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安全生產月工作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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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安全生產月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2014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為了深入宣傳貫徹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安辦發【2014】20號關于印發《縣2014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

為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縣局成立“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組,并指導各工商所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各工商所、機關各股室為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參加單位。

二、活動主題。

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

三、活動時間。

全縣“生產生產月”活動時間為6月1日—6月30日,安全宣傳咨詢日活動時間為6月16日。

四、活動重點內容。

1、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業務培訓,6月24日至6月26日,縣工商局將聘請專家對各工商所所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人員集中進行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

2、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和群眾應急體驗訓練活動。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活動,要突出防風、礦山、油氣管網、危險化學品、消防、校園安全等為重點,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組織各重點行業、企業參加“2014年中國(西安)安全生產暨應急搶險救援技術與裝備博覽會”。

3、強化宣傳,營造聲勢。“安全生產月”期間,各工商所要充分發揮各種媒體作用,采取懸掛“安全生產月”內容的橫幅,張貼標語,設置公告宣傳欄、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營造濃厚活動氛圍。2014年全縣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定于6月16日,屆時各工商所將上街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咨詢宣傳活動。利用公益宣傳、現場咨詢等方式傳達安全生產“三化”建設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群眾關心的安全知識和常識進行宣傳講解,進一步傳播安全發展理念、普及安全生產知識,鞏固安全發展的群眾基礎。

五、活動要求。

(一)強化領導,認真部署。各工商所要按照文件要求,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創新安全宣傳形式。各工商所要立足安全生產和各自實際,突出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形式,開展有特色、有規模的安全宣傳活動,使“安全生產月”活動有聲勢、有效果,為全縣安全生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請各工商所于2014年7月3日前將“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報縣局市場股。

第二篇:三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著力解決“四風”突出問題、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根據市局《關于印發<全市工商系統“三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商系統實際,現制定在全縣工商系統集中開展“三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為民、務實、清廉”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要求,根據《全市工商系統“三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切實解決我縣工商系統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努力營造良好投資發展工作環境。

二、整治內容

1、利用行政權力強行攤派、強制收費或變相強制收費,并將收費情況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行為;

2、強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入會收取會費的行為;

3、利用行政權力違規要求企業、個體工商戶參加強制性收費培訓的行為;

4、非執法主體或無執法資格形使執法權的行為;

5、無法定依據或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罰款的行為;

6、無法定授權或超越法定權限罰款的行為;

7、濫用自由裁量權,不按照法定行為、種類和幅度實施罰款的行為;

8、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的行為;

9、未嚴格執行罰沒款“收支兩條線”的行為;

10、不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罰款、沒收財物、扣押物品的行為;

11、將罰款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的行為;

12、巧立名目向企業、個體工商戶進行攤派,侵害服務對象利益的行為;

13、其他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

三、方法步驟

按照統一安排,專項整治工作從7月上旬開始,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安排部署階段(7月上旬)。縣局制定“三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自查自糾階段(7月中旬—7月底)。對照本方案所列述的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能糾正的立即糾正,一時無法糾正的,要限期整改。對以前發現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逐項落實整改,徹底解決屢查屢犯問題。自查自糾情況于7月18日前報縣局“三亂”問題整治組(縣局財統股)。

3、重點檢查階段(8月初—8月底)。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專項整治組將深入各部門采取集中檢查、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了解掌握各部門自查、整改情況,隨時指出問題,促進改進糾正。

4、整改提高階段(9月初—9月底)。各部門在徹底整改自查自糾及檢查督導組反饋的問題的基礎上,對易發、屢發問題分類梳理、剖析原因,修訂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9月15日前,各部門將整治工作總結材料報縣局“三亂”問題整治組(縣局財統股),整治組全面總結全縣工商系統“三亂”問題整治工作并如期上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幾點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在全系統開展執法監管部門“三亂”問題整治工作,是堅持執政為民,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具體行動;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既“治標”又“治本”,徹底根治“三亂問題”。

2、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以局長樊曉鋒任組長、副局長潘宏民、吳濤、楊戈任副組長、各工商所、隊,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三亂”問題整治組,負責這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明察暗訪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局財統股,負責督促協調落實各項整治工作。明察暗訪小組設在監察室,在監察室、政工股、辦公室、法規股、財統股、注冊分局抽調部分同志參加。各部門“一把手”特別是工商所隊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貫徹落實好這次“三亂”整治工作。

3、精心組織實施。要把握時間節點,按照縣局的統一安排,按期完成本次整治各個階段目標任務。要全面整治問題,以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突破,以本方案所列整治內容為基本,舉一反三,深挖問題,立查立改、徹底整改。要準確把握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發現問題,既避免處理過輕出現“走過場”現象,又避免處理過重引發矛盾的問題。要加強學習教育,把宗旨教育、法律法規教育貫徹于整治始終,使執法人員對規范執法入腦入心,并在工作中長期堅持。要主動接受監督,建立與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執法對象對話平臺,接受舉報監督并及時反饋整改結果,把整治過程變成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過程,并貫穿今后工作當中。

第三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有效遏制易燃易爆場所火災多發的勢頭,保持我縣火災形勢穩定,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培訓會議精神,從2014年7月2日至7月25日,利用近1個月的時間,有全縣范圍內開展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省政府消防工作會議精神,近期政府在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培訓會議精神,各部門要加強消防工作責任,督促易燃易爆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動員全社會力量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保持我縣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任務

深入開展石油化工企業、煤化工企業、石油庫、燃氣等易燃易爆單位及全體經營門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災隱患,解決一批消防違法頑疾,提高易燃易爆場所火災防控水平;深入開展大型石油和煤化工企業滅火救援演練工作,提升公安消防部隊、石化企業專職隊協同作戰和攻堅能力,提高后勤綜合保障能力。

三、組織領導

1、縣局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四、工作職責

1、各工商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石油和煤化工企業、大型石油庫和其他易燃易爆單位及個體經營門店火災隱患整治工作。

2、全系統消防安全各成員單位負責各轄區內易燃易爆單位及個體經營門店火災隱患整治工作。

3、全縣境內所有易燃易爆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同時,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做好本單位撲救火災所需滅火藥劑的儲備工作。

4、辦公室負責全系統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和協調工作;組織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燃氣等方面的專家開展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對各工商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檢查督導工作。

五、工作范圍和內容

(一)工作范圍

整治重點為在用、在建的石油化工企業、煤化工企業、石油庫等單位;在此基礎上,全面排查加油站、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燃氣生產、供應、儲存、銷售企業和具有丙類以上(含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廠房的化學危險品企業等單位。

(二)工作內容

1、開展全縣易燃易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數,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數量、各類、危險性、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儲罐區、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車道、滅火劑儲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況,登記造冊,要按照各行業分級建立臺帳。

2、開展易燃易爆場所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重點檢查消防行政許可、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車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點部位、重點工藝流程、重要儲罐區和重點場所;要分片包干,網格化排查,做到單位不漏一家,火災隱患不漏一處,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3、建立全縣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燃氣企業火災滅火救援協同作戰機制,整合各地公安消防和企業滅火救援隊,形成合力,發揮滅火救援最大效能;開展大型石油、煤化工和燃氣火災滅火器材、裝備和滅火藥劑的儲備檢查工作,推動建立聯儲、聯用機制,提高滅火救援綜合保障能力。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日至7月12日)

各工商所根據縣安全生產工作培訓會精神要求,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制定本地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所實施方案于7月12日前上報縣局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13日至7月20日)

各工商所按照專項行動的范圍和內容,結合轄區特點,突出重點、明確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存在火災隱患單位要依法下達法律文書,依法予以處罰,督促有關單位逐一整改。

(三)總結階段(7月21日至7月25日)

行動期間,縣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抽調有關部門和石油、煤化工、燃氣等方面的專家成立督導組,對各所檢查督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工商所要認真總結,7月28日前將總結書面上報縣局專項整治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各工商所要按照《消防法》和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培訓要求,成立各轄區內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認真分析研判本地易燃易爆場所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職責;本單位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檢查,親自抓落實;要按照“誰發證、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行業落實消防監管責任。

(二)加強對各自所屬易燃易爆單位的消防監管工作,督促易燃易爆單位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工商所要建立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配合,成立聯合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形成執法高壓態勢,整治火災隱患。

(三)嚴格執法震懾違法行為。對于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對于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必須明確責任人員,跟蹤督辦,直至火災隱患根除;對于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措施,該查封的堅決查封,該關停的堅決關停,該處罰的堅決處罰,絕不姑息遷就,養患成災。

(四)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要廣泛宣傳易燃易爆場所火災危害和預防措施,公布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提醒廣大群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強易燃易爆場所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要在易燃易爆單位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活動,全面提高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水平,確保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第四篇:農資市場專項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核心,把確保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保障農產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農業綜合執法,嚴厲打擊農資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穩定。

二、整治目標

通過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力促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農資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民群眾質量意識和維權能力進一步提高,“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農資監管長效機制基本形成,農資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整治內容

以農資生產、流通領域為重點,對全縣農資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各種違法經營行為。重點查處:

(一)無證照生產經營、超經營范圍經營農資行為;

(二)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簽殘缺不清、含量不足的不合格農資產品以及國家禁用、限用的農資產品,加大已經公告停止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禁用藥物清繳力度;

(三)制售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的各類農資產品;

(四)利用各種廣告或媒體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做虛假宣傳的行為;

(五)各種哄抬農資物價的行為。

四、實施步驟

此次農資市場整治行動從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4年7月1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4月11日-4月16日)

召開全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各鎮、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利用宣傳車、張貼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縣工商、農牧等部門要深入各鎮開展農資現場免費檢測抽樣、展示真假農資產品實物和圖片、設立農資咨詢點等活動,營造濃厚整治氛圍,向群眾宣傳此次行動。暢通投訴渠道,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確保消費者和執法單位之間的溝通順暢,以便及時有力查處各種坑農、害農的農資案件。

(二)排查摸底階段(2014年4月17日—4月20日)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對全縣所有農資經銷商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排查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較多以及有違法違規記錄的農資經營點。對證照齊全的合法農資經營點進行登記造冊,對有問題的經營點進行分類、匯總,確定整治對象。各鎮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提供違法違規線索,為下階段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4月21日—7月6日)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采取聯合執法整治與分頭治理相結合方式,對違規違法情節輕微的案件,由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進行查處。對案情復雜、重大、影響惡劣的案件,應在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組織精干力量進行聯合執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在整治期間,曝光一批農資重大違法案件,形成強大的震懾和警示作用,提高監管效率和執法權威。

(四)整改提高階段(2014年7月7日—7月11日)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對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提升農資市場監管水平,提高放心農資覆蓋面和市場占有率。活動結束后,根據農資市場主體資質、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相關信息,結合農資市場整治成果,評選一批“農資消費放心店”向社會公布,并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對失信經營戶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對違法次數多、性質嚴重的農資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也向社會公布。縣工商、農牧、質監、物價等部門單位在7月8日前,要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再向縣委、縣政府進行專題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加強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二)密切配合,強力推進。各鎮、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整治方案的目標和重點,密切配合,全力推進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縣農牧局負責農藥、種子質量監管工作;縣工商局負責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審查、流通環節化肥質量監管工作;縣質監局負責生產領域化肥監管工作;縣財政局保證整治行動工作經費。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加強配合,發揮共同監管的作用,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打擊查處。

(三)強化責任,確保成效。各鎮、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職責,將任務層層分解,并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增強農資市場專項整治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對工作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要通報表揚;對工作失職、監管不力、造成重大損失和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第五篇: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工商局《關于開展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精神,徹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凈化市場環境。縣局決定今年上半年,全系統要以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的范圍及重點

專項整治的范圍:凡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辦未辦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專項整治的重點:城市街道、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校園周邊、社區周圍等區域以及食品加工銷售、餐飲、危險化學品等無照經營行為。

二、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2014年2月開始,4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2月8日至2月28日)

以工商所為單位,結合春節過后市場整治,對本轄區無照經營戶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并登記造冊,特別是對涉及環境污染、危險化學品、藥品、食品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等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行業及校園周邊、各類市場、車站等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摸底,不留隱患。

在調查摸底階段,對涉危涉爆、有嚴重安全隱患或危害人身生命健康的無照經營行為,應依法及時予以取締。

(二)集中辦照階段(3月1日至3月30日)

通過教育和引導,督促具備經營條件的無照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各工商所要按照省、市局關于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促進市場主體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采取預約辦照、上門服務等措施,方便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通過集中整治和跟進服務,提高持照經營意識,使全縣無照經營的數量明顯減少,持照經營率不斷提高。

(三)檢查驗收和總結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工商所要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回頭望,做好對第二階段未辦理執照的無照經營者的查處工作,建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長效機制,認真進行總結,如實填報《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按照省、市局要求,縣局將對各工商所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不落實、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安排整治。縣局將對專項行動檢查驗收情況進行通報。

三、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是工商部門加強市場監督,維護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各級政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年度考評的內容之一。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把專項整治工作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同落實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措施結合起來,認真組織實施,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無照經營的危害,增強經營者法制意識。采取公布投訴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等方式,接受投訴舉報,發現線索。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輿論監督,營造整治工作氛圍。

(三)加強部門協作,開展聯合執法。要認真落實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四)嚴格把握政策,注重整治效果。專項整治中,對從事一般經營項目,尤其是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和殘疾人等無照經營者,積極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可不予處罰;對從事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破壞環境資源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無照經營者,要堅決取締;對阻撓執法,甚至暴力抗法者,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要嚴格辦案程序,堅持文明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切實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落實不力,執法不嚴,或以權謀私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