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矛盾糾紛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1 1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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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矛盾糾紛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提高基層發現和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推動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在全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保證此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開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上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和諧平安建設為主線,按照"預防為主,工作在前"的工作原則,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狠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制度的落實,綜合運用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和法律、行政等手段,著力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和質量,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建方式方法

1、成立工作機構。各村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一支由黨政統一領導,綜治辦牽頭協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各種調解手段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心,主任由各村支部書記或主任擔任。

2、落實辦公場所。調處“中心”辦公地點要做到有牌子、有桌椅、有辦公用品。

3、建立健全制度。調處中心必須建立健全工作協調、糾紛登記、化解處理、案件回訪、情況報告以及學習等制度,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制度

1、工作協調制度:堅持每三天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重點分析排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并可能影響穩定的人和事;

2、矛盾糾紛登記制度:堅持做好每次會議記錄,填寫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表。糾紛調解要做到有登記,有調查材料,有調解協議書,建立調解資料檔案;

3、矛盾糾紛歸口調處制度: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實行“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項預案,一抓到底”措施,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門,矛盾不上交”;

4、案件回訪制度:對已調處的糾紛要做好回訪工作,以鞏固調解成果,對出現反復的要及時疏導;

5、情況報告制度:每月一次向鎮綜治辦書面報告,統計報表要真實、準確、及時,不得弄虛作假;

6、學習制度: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業務水平。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積極主動地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切忌推諉、拖拉。

四、組建時間

從4月3日開始籌備組建,4月底之前確保機構、人員、場所、工作四到位。

五、幾點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制定方案,認真抓好落實;

2、各相關單位要積極支持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的組建工作,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效率和質量,共同維護當地的社會穩定;

3、各村于4月3日前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機構名單報鎮綜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