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民政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4 1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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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政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評價鄉鎮民政工作實績,特制定2014年度鄉鎮民政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局黨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局綜合目標考核領導小組牽頭,相關股室配合。

2、主要考核10項重點工作(詳見考核重點內容),考核總分100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實行倒扣分,直到該項分數扣完為止。

3、12月25日前由鄉鎮民政辦根據考核內容、目標任務實際完成情況向縣民政局寫出書面自查報告,局相關業務股室根據統計數據、年報和平時抽查掌握的情況,分項考評計分報局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報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審定。

二、考核重點內容

1、及時上報災情信息,不按規定時間上報每出現一次扣1分;及時查災核災,妥善安置災民,因災民安置不到位,每出現一次上訪扣1分;每個鄉鎮創建1個減災示范社區,未完成任務扣1分;執行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精細化管理,按時上報公示救災款物發放情況,每缺一次扣1分。(10分)

2、轄區內所有村必須全部建有不低于12平方米的標準固定村務公開欄,并按要求公開內容,每缺1個村未建或未公開的扣3分。(10分)

3、鄉鎮、村(居)必須常年公示城鄉低保對象、各類社會救助情況,明查暗訪、隨機抽查發現未公示的每個(次)扣1分。加強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凡死亡、領取退休金未及時取消的,發現一例扣1分。開展入戶核查,實施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率和核對率必須達到100%,每差一個百分點扣1分。(15分)

4、鄉鎮農村福利院管理提檔升級,按規范服務標準和要求創建“十星級”農村福利院,每年考核一次,每所福利院每缺(減)1顆星扣2分。(15分)

5、6月31日前完成本轄區內社會組織年檢工作,未按時完成的扣3分。每個鄉鎮必須有1-2人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無人參加考試的扣2分。(5分)

6、建立和完善孤兒、老年人信息數據庫,數據庫不及時更新的扣1分;加強享受高齡津貼人員動態管理,一季度檢查一次,凡死亡未及時取消的,發現一次扣1分。已成立的農村養老互助活動中心,要按規章制度開展活動,建立臺賬;2014年新成立的農村養老互助活動中心要掛牌,并開展活動。未開展活動的扣0.5分,未建立臺賬的扣0.5分。(5分)

7、按月、季發放到人的資金,縣局下達計劃指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人,發現一次發放不到位或推遲的扣1分;其他資金在3個月內使用達70%以上,達不到比例的每次扣2分;違規操作或違規使用民政資金的,發現一次扣2分。(10分)

8、戶口在所轄區域內的同一對象到縣上訪(重點涉軍、社會救助)達2次、或赴市、省、進京上訪1次的,分別扣1分、3分、5分、10分。(10分)

9、完成年度慈善募捐任務,每差1個百分點扣0.5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一個百分點加0.5分。(8分)

10、完成福利彩票即開票銷售任務,每差1個百分點扣1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一個百分點加1分。(12分)

其他工作為日常工作,按相關要求落實。

三、考核結果獎懲

1、獎勵等次:年終依綜合考核結果得分,從高到低確定獲獎名次,其中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按獲獎等次頒發證書獎金。目標考核結果向各鄉鎮人民政府通報。

2、獎勵標準:年終由局黨組、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確定。對綜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鄉鎮取消目標獎,并建議鄉鎮人民政府對民政辦負責人實行誡勉或組織調整。

3、否決事項:凡鄉鎮日常業務工作不落實出現重大失誤的、出現到市及以上越級上訪達兩次以上或群體上訪的、發生影響較壞的事件或安全事故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民政工作受到縣及縣以上通報或問責的、年度慈善募捐任務和福利彩票即開票銷售任務達不到50%的等,取消綜合目標獎和評先表模的資格。