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6 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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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治工作方案

博拉出血熱(EHF)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種急性出血性傳染病,病死率高達50%-90%。人主要通過接觸病人或感染動物的體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而感染,潛伏期2至21天,臨床表現主要為突起發熱、出血和多臟器損害。埃博拉出血熱于1976年在非洲首次發現,今年3月以來,幾內亞、利比里亞、塞拉利昂、尼日利亞等西非四國先后發生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目前疫情仍在發展蔓延。8月8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非洲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科學做好疫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盡最大可能防范埃博拉出血熱傳入和擴散,確保第一時間發現、報告、診斷可能傳入的病例,科學、規范、高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病例救治、疫情處置、采樣送檢等工作,控制疫情傳播和蔓延,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依法防控、科學救治、屬地管理、聯防聯控。

三、組織體系

縣衛生局成立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職責任務

(一)縣衛生局

縣衛生局在縣政府領導下,負責協調、指導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治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組建防治專家組,按照市衛生局要求目前暫不設立定點醫院,如疫情發展需要,將根據省衛生計生委及市衛生局要求,再行設置確定定點收治醫院,做好物資儲備,組織培訓演練,開展防治工作督導檢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與信息通報,完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制定流行病學調查方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資料分析,做好消殺和疫情處置,對處置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及時采集病例標本,做好標本保存、運送工作,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健康宣教工作方案,普及埃博拉出血熱防治知識;對下級醫療衛生單位開展業務指導。

(三)醫療機構

負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的醫療救治,做好院內感染控制;開展醫護人員培訓;協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集病例標本和流行病學調查;做好有關衛生宣傳教育和病人心理疏導工作。

(四)院前急救機構

負責轄區內埃博拉出血熱疑似、確診病例和必要時的密切接觸者轉運工作,做好轉運過程中的防護和消毒隔離工作。需要跨區域轉運病人的,要事先報告縣衛生局,經向市衛生局請示批準后再行轉運。

(五)衛生監督所

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醫療廢物處置、實驗室生物安全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學校、企事業等集體單位落實病例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六)防治專家組

對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進行趨勢研判與風險評估,提出防治策略與措施建議;參與制訂、修訂工作方案;指導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對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的監測預警、調查處置、應急響應與終止等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對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醫學觀察場所

負責埃博拉出血熱病例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在縣疾控中心指導下做好生活垃圾處理,相關場所設施的消毒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規定每日向縣疾控中心報送監測觀察數據信息;做好心理疏導和健康宣教。

五、應對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埃博拉出血熱防控方案》、《埃博拉出血熱診療方案》和《埃博拉出血熱病例轉運工作方案》等,組織制訂本縣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治工作方案,并根據疫情形勢發展和防治策略調整,及時更新修訂。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疾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置、實驗室采樣送檢、醫療救治、病例轉運、院內感染控制、健康教育等防治技術方案。

(二)疫情監測與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制定的埃博拉出血熱相關工作方案,科學開展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要求,設立專門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發熱門診,做好門(急)診就診病人的預檢分診工作。要加強對發熱病例的癥狀監測,仔細詢問患者的流行病學史,對有埃博拉出血熱病例接觸史以及3周內曾經到過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發熱病例及時登記報告。一旦發現可疑病例,要采取嚴格的隔離措施,控制傳染源,防止疫情擴散,并立即采樣送檢。

(三)培訓與物資儲備。縣衛生局要重點加強醫務人員和疾控人員的診斷治療、消毒隔離、病例轉運、個人防護、實驗室檢測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醫務人員嚴格按照埃博拉出血熱防控方案和診療方案等,規范開展病例診療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要增強醫務人員敏感性,提高識別能力,力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抓緊做好各類物資的儲備,縣疾控中心要做好相關檢測試劑、耗材、消殺藥械和防護用具的儲備;各級急救機構要檢查車輛、設備、設施、防護用具等,負壓救護車要處于備用狀態。

(四)實驗室檢測和生物安全防護。所有涉及埃博拉病毒的實驗活動應嚴格按照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規定執行。發現可疑病例后,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采集標本。標本應置于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A類包裝運輸材料之中,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統一送至市疾控中心,再由市疾控中心送往省疾控中心檢測。

(五)病例診斷與。縣衛生局在接到埃博拉出血熱可疑病例報告后,在2小時內派出縣級專家組進行會診;縣專家組根據病例的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按照《埃博拉出血熱診療方案》進行初步診斷或排除。縣內首例埃博拉出血熱確診病例由省衛生計生委和市衛生局組織專家組診斷確認,后續病例根據省衛生計生委授權后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組診斷確診。埃博拉出血熱疫情信息工作獲省衛生計生委授權后,由市衛生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相關信息。

(六)密切接觸者管理。密切接觸者的判定與管理參照中國疾控中心的有關要求執行。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后一次暴露之日起21天,醫學觀察期間一旦出現發熱、乏力、咽痛等臨床癥狀時,要立即進行隔離,并采集標本進行檢測。

(七)醫療救治準備。縣衛生局要制定專門的醫療救治工作方案,提高病例早期發現與診治能力。縣衛生局已成立埃博拉出血熱防治專家組,指導縣鄉村級埃博拉出血熱防控、診斷和救治工作,對疑似病例做出初步判斷和排查,做好初期醫療救治,二級醫院要成立由感染(傳染)、ICU、急診、腎科、呼吸、醫院感染管理等專業組成的醫療救治專家組,加強醫療救治工作的技術指導,科學、規范、及時、有效地救治病人。要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做好院內感染控制,嚴防疫情擴散。要充分、科學、合理地發揮中醫藥在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八)病例轉運。縣衛生局負責本轄區埃博拉出血熱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轉運工作。醫療機構需轉運疑似或確診病例時,應向縣衛生局報告,經請示市衛生局獲批準后,方可將患者轉運至市級定點收治醫院。埃博拉出血熱病例原則上應在本市定點收治醫院(市人民醫院)救治,確需跨市轉運的,由市衛生局報經省衛生計生委同意后,方可實施轉運。對于疑似和確診病例轉運應嚴格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九)健康教育和宣傳引導。縣衛生局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宣傳部門研究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加強健康教育和輿論引導,普及埃博拉病毒科普和防護知識,把握好宣傳口徑。要通過電視公益廣告、電臺廣播、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埃博拉出血熱的預防知識,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實現與社會公眾的互動,消除社會公眾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緒。

(十)聯防聯控機制。縣衛生局要積極主動,加強與出入境、商務、旅游、教育、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和信息交流工作機制,及時掌握本地在疫區和疫區來我市人員信息,做到本底清楚,及時落實防控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了解埃博拉出血熱疫情對人民健康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潛在風險,從保護人民健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深刻認識做好埃博拉出血熱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與特殊意義。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會同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細化完善工作方案,強化薄弱環節,確保埃博拉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二)提高應對能力。在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發展不同階段,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疾控人員的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消毒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等工作能力;提高醫務人員的診療水平,強化醫務人員早期發現病例的意識和能力。

(三)強化監督檢查。要認真開展對疫情防范和應對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和指導,特別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督導檢查;督查工作方案制定、業務培訓、應急演練、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傳染病預檢分診及疫情現場處置等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做好物資儲備。向縣政府申請經費的投入,做好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包括檢測試劑、耗材、消殺器械、防護用具、轉運車輛、床位、設備、設施等物資,確保所有物資處于備用狀態。

(五)動員社會參與。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合作,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埃博拉出血熱感染防控及科普知識宣傳,指導群眾科學對待埃博拉出血熱疫情。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知識方面的作用,宣傳教育工作適度、穩步、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