。
2、創新工作機制。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省蠶種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蠶種質量與經營監管職責,健全蠶種經營市場執法檢查制度、蠶種訂購質量抽檢制度、蠶種催青與發種時況記錄制度、蠶農訂購與品種批次發放登記制度等。要對出現的重大案件實行督辦制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要對蠶種質量事件實行可追溯制度,完善質量事故原因鑒定和糾紛調節處理機制;要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對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到位而發生侵害蠶農利益事件,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提升服務能力。要切實加強蠶種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保證執法經費落實,改進執法手段與裝備。蠶桑管理與服務機構要掌握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信息,利用各種形式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農業(蠶桑)技能培訓,努力建立起一支懂法規、善管理、高素質、能吃苦的蠶桑技術服務隊伍,提高為蠶農服務的能力。
4、開展監督檢查。各地要在春秋兩季組織開展蠶種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并將整治情況分別于5月底、10月底之前報市種植業管理局和市農委政策法規科(種植業管理局聯系電話:5521752;政策法規科聯系電話:)。蠶種市場整治期間,市農委將對蠶桑主產縣(市)的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篇
為進一步做好農藥市場監管工作,促進農藥市場產品質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持續提高,推進農藥安全合理使用,根據省農委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為基本目標,以禁限用高毒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藥為監管重點,進一步加強農藥市場監管,狠抓源頭、突出鄉村、標本兼治、打防結合、聯動協作。強化保障措施和屬地管理責任,抓好日常監管、專項抽查和案件查處三個環節,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業生態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按照“強化執法監管措施到位率、實行上下聯動和部門協作、重抓源頭辦大案、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相結合”的農藥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杜絕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各種禁用高毒農藥的行為,假冒偽劣農藥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100%,農藥生產、經營企業100%納入監控范圍,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分別達到90%和88%左右。進一步強化農藥生產經營者的守法和服務意識、農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和維權意識,努力做到確保不發生因農藥監管而引發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群體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監管重點,強化監督抽查。各地要以查處禁限用高毒農藥、違禁添加農藥成份、農藥產品有效成份不足、無農藥登記證號生產農藥和標簽違規案件為重點,在春、秋兩季和小麥、油菜、水稻、棉花、茶葉、水果、蔬菜病蟲草害防治用藥高峰前,提前全面開展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檢工作,及時完成檢測并公布結果。依據檢測結果,指導農民購藥,依法嚴肅查處各種農藥生產經營違法行為。今年農藥質量抽檢以查糾問題為目的,不以抽檢合格率排名。抽檢任務計劃是:市、縣(市、區)兩級對主要用藥品種100%抽樣、總數不少于120個??h級是農藥監管的重點,農藥標簽抽檢要做到覆蓋100%的經營戶、95%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要針對問題產品全部進行抽樣送檢,所抽質量檢測樣品鄉村樣品數比例要占70%以上。
對市場抽樣的產品,要及時向產品標簽標稱的生產廠家寄發確認函,確認函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發(取得寄發確認證明),要求生產企業限期回復,并說明限期內不回復者視為確認被抽產品屬標稱企業生產。對不合格產品,要及時依法處置,要監督經營者下架停售,依法沒收假劣農藥,并循線追源,一查到底。不合格產品涉及本行政區外或其它部門的要及時發協查函或依法移交有關管轄部門,并將不合格產品名稱、品牌、生產廠家告知有管轄權的相關地區或部門。被廠家回函確認為假冒其產品的農藥,各地要提示農民不要購買,以保護農民和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并及時上報省、市農委,由省農委依法在媒體上公布。
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對農藥標簽進行日常檢查,嚴格按照《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判定標簽是否合格,嚴厲查處標簽違規行為。農藥標簽監督檢查以產品登記證號、有效成份名稱及其含量、登記作物、防治對象和毒性標識、產品使用安全間隔期等標示內容為重點,努力解決農民購藥選不準、看不懂、問不明的問題。
(二)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力度。各地要以《農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公告為執法依據,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案件。以“農藥標簽網上查詢系統”和“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查詢結果為依據判定產品標示和質量是否合格。要加強省內外信息溝通,涉及本行政區域的產品要發函協查,對證據確鑿的案件要追查源頭,強化執法力度,提升法律的威懾力。對一些涉及面廣、問題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區劃的界限,要在上級部門的統一指揮下,實行部門和地區聯合,通力協作、集中打擊。對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禁止以罰代刑。
(三)充分利用農藥生產經營檔案,實行農藥經營使用可追溯管理。兩年來,我市按照上級部署,多次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農藥營銷臺帳,要求農業生產大戶、示范區(片)建立相關記錄檔案,為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案件追溯處理提供線索支持。各地要利用已有檔案,及時跟蹤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動態,對臺賬、檔案記錄和證照不符合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決糾正,必要時會同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四)強化農藥管理法規和科學用藥培訓指導。農業部第1586號公告規定,自2011年6月25日起停止受理22種農藥登記,停止批準含有上述農藥成份的農藥新增登記;撤銷6種農藥在蔬菜、水果上的使用登記;終止10種農藥的登記,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銷售和使用。各地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用藥和農藥法規的宣傳指導,要適時舉辦各種農藥監管執法和科學使用農藥知識培訓班,市農委將分別組織執法人員和技術專家,深入基層開展送科技下鄉等活動,現場指導農民選藥、用藥,開展技術咨詢,增強農民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環保意識,提高合理用藥技術水平。各縣(市、區)均要舉辦類似活動,教育指導農民安全用藥、科學施藥,要確保農產品在用藥安全間隔期后上市。
(五)推行模式管理經驗,促進農藥監管工作均衡有效開展。各地要積極借鑒農藥行業自律常態化、農藥經營標準化、監管工作聯動化、服務行為規范化“四化管理”模式,推動本地區農藥市場監管工作均衡有效開展。
(六)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工作。高毒農藥的使用管理是農藥市場管理的重點,也是難點。為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要求在蔬菜主產區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各地可根據“管得住,方便農民用藥”的原則設立專營店,實行實名購藥登記,建立購藥用藥檔案。專營店要強化用藥事項說明責任和履行技術服務義務,確保蔬菜、水果、茶葉、中藥材等作物不使用高毒農藥。
(七)積極受理舉報,對查實案件一追到底。各地要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農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對實名舉報案件,要及時立案調查處理,并將查處結果反饋給舉報人。對舉報的重大案件,調查屬實的要延長追溯線條,力求端掉窩點。
(八)積極參與農藥監管工作互查活動。今年我市將繼續積極參加全省農藥市場監管工作互查活動,加強學習、交流,相互取長補短。
四、重點活動安排
(一)參加各級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的有關活動。參加全國、全省、全市有關活動,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有關會議精神及相關部署。
(二)農藥法規宣傳。3月中旬后,采取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宣傳農藥管理法規、科學選購和合理使用農藥知識。
(三)春季農藥市場檢查。4月,各地要組織開展油菜田、小麥田、蔬菜、茶樹用藥的市場抽檢,同時判定標簽,檢查結果要及時上報市農委政策法規科。
(四)組織督查。5月,市農委不定期對各地農藥管理工作情況開展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農藥監管工作部署情況、市場檢查情況、執法案件落實情況和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問題企業整改到位情況等。
(五)夏季農藥市場抽查。6-7月,水稻、棉花等大宗作物大量用藥前,開展農藥市場抽查。市農委將組織開展水稻、棉花、蔬菜等用藥產品抽樣檢測,質量樣品數60個。各地也要相應安排抽樣檢測計劃,結果及時上報市農委政策法規科和植保站。
(六)秋季農藥市場抽查。8月后,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秋季農藥市場抽樣檢查。市農委將組織開展對水稻、棉花、小麥(秋播)、油菜(秋播)、蔬菜、果樹用藥產品抽樣檢測,質量樣品數60個。各地也要相應安排抽樣檢測計劃,結果及時上報市農委政策法規科和植保站。
(七)總結謀劃工作。11月中下旬,參加全省農藥監管工作交流座談會,全面總結農藥市場監管工作,交流座談工作經驗,謀劃來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落實好今年農藥市場監管各項工作任務,各地要加強對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的領導,我委將保持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領導小組班子不變。各縣(市、區)農業部門也要相應有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農藥市場監管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轄區內農藥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借鑒省內外的經驗,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制定工作月歷表,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地要認真執行農藥監管的各項制度,強化依法公正辦案和重大案件的督辦,做到工作合法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農藥監管效率。
(四)及時上報信息。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填報農藥市場監管情況統計表(附后),從2012年4月開始,每月25日向市農委政策法規科和植保站報送監管工作進展情況(政策法規科郵箱地址:;植保站郵箱地址:)報送材料要有綜述和抽檢、查處等方面的情況,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要隨時報告。
(五)加強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農業部門要明確農藥市場監管的具體辦事機構、固定專人負責,保證工作連續性。為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效能,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農藥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辦案的調查、取證水平,加快辦案進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六)強化宣傳培訓。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和宣傳欄、培訓班以及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形式,宣傳農藥管理法規,普及農藥科學使用知識,提高農民安全、科學、合理用藥水平,提高農藥生產和經營者自覺遵法守法意識,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農藥市場監管的良好工作環境。
(七)保障監管經費。各縣(市、區)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支持,加大對農藥市場監管的資金投入力度,切實保障農藥質量抽查、農藥執法監督、培訓等專項經費,以確保農藥市場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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